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的基本制度设计,必须体现公共性和保障性,才能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具体说来必须做到两点,即覆盖面的广泛性和申请贷款的易贷性。
一、覆盖面的广泛性。作为一项基本的保障制度,必须具备覆盖人群的广泛性。在现有的城镇缴存职工外,还应该加上农民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就业人员。只有具备覆盖面的广泛性,才具备民生保障的正当性,才可以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大约有30万人,2016年正常缴存职工大约有21万人,和吕梁300多万人口比起来,覆盖面明显不足
二、申请贷款的易贷性。贷款易贷与否本质上还是属于政策的导向问题。作为住房保障机构,住房贷款应该执行应贷尽贷,以最小的限制条件来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行为。但做为贷款机构,也要对资金安全负责,这就与易贷性有了冲突。可以说,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属性和金融属性是彼此相冲突的。如何达成一个平衡,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话题。
三、住房公积金保障的难点。 从住房保障的角度来看,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政策取向,一是从供给侧保障,就是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扩大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供应;二是从需求侧保障,就是通过提供优惠补助资金,协助中低收入者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保障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的一部分,基本上侧重于需求侧的保障,但住房公积金贷款重视的首要问题仍然是资金安全问题,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贷款,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贷款必然不能算是优质贷款,其还款能力、抗风险能力都是比较差的,贷款风险自然比较高,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自有资本,其风险必然落在全体缴存职工身上,可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受的风险和收益违背了风险和收益相一致的原则,如果不实行排他性限制,其结果必然趋于失败,但若实行排他性限制,则与制度建立的初衷向违背,这是一大矛盾。在实际操作中,各管理中心必然会出台一系列的限制条件,来规避贷款风险,导致所谓的“劫贫济富”,其实,信用资金本质上就是“嫌贫爱富”的,毕竟富人更具有还款能力,贷款的安全度更高。毕竟,谁也不希望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大范围违约,进而发生“次贷危机”这样的事。
所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职能是有其缺陷的,住房保障制度的落脚点还是应该放在住房保障的供给侧方面。
Ⅱ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那么我们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呢
申请人员在居住地无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本市的公租房。
Ⅲ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一体的
不是一体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1)社保、公积金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公积金账户为两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在两个账户中都必须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五险一金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Ⅳ 如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资金进行强制储蓄,并由职工个人所有,定向用于住宅消费的管理制度,它具有社会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在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在近几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止2009年4月底,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亿元,归集余额23亿元,与2005年底(分别为15.9亿元和11.2亿元)相比分别翻一番,累计发放个人贷款近7亿元,与2005年底的1.7亿元相比翻两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37.5万人,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3827万元 ,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000多万元,累计为近5万户职工家庭购房提供资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400万平方米,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住有所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与党委、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任务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相比,与广大职工的需求相比,住房公积金在发挥住房保障作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住房保障作用的主要问题
1、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在市区发展较快,在各县市发展较慢。公积金归集方面, 市直的归集总额超过25亿元,占全市的71%,其他9个县市区合计归集 10亿元,占全市的29%。在支取方面,市直的支取总额超过7亿元,占全市的70%,其他9个县市区合计支取3亿元,占全市的30%。在个人贷款方面,市直的贷款余额超过3亿元,占全市的83%,其他9个县市区贷款余额合计0.6亿元,占全市的17%。在不同性质单位住房公积金发展差距较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较快,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发展较慢。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共计3817个,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干部职工33.78万人,目前,实际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3624个,占94.9%,干部职工31.45万人,占93.1%,人均归集住房公积金10500元;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共计4120家,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48万多人,目前,实际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420家,占10.19%,已参加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近6万人,占12.5%,人均归集住房公积金3330元。这充分表明住房公积金对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条件相对较差的职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有限。
2、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不足 。襄樊市目前个人帐户人均住房公积金仅6000元,按辖区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均价2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仅可购买不到3个平方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低。《条例》中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是,目前各地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还有不小数量的职工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没有建立其他城镇就业人员自愿式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比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融资渠道狭窄。第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均,特别企业职工缴存比例低、数额少。
