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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申请

发布时间:2020-12-01 22:48:08

『壹』 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武汉市保障房

申请保障法的人群是哪些?是不是一定要武汉市户口的才行?在其他方面都有哪些要求,申请下来的几率是多大?

『贰』 我们一家都是武汉市户口,但是一套房都没有,请问怎样申请保障房

申请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区房产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证明。
另外,申请人若是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需要的审核步骤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二)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符合低收入标准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房管部门。
(三)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由市房管部门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长期公布
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区房管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登记购房家庭数量小于实际供应量的,按照购房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销售;登记购房家庭数量超出实际供应量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摇号等公开、公正方式确定购买对象,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房管部门征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后制定。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摇号等方式确定的购房人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购房人申请资格再次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并复查无误的,通知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或者经复查认定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
申请《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办理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

『叁』 武汉大学生(非应届,毕业几年了,本地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吗具体有什么条件谢谢

廉租住房配房租赁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0-9-27 17:02:04 字体显示:【大】【中】【小】

办理类别:保障性住房管理

项目名称:廉租住房配房租赁

主管处室:市局住房保障与改革处

受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一、服务内容

受理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困难程度轮候调配廉租住房。

二、法律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第162号令);

2、《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90号令)。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

4、家庭住房租约或者住房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属低保家庭的,须出具低保证;属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四、收件处理

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分别由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产局初审,区房产局组织公示后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

五、审查内容

1、申请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符合配房租赁条件;

2、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配房租赁条件。

六、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年度审批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出具申请家庭享受配房租赁的审核意见

九、送达

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查部门书面通知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由区房产局登记,轮候配房。可配房的由区房产局通知申请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约,房屋交付后入住。

十、特别事项说明

咨询电话:85482311

『肆』 如何申请武汉市廉租房

武汉市申请廉租房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住房配房租赁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
(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书;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
4、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的可以去所属社区找专人咨询~!

『伍』 有户口如何申请武汉廉租房

武汉户口的人申请廉租房的,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陆』 武汉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第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6)武汉市住房保障申请扩展阅读: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间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如实填报身份证和居住证信息、收入情况、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 用人单位持核对汇总资料及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

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按照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发放通知书》)。

第十条 《补贴发放通知书》按照申请渠道反馈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住房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度核发。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的次月起计算。每季度第1个月核发上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第4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工作。

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补贴标准相同,补贴系数为0.4,对申请人本人发放。

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第十二条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按期推送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办理及落户信息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定期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房产情况,并于每季度补贴核发前,根据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及落户情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报送至本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负责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柒』 武汉市廉租房制度

有哦,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的,很便宜的,而已申请了廉租房还会有相应的补助,比如肉类补贴费啊什么的,但是楼主够穷吗?呵呵.一般武汉本地人家里不会特别穷的哦,不晓得你们够不够条件.
从本月起,武汉各开发区(含东湖风景区)和远城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租金核减、配房租赁三种住房保障了。

昨日,武汉市公布《关于我市开发区及远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决定本月起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中心城区扩大到所有开发区和远城区。保障范围为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方式分为三种: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实行租金核减,按标准租金的50%核减租金;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需要进入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实行租金补贴;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孤、寡、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实行配房租赁。

其中,租金补贴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补贴部分为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东湖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东西湖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8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4元-6.5元。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介绍,即日起,各区国土房产部门在受理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应按“凡申请必受理,凡符合条件必保障”的原则进行。

此前,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仅限于7个中心城区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该市计划,到2010年,全市3万余家庭将通过廉租房制度解决住房困难。

附: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三)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现承租的住房为公有住房;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申请配房租赁的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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