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方去世领住房补贴需要什么手续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私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含私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公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有私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未购买福利房,于1999 年1 月1 日后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职工,可享受全额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凡职务(职称)提升的可享受住房面积差额补贴和工龄补贴;1999 年1 月1 日后去世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可发放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离退休职工(含退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子女顶职、户口迁回农村或异地、单位按规定给予安家补助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发放住房补贴时所称的“老人”,即1998 年12 月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即1999 年1 月1 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发放住房补贴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老人”实行一次性补贴。即按照1998 年房改时政策,根据其住房情况、享受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工龄情况、面积补贴标准等计算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并一次性计发到人,计入个人帐户,比照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新人”实行按月补贴。即在职工参加工作的25 年内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发放额这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现行比例为 11.37%,今后将根据房价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由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湘直房改字[1999]07 号文件规定,计发职工工龄补贴的工龄计算到1994 年12 月31 日止,1995 年1 月1 日后的工龄不计算在发放工龄的补贴的工龄中。 省直在长单位执行统一的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标准,现行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249.3 元/平方米(按1998 年长沙市双职工年收入4 倍工资总额和购买一套65 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总房价差额测算)、工龄补贴标准为5.96 元/年.平方米(为1999 年度房改出售公房工龄折扣额)。在市、州的省直单位执行当地政府房改办公布的补贴标准。 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为:厅级110 平方米、处级85 平方米、科级75 平方米、一般职工 65 平方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计发住房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补贴计算公式: 个人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个人工龄补贴额=职工1994 年12 月31 日以前的工龄(含大专以上学龄)*年工龄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1998 年12 月31 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参加全额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达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1999 年1 月1 日起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购买或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购买商品房的职工,给予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根据湘房发[1999]026 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婚前未购买公房的另一方职工,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已购买公有住房的双职工家庭,经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含协议离婚)后,原双方所购公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已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无房方不再申请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有成年子女同住的再婚夫妻,已作为两个家庭户按房改政策分别购买了公有住房的,分别以 65 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户控标准,所购房已分别达到 6 5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已购公房但一方或双方分别未达到65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按差额面积计发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对于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房的再婚夫妻,按各自职务计发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❷ 未享受房改房的企业职工,能不能享受房改补贴政策
未享受房改房的企业职工,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❸ 住房补贴何时到账
提取通常在3到5个工作日到账,具体以银行处理时间为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回次性住房补贴审批流程:答
1.个人申请,单位向市房改办申报(区属单位由单位通过区建设局向市房改办申报);
2.市房改办审批通过后出具相关审批表交中心;
3.中心根据市房改办审批表完成个人住房补贴账户的开设和资金登记,并报送市财政局核定(区属单位由中心通过区建设局向区财政局核定)。
4.财政部门予以资金核定的,相关单位将资金按核定渠道划入中心银行账户,中心收妥资金后完成个人账户入账;财政部门不予以资金核定的,由中心通知申报单位将资金划入中心银行账户,中心收妥资金后完成个人账户入账。
❹ 哪位了解工行北京的住房补贴政策
京房改办[2011] 91号来
市政府各自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在全面落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补报的同时,为了实现住房补贴工作常态化,建立住房补贴工作申报发放动态机制,现就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及其他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程序。从2011年开始,各单位无房职工按月补贴通过单位部门预算申报。各单位负责无房职工审核认定、资金测算、预算申报及专户存储等工作。各单位按照已统一申报审核名单确认无房职工范围,因漏报或调入等原因新增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下简称078号)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公示,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新增无房职工报市房改办备案
