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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部农村房屋统一建设吗

发布时间:2020-11-30 17:54:32

㈠ 政府统一新农村建设分房,我只有户口没有房屋,能分吗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

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1)住房部农村房屋统一建设吗扩展阅读:

2005年10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3)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㈡ 我们这里听说要新农村建设 ,只能建统一住房政府每户补7万不够的自己出,新农村建设还要自己出钱吗

你好,1,社会主抄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这些都是政府出台的新农村建设方案。
3,它都是以自愿原则下实行的,主要以政府补助资金形式来完完成的,体现在国家对农村居民强国富民政策。
4,参加一定是没有待遇的,或是说城市的居民想参加也不给予的。
5,至于有的地方,利用国家这一规定,私自护大或是变象收取农民不合理的收费,那是绝不允许的。
望采纳,谢谢。

㈢ 以后农村改造拆并,统一规划建房,该支持吗

支持,①农村的统一规划和住房建设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农村地区,因为国家有建设住房的计划和步骤。如果所有的房子都一次建好,那肯定是不现实的。因为没有那么多钱,我们只能先选择几个城市,以后再逐步增加。②农村房屋统一规划建设只是少数地区的试点。毕竟,中国农村太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规划到位,也不是所有人都会同意规划,所以不能执行,但首先要到实地调查研究。最重要的是涉及的范围太大,后期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为了缩小城乡居民的差距,新农村建设正在农村实施。近年来,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因此,实现农村统筹建房也是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愿景,是改变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的重大举措。

㈣ 吉林省新农村住宅统一规划建设今年开工了

申报的项目以及规划材料,资金。还要有各级政府,国土局的批准。

㈤ 2020年农村规划全部实施是真的吗

2020年农村规划全部实施是真的,根据国务院曾高调下发的一个文件——《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明确部署了未来5年三农改革的行动方案。

具体需要改变规划的: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比如三权分置改革,农村三块地改革,以及两权抵押贷款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农村最大的解放一是劳动力的解放,另一个就是土地的解放,也只有土地解放了,产业才能增值,才能真正发挥效益。

说到底,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农村有财富吗?不仅有,而且很大。

但这财富因种种限制而无法发掘出来。而打破这种桎梏后,就能从根本解决农村产业问题,以及资金问题。

2、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虽然粮价下跌,但保粮稳粮仍是重要国策之一。不同的是,要重点提高粮食的质量安全。

因此,国家大力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

目前国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上限标准是1500元,并运用贴息,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扶持!

3、培养职业农民队伍,扶持新型主体。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是国家未来5年重点要做的事。

并大力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培育职业农民说到底还要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带动作用,其实也是变向扶持经营主体。

对经营主体一是补贴力度增大,比如鼓励返乡创业;二是给予优惠减税免税等;三是产业经营补贴的额度增加。

这些其实都是针对经营主体的,让它们发挥带动作用,从而加快职业农民的发展。

4、产业格局重组,一些产业将更有机会。

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过程中,产业重组是必然现象。传统种养殖不再是优势,也频频遇到困境,而一些新兴的产业似乎发展潜力十足。

未来5年,规模种养,以及种养结合,林下经济等日益发展突出,盈利空间也大,还有三产融合,新农村项目,以及休闲养老等成为明显趋势。

但趋势归趋势,谁能脱颖而出,率先盈利,关键则在经营方法及模式上。

(5)住房部农村房屋统一建设吗扩展阅读:

国务院印发第三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未来15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提出6项约 束性指标和9大预期性指标。

6项约束性指标集中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主要调控指标中。

其核心是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中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三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始于2005年,2006年7月上报国务院。其中一个最为关键的指标就是,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

中国耕地面积从2005年的18.31亿亩,到2020年的18.05亿元,差额只有2600万亩地,而这15年中国将新增建设用地1亿多亩,必然要突破占地红线。

《规划》预期新增建设用地2010年总量是2925万亩,2020年是8775万亩。

至少得占用耕地8700万亩,《三版规划》给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2010年1500万亩,2020年4500万亩。

此外,由国家整理复垦开发的重大工程补充耕地到2020年预期1210万亩。

两项合计,15年间通过土地整理要补充耕地7210万亩。

农村住房统一规划,对农民来说肯定是好事。

但是,前面说到的土地整理后的重新分配问题,村村合并时拆迁以及建房费用问题,这都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只有解决好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国家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


㈥ 农村规划政策中 住房是否统一

听我们村支书说,现城乡规划,最短得8年时间,最长也得20年,所以我们那边现在该盖房子的还是在盖,另外,我们那边城乡规划是把几个村子合在一起,并没有提及统一住房,如果自己村的地理位置不动,不用往别的村子移,那该盖就盖喽

㈦ 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盖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现在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改革,永久产权的房子已经很少,几乎没有了。而现在国家对农村的规划也在提上日程。对于农村统一规划,盖房子其实是一件好事儿。由政府出钱盖房子,农村的村民只用拎包入住就行。

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的减少村民的支出,也可以为村民省下不少的钱。并且由政府出面,他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住房也将更加的美观牢固。在质量方面肯定是没得说的,也会合理的利用空间,将村民们废弃的土地再次利用起来,为村民们打造更便利的生活条件。

对于村民私自买卖房屋,政府也是不允许的。政府之所以提出这个政策,是因为农村的发展实在是太过于缓慢。它与城市的发展形成了一个鲜明的贫富差距对比。所以只要政府出手,农村全部都会有。在政府的极力帮助下,农村脱贫就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㈧ 农村新建的,没办手续的房子办不动产统一登记吗怎么办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申请登记的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规定了两个前提要件:一是依法建造,对于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能申请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建设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是申请登记房屋的土地性质应为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利用的土地必须是经过批准的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
集体土地上可以申请登记房屋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也就是说,集体所有土地只能进行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建设都不允许。因此,本条规定可以登记的房屋分为两大类:一是村民住宅,包括农村村民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建的房屋。二是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包括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的房屋。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㈨ 为什么农村现在的房子只要长期无人住,倒了也不让你建

因为农村有许多老房子,存在安全隐患。房子已经闲置了很长时间,倒塌了,这也是一种浪费。这些房屋将和宅基地一起收回。随着农村土地权利的确认,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对一些非法建造的农村房屋也制定了许多处罚政策。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的管理涉及到我国新农村建设,因此加强管理也是农村经济的一个考虑因素。

4、建筑不得违反政府的统一规划。农村住房不仅要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还要在后续建设过程中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划。建筑物的高度、范围、面积和位置必须经规划批准。否则,它相当于非法建筑,应该一起处理。

在农村地区建房变得越来越严格,但是农民仍然可以建房,只要他们遵守法律程序。国家在对农村地区进行统一规划时,一定会考虑农民的需求。

㈩ 请问有知道农村规划建设,农村住房统一建设会实现吗,需多长时间:

这是需要时间的,农村规划是一个需要规划,整理和安排,不是短时间就能实现的,是有过程的逐步实施循序渐进,相信国家大力投入会很快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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