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哈尔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周六办公吗
公积金周六上午上班,其他地方不知道。
⑵ 哈尔滨网上房地产网址是
整天说的贼拉Beautiful,那网站看着这个别扭 ,功能也就那么地了,数据都是百十来W一套房,晕死,忽悠谁那。一有点小动作,牛皮都快吹破了。一个字 烂
⑶ 哈尔滨房产局都有哪些部门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机构
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开发区分局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松北区分局
哈尔滨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
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中心
哈尔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
哈尔滨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哈尔滨新阳开发建设指挥部
哈尔滨市河松住宅开发建设指挥部
哈尔滨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多种经营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哈尔滨市房屋土地综合开发公司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旧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⑷ 哈尔滨房管局电话多少
局长热线:84637970
信访接待办公室:84617906
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内中心:8 4 61 8 2 9 1
哈尔滨房管容局网址:http://www.hrbfdc.gov.cn/start/
⑸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的委托书怎么写
签几个字,办理人拿过去,人家要求怎么写就怎么写,自己写出来再不行你不白折腾吗
⑹ 哈尔滨市无房产证明哪里去开 带什么证件
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
哈尔滨的话去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即可,地址为: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道外房产交易管理二所)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所需证件: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6)哈尔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扩展阅读
怎样到房管局办无房证明
1、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无房证明有效期
各地的规定不太一样,有30天的。在开具无房证明的时候,证明上面会标注该证明的有效期。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一般是30天,不是3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参考资料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机构职责
⑺ 哈尔滨市保障房和房屋管理局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端街11号
⑻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查名下有无住房需要什么手续
查询个人房产信息没有特殊需求。
1、须在正常工作日。
2、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现场查询。
⑼ 哈尔滨市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同居一处;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标准;
4、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类人群可住公租房:
1、中等偏下收入: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2、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注:除了针对特定人群外,还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和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