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保障证明
一,当事人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补贴政策等的证明:
1,先应由当事人工作单位出具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过房改房、住房补贴,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的相关证明;
2,再按该单位性质交同级房改办核实后出具审查意见;
二,证明的一般格式:
无房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购买房改房、未享受住房补贴、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福利性住房。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单位所在地政府房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❷ 深圳的安居房如何申请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请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
2、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当场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5、终审合格,纳入轮候库并关注项目配售通告
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6、网上预约看房时间
申购通告发布后,申请家庭在通告规定时间内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预约看房”提交预约申请。
7、按照约定时间现场看房
申请家庭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现场看房。
8、网上提交认购申请
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在线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在配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提请认购,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申购。(提示:未预约看房的申请家庭,可按照配售通告规定直接提交认购申请。)
9、公示认购资格核查结果
认购截止,经审核公示后,申请家庭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查看本家庭是否符合认购资格。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联系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了解具体情况。
10、公布选房名单及排位
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将根据配售通告的规定,确定选房名单和排序,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11、网上打印选房通知书
选房名单及排位公布后,申请家庭应当按照规定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申请家庭可在线下载配售项目的选房说明书和房源房价表,了解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房源、户型、面积、朝向、房价等具体情况,以便于选房当天快速、准确的选择自身最为满意的房源。
12、现场选房,交纳认购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申请人凭《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须携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当场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认购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13、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家庭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2)深圳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材料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一)认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1、已认购住房但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
2、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
3、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的。
(二)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
(三)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可持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其它信息项(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社会保险电脑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公积金帐号等)变化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
❸ 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补贴政策后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怎么写
湖南长沙县这边去政务中心1.2楼和住保局12楼,有统一的证明,刚办好!
❹ 无房证明和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这个是需要拿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房管局进行核实开证明
❺ 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公共租赁抄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第一本人手写申请书第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第三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第三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第四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第五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这些就是公租房申请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材料需要去各地公租房管理部门详细查询。
❻ 住建局能开无保障住房证明
需要到房管局开具证明
❼ 如何请房管局开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未享受公有复住房证明问制题,请您携带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及相关工作证明(录用文件、离职文件等)到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办理。
保障房主要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具体的保障房申请条件也有不同,每个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这个要看地方政府是如何制定的,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问一下。
❽ 如何请房产局开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及相关工作证明(录用文件、离职文件等)到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办理。
如果当事人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补贴政策等的证明:
1,先应由当事人工作单位出具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过房改房、住房补贴,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的相关证明。
2,再按该单位性质交同级房改办核实后出具审查意见。
(8)深圳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材料扩展阅读
证明的一般格式:
无房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购买房改房、未享受住房补贴、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福利性住房。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单位所在地政府房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❾ 办理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均一式两份,并出具复印件原件。
1、按要求填写《核定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5、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正面),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街乡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7、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0、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11、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12、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需上《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打印2份企业信息。14、如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无在职人员,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写清是何缘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10、11、12项保障性住房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提供上述证明原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要把10、11、12项的明细单拿回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电话及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