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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住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02 17:06:47

❶ 濮阳廉租房怎样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租住普通住房,在不超过上述规定的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暂按3.00 元补贴。以后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实物配租标准: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一处普通住房,并按月收取租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也可选择住房租赁补贴方式。租金核减:对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按上述建筑面积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核算减免租金。第十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规定对申请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应在其后的一个月内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第十六条 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发放。申请给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经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本季度已由申请家庭交付部分租金的证明。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实行一次性安置制度。所安置的住房在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内部分暂按每月每平方米1.47元计收租金(以后根据计租因素的调整而适时调整),超出部分按照市场租金计收。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家庭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因城市拆迁而被拆除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重新安置。第十八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于每年的6 月份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化情况。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对申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十九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享受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由单位停止租金核减:(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化情况的;(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的;(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六)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七)连续6 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第二十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 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事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濮阳市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及室内装修设备控制标准家庭类型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装修设备一人家庭一室一厅20—301.墙面:室内墙面均刷一般的涂料厨房、卫生间1.8 米以下墙面可贴墙面砖。2. 地面:水泥沙浆地面或普通地板砖、水磨石地面。3.门窗:普通铝合金、钢、木门窗配纱门窗、防盗门、防盗窗。4.照明:一般灯具。5. 设备标准:卫生间普通座便、洗脸盆、浴盆。厨房可设置炉灶台、洗涤池、碗柜。6.暖气:普通铸铁或铝合金暖气片二人家庭一室一厅34—44三人家庭两室一厅45—60四人家庭两室一厅56—70五人及以上家庭三室一厅70—80

❷ 外地住房公积金怎么转到濮阳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2.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3.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4.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❸ 濮阳市政府部门有哪些

濮阳市政府组成部门(还有下属单位,但太多就不写了)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濮阳市民族宗教局
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监察局
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司法局
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
濮阳市水利局
濮阳市农业局
濮阳市林业局
濮阳市畜牧局
濮阳市商务局
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濮阳市卫生局
濮阳市卫生监督局
濮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濮阳市审计局
濮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濮阳市体育局
濮阳市统计局
濮阳市旅游局
濮阳市粮食局
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城乡规划
濮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直属机构

濮阳市地震局
濮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濮阳市职业技术学院
濮阳市扶贫办
濮阳市农机局
濮阳市农科所
濮阳市林科所
濮阳市供销社
濮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濮阳市油田教育中心
濮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濮阳市档案局

省属直营机构(主要向省机构负责,比如人事任免,特别是河务局。但其实还是市政府管理)

濮阳市黄河河务局
濮阳市工商局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油田分局)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
( 市地方税务局中原油田局
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统计局濮阳调查队
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还有一个市人防办,属于议事协调机构,不怎么重要。

❹ 请问一下濮阳市海河水利委员会卫河河务管理局的员工工资水平怎么样有提供住房什么福利的吗

薪水2-3K,福利齐全。

❺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来: 车书宽
负责自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机关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所安
分管注册登记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风显
分管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商标协会、广告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社安
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交易科、3·15投诉中心、经济检查支队、消费者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邵冰
分管办公室、法制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信息中心、协助分管人事科工作。

❻ 濮阳住房公积金,个人办理成功的有没有办理需要什么证件去哪里办理个人交公积金可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缴抄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❼ 濮阳房产局都有哪些部门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科室设置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文秘和督促查办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665102
(二) 人事科(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及工青妇等工作。
联系电话:6665108
(三) 计划财务科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各项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资金(含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参与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联系电话:6665113
(四) 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管理;负责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转让、出租、拍卖等的管理,统一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管理经营直管公有住房,指导自管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审批和城镇居民的解困解危工作;负责非住宅公房管理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6665116
(五) 技术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并对从事房屋修缮的企业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参与危旧房屋改造工作;负责城市住房有关的技术工作。
联系电话:6665119
(六) 法规监察科
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房地产系统的法制建设者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房地产纠纷仲裁工作。
联系电话:6665121
(七) 房改工作科
研究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租金价格和公积金缴交率;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6665121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所辖事业单位

濮阳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按照有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进行房屋产权监察、监证,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等。
联系电话:6665123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房管所
负责市直管小区房屋的维护管理;指导市直非住宅公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的修缮养护;负责市直有关住宅小区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6665163
濮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
联系电话:6665158
濮阳市中心小区物业管理站
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对中心小区试行物业管理,逐步建立文明住宅小区。
联系电话:6665176
濮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负责市直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组织集资建房和安居工程的建设工作等。
联系电话:6665161
濮阳市房地产交易所
依据房地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房屋租赁管理等具体事务。
联系电话:6665123

❽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濮阳市公务员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内设职位管理与考核奖励科、录用交流科、培训与监督科。

❾ 濮阳市华龙区公租房怎么办理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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