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住房补贴 98年参加工作一次性领到住房补贴款,现如今是否还有政策上的别的住房补贴
你说的政策性补贴。是你工作的单位内部自行弄得,不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为,没有那方面优惠补贴政策,
有的就是,你单位效益好,会给你办理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年金。
B. 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事业人员的住房补贴怎么办
按规定领取!有文件的
C. 辞职后还能领到单位的住房补贴吗
辞职后怎么可能琮能拿到原单位给的住房补贴呢,按道理讲,你已辞职,不再属于回该单位的员工,答那么原单位是没有义务再替你缴纳住户金或是发给你补贴的。当然,若是当初签定协议的时候明确表明在哪个期间段必须发放补贴金的,也是可以领取的。
D. 住房补贴可以提取吗,提取住房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提取。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
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E. 是不是可以一次性领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
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9)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10)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止。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F. 今年打算买房,还能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吗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G. 1998年前工作职工一次性货币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条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学校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化管理)、实物分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无房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 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对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针对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工龄住房补贴(对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三种。
第三条 对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不足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货币补贴;对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不足面积部分再给予每年每平方米5.16元的工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工龄按出售公有住房中规定的购房工龄计算标准执行。
第四条 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即新职工),由学校自该教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起直接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并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五条 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按“申请报批、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在职工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或离退休时申领、使用。
H. 夫妻双方均为9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有一方已经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另一方还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吗
应该能吧~~
I. 参加工作20多年职工在2000年IO月份被单位除名,还能领住房补贴吗
下面是住房补贴标准:
1.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3.住房补贴的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4.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J. 我在买房时没有获得补贴,现在是否可以领取住房补贴呢
住房补贴只适用于,无住房或住房未达标准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