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连开发区金州区(金州新区)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电话
大连开发区金州区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已于2017年2月24日变更为:大连金专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其属联系电话是:0411-87923683。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不动产登记理论、政策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和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发证。
(1)大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建设研究,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开展不动产权利制度以及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理论、政策研究。承担国土资源部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和调处工作。
㈡ 大连如何办理房产证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版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权。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㈢ 请问沈阳军区大连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电话谁知道特急!
你要谁的,我可以查完告诉你,但只能告诉你办公室的。
㈣ 大连市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
可以与出租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正规的合同去签,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拿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带齐上述证件,租赁双方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会对证件进行核对,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通过后予以签署一审意见;
一审过后再进行二审,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房产管理部门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4)大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扩展阅读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㈤ 大连市房产管理局网上链接
房管局已经更名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链接见下图黄字
㈥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1989年265号文件关于查处空闲违章房屋的规定第四项承租人迁出或己故租赁关系,
将商品房改成出租房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只是现在的租赁双方都是达成共识内,你情我愿也不会有容人去举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具体的可以参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可由建设管理部门查以及《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拓展资料: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㈦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在哪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组建于2004年10月,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房产市场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城镇房屋、房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二)编制下达全市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负责全市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征缴土地收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指导土地储备交易工作。
(三)组织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内土地登记终审、土地和房屋抵押登记;建立地籍、房籍资料库。
(四)负责全市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与指导;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负责房产及房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六)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参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综合验收;负责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
(七)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拆迁、改造、白蚁防治、重点保护建筑的维护和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协调城镇房屋的防台防汛工作。
(八)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协调中、省属在连单位的房改工作。
(九)负责拟定和审核住房标准;负责有关房屋的调配和管理。
(十)负责住房建设发展的行政管理,包括经济适用房、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一)监管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报批采矿权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核认定矿产资源储量。
(十二)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管理、房产市场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各类房屋和采矿争议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十四)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房屋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信息网络化建设;组织指导人才规划和执业资格等有关培训;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房屋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设13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监察处、财务审计处、国土资源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处、耕地保护处、地质矿产管理处、房屋权籍和市场管理处、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委(监察室)、老干部处。
三、派出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分局和旅顺口、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派出机构,在市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房屋的管理工作。
四、直属机构
设15个直属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地址:中山区民生街101号 电话:39805519
大连市征地事务服务处
地址:西岗区育仁巷1号 电话:83611487
大连市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西岗区育仁巷1号 电话:83674770
大连市国土资源发展研究中心
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 地址:西岗区黄河街78号 电话:83691485
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地址:西岗区黄河街78号 电话:83707290
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 地址:西岗区黄河街78号 电话:83692304
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地址:西岗区黄河街78号 电话:83684192
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82644981
大连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西岗区长春街246号 电话:82498133
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82825246
大连市白蚂蚁防治办公室 地址:沙河口区民权街309号 电话:84642564
大连市房租集缴站(市住宅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结算中心)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82658990
大连市房地产学校 地址:中山区秀月街95号 电话:82682440
大连市国有房产经营管理公司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82808727
五、窗口受理事项
大连市国土和房屋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受理以下22项审批及登记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廉租住房租赁审查及补贴发放、土地登记、分割土地登记、土地抵押登记、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及处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审批、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矿区范围划定、新设采矿权、采矿权变更、采矿权延续、采矿权注销、采矿权转让、探矿权审核。(地址:迎春路2号 电话:82185638,82185640)
六、信访、投诉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信访办
电话:82633762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纪委(监察室)
电话:82635906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机关党委
电话:82634488
㈧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大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大连市征地事务服务处
大连市土地整理中心
大连市国土资源发展研版究中权心
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
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大连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大连市白蚁防治办公室
大连市房租集缴站(市住宅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结算中心)
大连市房地产学校
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信息中心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
㈨ 大连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规定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㈩ 大连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证件
办房产证流程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内否完备。容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