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员申请住房补贴材料交到什么部门
申请住房补贴,材料应该递交到当地的住建局。
这个都是会有相应的规定的,由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2. 住房补贴可以提取吗,提取住房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提取。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
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3. 申请的住房补贴第二年要什么材料
你好,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4. 房补提取条件及需要的资料
房补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住房补贴,这是国家颁布的一个政策。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帮助在职员工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住房补贴的出现很大程度的缓解了人们住房压力。那么房补要怎么提取呢?
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重庆市职工按月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每人)
2.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使用支取明细表》(一式一份)
3.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按月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申请表(单位)》(一式一份)
4.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提供要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配偶购、租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机动增长页。
1.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中心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或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中心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如合同未登记,提供《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复印件、《房屋抵押合同》(中心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购房缴款凭据;
2.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中心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或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心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
3.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的需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标准合同》(中心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以上就是关于住房补贴提取的全部信息,建议大家仔细阅读,毕竟这是跟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大家在提取住房补贴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带其需要的证件和资料,不要到了提取的地方,却发现没带全,这样很浪费时间。
5. 青岛毕业生如何领取住房补贴需要什么手续、资料,去哪里领取
关于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办法,根据青岛人事局局长陈玉崎表示,截止专7月2日,文件正在与相关部属门会签中 ,相关毕业生可随时关注网站公告。
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有关规定 ,住房补助政策从2012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享受 ,2011年及之前的毕业生不在本次发放范围。
6. 广州市职工住房补贴怎么查询提取的话要到那个部门和具体需要什么资料证明
公基金国家补助部分为什么不能提取
7. 请问,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补贴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1、住房补贴申请需准备《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内印容件、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2、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3、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买房问题都可以咨询蜗牛哥
8. 个人住房补贴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9. 提取单位补贴与住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