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表如何填写,有样板吗
公租房申请表的填写:只有了解了公租房申请对象和申请材料才能更好地进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另外,在进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时需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一、确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1、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外省市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需了解所需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Ⅱ 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专经营项目:西安高属新区公租房项目的投融资等。
法定代表人:张兆玲
成立时间:2011-12-08
注册资本:94139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1311000773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2号5幢1单元10101室
Ⅲ 西安公租房在哪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简称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其中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应到现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二、申请资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家庭成员一寸证件照2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验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2)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3)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4 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的发票及行驶证(验原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西安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其中:
1、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390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75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50元/人月;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非营运车辆的,单价不高于15万元(以购买发票为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如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
Ⅳ 西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2017年西安公租房新政策
1、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2、2016年公租房新政策
(1)申请条件放宽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
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2)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各地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
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明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
住建部表示,今后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特别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这意味以前集中建设公租房楼盘的时代将过去,未来政府会通过向房企购买或向房东提供租房补贴的形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在地理位置上可能要比以前集中建设的有很大优势,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申请的公租房位置偏远无法入住的问题。
(3)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是最直接的公租房管理方式,随着2016年转建为买的新政推进,不仅能解决房产的库存量,也有利于方便配租。
但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受到房源的严重限制,比如有居民2014年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房源缺少,到2016年初仍然没有完成房源配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地方提高了租金补贴的占比和数额,使得公租房政策更加有利于民。
(4)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以前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分开申请,分开配租,这种方式不仅造成工作不合理,也不利于人们申请。
2016年以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实行,廉租房主要体现在租金优惠上。
比如普通居民申请公租房,按照标准租金为15元/平米/月,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可以低至2元/平米/月。
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想享受租金优惠,要另外提供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5)各地略有差异
各城市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公租房政策,这些政策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别。
比如,广州市规定,高级技工人才申请公租房可以优先配租;商丘市规定了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必须满足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青岛市的公租房不仅可以出租,在注满5年时,承租人满足相关要求还可以购买公租房。
3、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4、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提交申请点);
(2)申请点审理;
(3)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
(5)公示;
(6)轮候;
(7)摇号配租(未配租者进入下一轮摇号);
(8)签订合同。
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西安【2】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
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Ⅳ 请问您,西安市公有房屋拆迁时承租人的权利,法〉〉 第二十五条 征收公有房屋的,应当实行房屋
对于公有住房在拆迁时的处理是会有多种情况的,各地政府的政策也专不尽相同,所以回答起来属不一定很准确。在实践中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公有住房是计划经济年代那种带福利性质的房屋,房屋产权属于当地政府的房管处,这种房屋与住户有租赁合同,改革开发前正常缴很低的房屋租金,政府正常维修房屋,改革开放后有些地方将这类房屋房改卖给了承租人,也有些地方没有房改但也不收租金也不维修房屋了,仍然是公房性质,这种房屋拆迁时大多数地方是房改变为私房进行拆迁补偿或产权调换变为私产,二是房屋性质与上述相同但原承租人已经不在世了或原承租人将这房屋卖给了新的实际居住人,且实际居住人也是很久以前就实际居住,对此房屋没有其它人再主张居住权,拆迁时政府房管部门也可以将这房屋房改卖给现居住人并给予补偿或变为私产产权调换,三是这房屋不是计划经济年代那种福利分房,是纯租赁关系,现在拆迁了,如果实际居住人不愿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继续居住,拆迁时可以保留租赁关系不变,实行产权调换,新的产权调换房屋仍然归公有。
Ⅵ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公祖放的申请条件为需要有当地户籍或暂住证,且住房困难等条件。
以西安国际港务区为例,根据《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七条 公租房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西安国际港务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
(一)区内用工单位就业人员作为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并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对于区内用工单位开发建设的集中式商贸物流场所的稳定就业人员需具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产权所有人提供的经营证明文件。
(二)住房困难指:
1、申请人及配偶(如已婚)在西安市主城区(西安市城六区和长安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私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7平方米;
2、申请人之前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3、申请人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
(6)西安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Ⅶ 西安公租房住多久可以买下来
西安公租房是不可以购买的。
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表示,公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五年后可购买产权的政策。
(7)西安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谨防上当受骗
公租房(廉租房)资格审核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的方式,领取资格审核表及全部审核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如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
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如有受骗群众请尽快到公安机关及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报案或举报。
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警告涉嫌非法行为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Ⅷ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是在哪里办理
前往户口所在、居住证所在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申请。先登记领表审核资格。
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
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温馨提示:不知道社区在哪的可以咨询居住地所在物业,或者工作单位所在物业
特殊情况如下: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仅限个人网上申请配租资格!
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由单位统一网上申请!
大学生公租房直接去公租房小区物业登记排队申请!
高新区公租房在线申请、进度查询:http://www.xdz.gov.cn/Topics/aagzf/inde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1742#
请先注册再登录申请
点击查看: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在线申请配租资格操作指南
西安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进度查询:http://gzf.itl.gov.cn:9003/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Ⅸ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9)西安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