1. 青岛四方区今年有什么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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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5763户居民今年拆迁
半岛都市报月31日讯(记者 林刚)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四方区城建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四方区将启动16片旧城、企业和城中村的改造,完成5763户居民的拆迁,新开工建设房屋180万平方米,同时还将建设1020套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据了解,今年四方区将加大老城区城中村改造力度,启动瑞昌路片、人民路片、海云庵核心片一期、鞍山路以北一期、宁化路22号、窑厂宿舍6片老城区改造,启动国棉一厂、木器一厂、大洋食品厂、光华玻璃厂、机床厂、豪克(青岛)家庭用品厂6个企业改造,启动双山、保儿、小水清沟、郑州路两侧一期4片城中村改造,最终完成房屋拆迁5763户、83.3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房屋18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
同时,今年四方区还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年建设廉租住房1020套、5.1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747套、5万平方米,为2834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2124万元。对未纳入拆迁改造范围的破危陋房、筒子楼进行有计划地整治改造,维修改造破危房屋57栋、2298户、7.5万平方米,翻新改建筒子楼29栋、1347户、5.23万平方米,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另外,今年四方区还将按照道路建设规划,开工建设台柳路、规划二号线等10条道路,打通郑州路、洛阳路等5条道路,逐步完善道路配套设施;逐步改造管径小、老化严重的老城区管道,铺设鞍山二路北段等3条道路的污水管道;改造完善水清沟东南山、坛顶山等3个山头公园的绿化、照明设施,增加苗木种类,增设维修游览路径等景观设施,满足居民休闲、健身需求。
同时还将为116条小街小巷全部安装路灯,为老居民楼安装照明设施1万套,解决居民群众夜间“出行难”问题。推进筒子楼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试点工作,完成“一户一表”改造6000户。加大老城区供热管网覆盖面,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
2. 青岛部队统建房什么时间开工
统建房开工的时间还没有定下来,
因为部队现在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等土地手续办理下来后,就可以开工建设了。
3. 青岛市区目前在建设的项目或者将要建设的项目有哪些
石老人这里在秦岭路有一个永新国际广场,正在建设。还有原来的妇幼保健院附近有两个广场在建(苗岭路和秦岭路交界处)。啤酒城改造项目,据说是个商场。
4. 青岛人民路285号地块拆迁规划图
人民路四方机场对面有
5. 青岛现在还有在建的限价房项目么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2014年7月份开始,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专性住房建设属和管理的意见》,新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除已进入供地程序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根据青岛住房保障网提供的数据,2016年没有在建限价房项目。
我也要问!
6. 山东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青岛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山东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1998年08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版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权装饰装修,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机具租赁等。
法定代表人:徐庸
成立时间:1995-08-28
注册资本:8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2021901480
企业类型:国有事业单位营业
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14号5单元101户
7. 青岛李沧区目前在建设的项目有哪些
在建的商城包括银座和谐广场、奥克斯商业中心、中央公园、绿城环湖购物公园、天都茶叶文化城等
后天1月26日乐客城就开业了,已有的大型商业项目包括李沧万达广场、李沧宝龙广场、原来的李村“三杰”等
8. 中化十四建在青岛有没有分公司
是的,他在青岛应该是有分公司的
9. 青岛房地产新政内容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04-23
编 号: 青政办发〔2010〕12号
标 题: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
(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三)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严格执行青财源〔2010〕2号文件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加快各类住房建设
(四)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市辖七区,下同)供应总量要达到500公顷以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达到80公顷以上,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00公顷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
(五)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两改” 项目建设。2010 年,市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启动“两改”项目18个,回迁“两改”项目12个,回迁居民1.1万户。进一步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
(七)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八)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建设规模,应根据需求确定并确保供应。适应市场需求,着力增加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应,重点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源,确保增加市场有效供应。重大基础设施拆迁安置住房要提早做出计划,提前落实房源,确保安置住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
(九)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其中,市区新增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正确引导住房消费
(十)加强土地利用和房屋销售监管,严厉查处闲置土地和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使用土地,严禁闲置土地。在建建筑单体达到规划批准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其相关项目贷款,暂停其参与土地或项目招拍挂的资格以及与其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加强房地产开发成本监管,坚决打击各类虚构成本的不正当行为。
(十一)加强市场监控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动态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住房供求结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将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住房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展示会,严禁媒体主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各类展销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住房建设成果,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消费。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十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未按规定进度开发建设的,暂停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
(十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支持居民自住性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立即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实施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土地、变相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构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收回的闲置土地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要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积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研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建设,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10. 在青岛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必备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建
需准备的材料
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施工、监理中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8、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当年的开发计划原件(住宅项目);
9、审图办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10、审图办出具的住房结构比例核算意见书原件(住宅项目);
11、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书面证明原件;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资金到位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资金到位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2、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注:工程款支付担保由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其保函担保金额不少于合同价的10%;工程担保函需明确保函的起止日期。例:本保函自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起生效,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80天。
13、施工合同前三页复印并加盖公章、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公建部分)
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