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能提取吗
可以提取。
1、青岛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本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一、提取条件
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本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http://www.qdgjj.com/?a=index&m=scene&cid=298
2. 离职后青岛住房公积金问题
您好,如来果你是外省市户籍职工与自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可以全额提取。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青岛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青岛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青岛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交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青岛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
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
(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青岛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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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青岛市山东路2号
真不知道楼上的怎么去误专导人家,以前公积金中属心是在建设银行的房贷部(就是现在的建南三)边上,也不是和建行一起办公。你说的建行总部在十二中对面。差大了。
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概况
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青版岛市住房公积权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近年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合理调度使用资金,为青岛市的房地产产业和总体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地址:山东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服务大厅)
13:30—17:30(机关处室)
5. 青岛住房公积金自助提取手续需要审批多久
公积金提取一般是7天左右。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内明容;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6.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回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答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青岛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都可以取。
只要是外地户口,都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现金转移。
8.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怎样查询
青岛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回(www.qdgjj.com)在网上营答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查询方式:一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二是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或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三是本人带着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或ATM终端)查询。
9.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为12329,你可以联系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