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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06:44:06

『壹』 保障性住房工作个人述职报告怎么写

点我名称看到我头像内有扣扣,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贰』 买卖房屋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卖房屋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房屋的权属

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特别要注意产权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2、 注意房屋结构

二手房的房屋结构比较复杂,需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证上注明的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

3、 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选择正规中介机构是很有必要的,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

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要详细询问中介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未能成交如何退款、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2)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报告扩展阅读

买卖房屋签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要正规

自行交易的二手房,可以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下载二手房买卖的合同范本,具体签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做改动。

二、必须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

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房本登记上是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双方所有,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合同则是无效的。

签合同之前做一次产权调查,签约时要所有产权人全部到场签字,并核实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有产权所有人不能来签约,则需要求此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

三、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签字之前确定房产证、身份证、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基本信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户型等等,一定要严格填写。

四、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

签署合同时需要核对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税费谁来承担等做出详细的规定,简单说就是一切和钱有关的环节,都应该写入合同。

二手房还要注意确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物业费、水费、燃气费、电费等生活费用要提前写入合同,如果有拖欠要写清楚何时交清,如果发生纠纷算谁的责任等。

五、明确违约责任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必须明确违约责任。每项主要义务都要有一一对应的违约责任,最好直接定下具体数额的违约金。

六、注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

合同是房产交易最重要的文件,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隐藏有霸王条款。

七、保留所有证据

买套二手房过程漫长又复杂,即便白纸黑字地签了合同,但只要没有过户,房东都有可能毁约。建议一开始就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叁』 保障性住房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般需要咨询单位给业主单位提供资料清单,上面都列的比较清楚了,你可以联系大连新青年咨询公司,我们可以给你一份资料清单,不要钱的啊,哈哈。

『肆』 保障性住房减免土地增值税申请报告范文哪有

不是保障性住房也行,只要有免土地增值税的申请报告范文就行~~~~

『伍』 保障性住房治理汇报材料

根据《关于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年县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建政办发[]72号)文件要求,我局加强了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现将对保障性住房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用地为1484㎡及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为4530.78㎡其性质均为行政划拨。以上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由朝阳三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柏峰紫域”项目中配建,其土地采取出让形式,其占用土地1736㎡。
(二)招标投标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及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程序要件齐全有效,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发布,不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招标项目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符合法定比例。投标资质真实有效,分包工程合规,不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有关资料全部归档,档案管理规范。不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问题,中标企业施工手续齐全有效。
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公示。
(三)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记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均进行了有效的防治,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建筑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基本上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无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住房分配方面
编制《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发[]39号)、《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65号)等相关政策,拟准备颁发《县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县报、电视台两次公示,公开投诉电话的“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每户一档,按街道分类,编订序号,对应入卷,妥善保存,实施动态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据省九个部门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也相应的制发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上,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一方面各监督、监理部门负起责任,另一方面驻在组的相关人员也要履行职责,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为保证“两租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资金的拨付上,应该按项目的预算和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对经适房的建设,一方面对开发单位实施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原有所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建设过程中尽其可能的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四是为进一步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打好基础,做好相关工作,第一,制定好分配政策。第二,进一步核实分配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三,严格程序。在分配上必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第四,严肃纪律。对具体工作人员不允许营私舞弊,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总之,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真正做到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按《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实、做好各项工作。

『陆』 北京公租房能落户吗

公租房是不能迁入户口的,因为不是租住人员的物业。

1、目前已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今后,北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只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

2、公安局近日下发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根据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3、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不过,并不是所有租住公租房的租客都能落“公共户”。

4、需要具有北京户籍,同时还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具体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是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

(6)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报告扩展阅读:

北京户口政策:

1、新生儿落户。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户口的婴儿可申报登记出生户口。

2、因工作、居住等原因落户 工作、居住原因的几种情况可以办理北京户口。

(1)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2)市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3)市民政局双退办批准离退休军人在京入户。

(4)随军家属在京落户。

(5)民政部复退司、国务院军转办、市民政局复退办、市军转办批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京入户。

(6)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

『柒』 家里已经申请了公租房,后来自己要买房子,怎么办

你可以将公租房换到你父母的名下。这样是可以的。

一、家里已经申请了公租房,以后可以再买房子的,一旦购房成功的,其公租房就不再符合条件,需要退出共公租房的。

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7)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报告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参考资料:网络-公租房

『捌』 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关于迅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
质量摸底排查的通知

鄂建文〔2012〕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决定在全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内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二)2009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在建项目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等文件及《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查处情况等。
2、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实体质量抽查重点:
(1)主体结构质量:楼板厚度、砼强度、砌筑砂浆强度等;
(2)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如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给水管道严密性、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
(3)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执行情况;
(4)屋面、墙体、厨卫等重点部位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4、“瘦身钢筋”、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等突出质量问题治理情况;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工作落实情况。
(二)竣工项目
1、质量情况。内外墙体、结构楼板是否因差异沉降出现裂缝,散水是否有沉降、开裂情况,厨卫、外墙是否有渗漏情况,安装使用功能及建筑安全防护等情况。
2、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
3、配套设施施工情况。如道路、绿化、供水、供气等。
4、使用管理情况。保修期内各责任主体履责,物业维修保养管理,质量投诉处理等。
三、检查方式
(一)对在建项目主要采取资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对竣工项目主要采取资料检查和用户走访的方式,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2。
(二)在建项目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必须全面覆盖;对已竣工项目,采取实物查看、用户走访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用户走访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不少于5户。
(三)2月6日~20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自查自纠,各市(州)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全面组织检查。本月底起,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分期分批对在建项目进行全数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本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涉及部门多,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在建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房产主管部门配合;对竣工项目,由房产主管部门牵头,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各地要广泛发动企业,告知企业自查的具体内容,方便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要按照分类指导、逐项落实的原则,督促认真开展自查,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在建项目,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分部基础处理及桩基检测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主体结构分部在资料验证性检查和观感检查基础上,借鉴省住建厅监督执法检查模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重点对工程钢筋直径、楼板厚度、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对竣工项目,重点检查构件开裂、厨卫、外墙渗漏、质量投诉处理等情况。各地要抽调作风好、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依据制定的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逐项工程、逐个条款检查到位,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查实处,不留隐患。各地要加大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省厅有关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录和公示。检查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通报。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分析汇总在建项目自查情况并填写附表3,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分析汇总竣工项目自查情况并填写附表4,各地材料于2月25日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张巍
地址:武汉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902室
邮编:430064
电话:027-67120972,027-67120970(传真)

附表:
1、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质量检查表
2、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项目质量检查表
3、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质量问题排查统计表
4、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项目质量问题排查统计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厅办、设科处、住房保障处,省建管局、省房改办、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月30日印发

『玖』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多久能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1、你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房款的当月,开始还第一笔款项。

例如,你申请的贷款在3月房款,那么3月底之前就要开始还第一期贷款了。

2、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你取得房产证之后,一年内都可以支取。

是期房或保障性住房,没有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原件来支取公积金余额。

3、你支取公积金余额时,可以要求公积金中心按期将你账户内的余额转至你的银行公积金联名卡内。

一般分为月转、季转、半年转等等。

转移到公积金联名卡的钱可以支取用来还贷。

4、你父亲可以凭你的购房材料,户籍证明(证明你们的亲属关系),提取公积金帮你还贷。

父母提取公积金为子女还贷是法律许可的,不必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添加父母的名字。

(9)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报告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

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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