3、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从全市的平均水平看,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仅在40%左右,各县市区的使用率仅在20%左右,有的还不到15%。全市有近17亿元的资金沉淀在银行。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职工不完全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在加上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驱动,片面反宣传,致使职工在购房时多选择商业银行贷款。二是基层县市执行政策有偏差。有的县市人为设置住房公积金支取障碍,不按政策办事。有的县市害怕风险,宁愿存在银行,不愿意发放个人贷款。三是少数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思想观念陈旧,服务意识淡薄,不愿意走出去主动开拓市场,等人上门,就是人来了,大老爷思想严重,加之手续繁杂,审批时限较长,不能很好地方便职工。
4、现行政策不配套。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实施住房保障的三项关键政策。目前襄樊市先后制定下发了《襄樊市区住房保障办法》、《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分配办法》和《襄樊市市区首次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摇号规则》、《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分配实施办法》、《襄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7份规范性文件,但是还没有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住房保障的相关措施、政策,明显滞后于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当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法规是以《条例》为统领,但是《条例》与推进住房保障的要求相比,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例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到位的缺乏有效办法;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不利于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等。
5、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员工素质亟待提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虽然实现微机化管理,但不管是硬件还是软件均有较大差距,大大落后于当今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同时,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年龄、学历、职称比例不合理的问题,有些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工作效率。
二、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对策
1、实施整体联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竭力扩大制度覆盖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实行整体联动。一是宣传发动。通过策划广告、开通“公积金热线”、开设网站,举办集中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等多种途径,以贯彻落实《条例》和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为主要内容,积极做好政策解答,广泛宣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广泛建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政府推动。积极争取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管理,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力推进。三是部门联动。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审计、监察、税务、工商、政法、宣传、工会等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在住房公积金扩面中的作用。通过人大执法督查,政协专题视察,审计监察专项检查、法制部门联合执法、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登记等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实行部门整体联动,改变了过去单打一的做法。四是服务拉动。通过实行领导干部联行业、驻系统,普通工作人员包单位,重点单位聘请协管员等制度,做到办公深入到现场,问题解决在基层,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以服务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五是执法促动。对于有条件却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实施必要的行政或法律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2、创新思路,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做到能用即用,用之合规。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何发展成为党委政府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成为广大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主要依靠和重要保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基石。一是适时调整贷款政策。要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组织专班,就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召开管委会会议,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适时调整。一方面,要创新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在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连环担保、房产抵押、银行存款质押、公务员财产+信誉担保等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担保公司担保新形式。另一方面,要制定支持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抓紧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职工要求的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的可行性等。二是创新开展与开发商按揭合作业务。继续抓好个贷市场的拓展,重点是与有实力、讲诚信的开发商开展按揭合作。中心全体干部深入楼盘,开发市场,在精心调查,广泛宣传,初步联系开发商的基础上,贷款科室进行风险评估,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方便职工,提高效率。三是研究增值收益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分配形式。例如,利用增值收益对低收入职工实行贴息贷款;加大增值收益支付住房租金的比例等。
3、坚持规范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切实防控资金风险,做到政府满意,职工满意。要始终把规范管理、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作为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公信力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防控资金风险。一是认真落实基本业务规范。要以《襄樊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程》、《襄樊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襄樊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等业务规范为重点,督促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按照统一的操作规程,开展业务工作,规范业务管理。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和稽核。按照新的业务操作规程,以加强内部控制为重点,健全完善了财务会计统一核算制度,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进一步提高内部风险控制水平。三是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实施定期报告,经常审计,信息公开,多途径查询等把住房公积金业务置于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4、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一是要按照“四统一”原则,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对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推行主任聘任制、会计委派制。