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区上的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站是个什么单位 我知道是住建局的下属单位。别的呢
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站是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容
主要职能是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现场原材料和结构构件进行监督抽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执法。
Ⅱ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住房建设局哪个好
住房建设局好,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务重风险大。有可能新人下基层。
Ⅲ 国家房地产管理局有哪些职能
房管局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他负责管理房屋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他只是根据登记的房产证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办理房屋的过户、交易的手续,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他只是能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房产资料,并不参与有关房屋的邻里纠纷。房产证的真伪的确定可以由房管局来确定,但他不能是处理纠纷的裁决人。
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中,与市民息息相关的除了参与拟订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房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之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负责全市房产产权登记管理,核发房产产权证书;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登记造册管理;负责全市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商品房银行按揭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
二、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受理房产买卖、交换、赠予、租赁的申报,并进行审核、登记和鉴证等工作;监督房产交易行为,查处违法交易。
三、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包括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对申报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批或办理报批手续;负责对房产中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开展房产中介服务行业学术交流活动;拟订房产中介服务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机构审批;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参与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优秀单位和示范单位考评活动;拟订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各单位房改房出售的审核、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单位售房款的使用;审查核准干部职工住房津贴发放和住房差额津贴的发放;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调解、处理出租屋租赁纠纷。
七、负责全市房屋测绘、房屋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参与拟订城镇解困房、微利房和福利房以及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负责管理市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市房产物业估价所。
区房产管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内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
(三)负责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区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内直管公房的管理。
(六)负责区内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全区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参与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3、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4、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行政审批服务及相关行业统计调查;负责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6、负责对全区直管公房、机关公房及破产企业移交公房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解危解困。
7、负责全区各类房屋住用安全监管及安全鉴定。
8、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Ⅳ 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属于房管局哪个部门管理
电梯有安全隐患和运行隐患,这个不是房管部管辖范围,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所属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建筑物中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相关建设单位安装与建筑结构和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电梯。
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管理职责,监督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完善电梯内通信网络覆盖。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教育、商务、卫生、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旅游、物价、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住房监督管理局管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Ⅳ 房产管理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房管局的主要工作: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版管房进行政策指导、权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5)住房监督管理局管什么扩展阅读:
房管局过户工作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预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三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管局
Ⅵ 国家哪个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地房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地房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住房监督管理局管什么扩展阅读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Ⅶ 房地产管理局是做什么的
房管局职能如下: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Ⅷ 住建局是干什么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住房监督管理局管什么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1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6、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7、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8、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9、城市建设司。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10、村镇建设司。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12、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13、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按规定承担组织拟订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局
Ⅸ 房产监察部门属什么性质
房产监察部门属当地房产管理局旗下的监察科。
房地产管理局是行政机关,是地回方各级人民政府答的组成部门,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
负责所在地区房地产的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