各单位做好无房职工(含新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测算工作,每年按照单位部门预算程序申报补贴资金,并将职工住房补贴及时存储在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今年各单位申报2012年预算时,将无房职工(含新增无房职工)2012年和2011年及以前年度未报的按月补贴一并申报。
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具体可以到政策网络中查阅。
❺ 求文档: 2004京房改办第258号文件
[2004]京房改办字第258号
各有关单位:
一、为了更好地落实《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下简称078号文),保证住房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行政机关和财政有人员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
公安干警警衔紧贴;
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 2、
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
八、事业单位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且属于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其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440元计算。
九、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职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号文件印发后与有房职工结婚,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十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十二、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其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停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后,可按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十三、职工私有住房拆迁后实行公有住房安置的,不论安置的公有住房是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还是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四、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的使用人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住房面积。
十五、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安居房(康居房)的,按078号文第(五)条第2款规定核定面积。
十六、职工按《北京市新建住宅补贴出售试行办法》(京政发[1984]139号)以三分之一价款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七、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半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住房面积。
十八、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核定面积。
十九、军队转业干部退出原军产房并已在军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包括转业安置费发给个人的),按078号文第(十七)条规定计算的职工住房补贴总额与职工已在军队领取住房补贴总额(包括基本补贴、地区补贴和发放个人的转业安置费)的差额计发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属于无房职工并已在军队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从到地方单位工作启薪之月开始,按本市月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按月补贴。
二十、职工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不需要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一、企业离休干部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住房补贴计算等按本通知行政机关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仍按078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落实我市企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休干部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03]64号)执行。
二十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引起本通知下发前已计发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补贴有差异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计发。
❻ 未享受房改房的企业职工,能不能享受房改补贴政策
未享受来房改房的企业自职工,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❼ 住房货币化补贴上报数据出错怎样解决,怎么才能把数据一次性上报上去.
哈尔滨惠众软件公司能帮助您解决这一问题,能一次性帮你把数据上报上去.
一、软件介绍:
所有使用省房改办下发的<<黑龙江省直住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房改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选择使用本软件,本软件对房改软件导出的备份数据进行数据检查、合并、核对、统计。本软件解决了房改软件无法完成的各种难题,软件功能如下:
(一) 多机录入、合并:
用本软件后,便可以多台计算机输入档案信息,然后通过该软件合并住房档案信息文件,导入数据合并后住房档案信息备份文件功能(省房改软件只能一台计算机输入,无法多人同时录入);
(二) 数据检查、核对:
检查住房档案信息备份文件完整性功能,本软件还提供功能强大且实用的数据核对(表二与表五、表六,表五与表六)。表六住房补贴额为0检查 (房改办要求补贴额为0的人员,不生成表五表六); 93年前离退人员表六中工龄核对功能;93年前离退人员表六中工作年限核对;实现明细表按照参加工作时间排序。
(三) 数据批量修正:
原系统93年前离退休职工工龄计算不正确,表五与表六住房补贴额不一致。93年前离退人员显示功能;93年前离退人员表六中工龄修正功能,表五同表六住房补贴额批量修正一致功能;
(四) 报表数据统计:(省房改办要求的最后报表,通过本软件进行数据统计)
原房改软件中生成的汇总表不体现人员总数各职级(职称)人员的使用面积总和,另外软件生成数据错误很多。同时完成了数据报表统计功能,在房改办要求得最后报表中,第一时间计算各项统计数值:
1、各类职级职工总人数统计 。
2、各类职级住房已达标人数统计 。
3、各类职级无房职工人数统计,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统计,应发补贴额统计。
4、各类职级住房未达标职工人数统计,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统计,应补贴额统计。
(五)筛选导出 补贴发放编辑、单位公示打印
使用本软件可以对备份数据进行选择性导出;发放补贴人员金额可以通过本软件直接编辑;进行补贴发放情况全单位公示表打印。
(六)身份证号检查
在表二中检查出身份证号、人名重复或为空的人员。
本软件第一时间将数据进行统计、上报。一方面解决了省直住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的数据输入、备份数据的核对、修正、统计上报,另一方面解决报表统计功能。让您第一时间录入、核对、上报软件、最后报表。能够让您节省99%的时间和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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