二是要根据襄樊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完善和实施了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按照“引进与培养并重”的思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金融管理人才和信息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加强对财会、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队伍的高素质推动事业的大发展。三是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要根据中心实际,建立完善科室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中心对各分支机构业务目标考核体系和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树立了“以工作实绩鉴才用人”的正确导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四是要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努力塑造部门良好形象。抓好《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和《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服务准则》等制度的落实,广泛推行 “首问负责制”、 “服务承诺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逐步打造襄樊住房公积金“党委政府放心、干部职工满意、服务优质高效、工作务实一流”的部门良好形象。
Ⅳ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保障性住房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前不久联合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贷款定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参缴职工安身立命的一个本钱,政府越俎代庖偏离公积金既定使用范围来使用它恐有不妥。
首先,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分析。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职工劳动报酬或工资的一部分,是强制储蓄,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公积金的互助性质,是建立在职工与职工之间个人信用之上,具有极强的现实约束力和道德规范性;无论谁贷款,都需要以个人收入、个人信用作担保,需要将来慢慢偿还,如果有借无还,这就不是互助机制而是救济机制,这样的救济机制恐怕多数职工都不会参与。现在政府出面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等于政府以自身信用替代部分困难群体的个人信用,来与其他职工交涉并形成借贷关系,由于政府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职工之间的友爱互助就有可能演变为政府的滥取强夺。
其次,从住房公积金目前规定用途来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则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等等。由上看出,在目前法规条件下,仅允许把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若挪用公积金本金,则已越过法规红线。
再次,从目前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机制来分析。2002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则包括政府部门代表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但同时规定委员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聘任。由于委员的最终任免权利掌握在政府手上,管理委员会就具有一定的官办性质,而由官办机构来进行公积金的管理决策,自然也就难免将政府的一些目标取向夹带进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是一个具体表现而已。
第四,从资金投向和政府信用来分析。目前经适房保障方式的公平性早已遭到公众广泛质疑,住房公积金若投向经适房,等于去帮忙维持和继续推行这个千疮百孔饱受诟病的畸形制度。住房公积金若投向棚户区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这些项目好多根本谈不上投入产出比,都是政府搭钱的买卖,还贷责任最终恐怕只能落到政府财政身上。但政府只是一个虚的概念,当前问责机制大多尚不健全,政府承担的责任难以量化或具体落实到执行者个人头上;公务人员尤其领导一般都有任期,所谓新官不理旧事,这样政府信用很难落到实处。且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官办性质,政府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其实就等于自借自支,很可能把住房公积金演变为政府财政的又一口袋。如果财政运转不开,官办性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如何张嘴向自己顶头上司(政府)催讨债务呢?
最后,从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分析。老职工由于在房改中享受了低价买入公房的福利,从而使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结余大量资金,但这部分人行将逐渐退休销户,需要提取大量资金;而房改后没有享受实物分房福利的年轻人,他们买房大部分必然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入不敷出将是必然趋势。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富余局面也只是表面现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不少,只要不是脑残,人们买房贷款肯定首选公积金贷款,但由于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或被设置一定的门槛障碍,从而使得公积金没有贷空,其实在有的地区职工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甚至要排队轮候!
总之,住房公积金在被附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功能后,原本完全纯粹的职工互助保障性质就起了化学变化,到底用向何方、孰轻孰重全凭政府掂量抉择,住房公积金即使紧巴也可被公积金中心调节为节余,再将其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安居保障本是政府应尽职责,政府履行这个义务应多从财政上开源节支等方面想办法,而不应打老百姓安身立命本钱主意。
Ⅵ 有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6)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报扩展阅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
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
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
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Ⅶ 社保数字证书如何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联
1、先在公积金网上办公那块网上注册,按照提示把所有的资料打印出来,盖上专公章,带上数字证书属过去,给公积金关联。
2、可以办一个一证多用公 金中心或者数字证书中心有一证多用的表格,填了那个然后拿着数字证书去公积金中心申请开通。
(7)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报扩展阅读:
网上办理社保业务的优势:
1、全天24小时对外服务随时能够办理社保业务。
2、办理方便、快捷,只须花上几分钟,社会保险业务就能轻松办妥。
3、不受地点的约束,只要能联上互联网,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免去挤车排队之苦。
4、网上办理全程实现无纸化,企业无须提供任何的纸质材料。
办理数字证书的流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字证书在线续期操作指引(仅限六十天内到期的续期用户) ;
3、资料预录入和查询打印 ;
4、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5、网证通安全客户端驱动下载 。
Ⅷ 什么叫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和直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您好,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在于它更具有长期性,互助性和有保障性。是从你参加工作开始缴纳,一直到你退休为止。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Ⅸ 领取了住房公积金后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