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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30 15:05:47

⑴ 大连大学生住房补贴领取核准表后怎么办理

申请地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人才公共服务大厅15号窗口

需要申请提交的材料:
A.毕业证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截至申请之日当月,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处于有效期内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的证明;
G.《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才网、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填写、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H.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1份

⑵ 大连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大连市将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从月30日至7月22日(公休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其中,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需要提醒的是,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
同时,经终审公示通过的家庭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摇号入围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租房、领取补贴。
另悉,最终符合条件并享受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政府将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期为5年。具体的补贴标准将依据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户家庭按照40平方米市场租金的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80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2013年度水平30238元);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4、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5、在本市居住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
1、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情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
4、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局复审。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⑶ 大连市建国前企业离休干部副处级住房面积多大

105平。
辽省直房委字[2005]6号

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省直实施住房分配

货币化政策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问题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1、职工本人、配偶、职工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均未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包括支付采暖费等形式的住房福利;

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拆迁安置房、拆迁货币补偿;

4、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和购买安居工程房;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房和建造房屋;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工资性提租补贴)。

职工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并已报过采暖费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不影响界定为无房老职工。

职工、职工配偶没有分配过公有住房,没有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过公有住房,但居住过父母、亲属提供的公有住房,且由单位报销过采暖费的职工,不能视为无房老职工,应为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其有房面积为零,享受购房一次性补贴。

无房老职工按照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其2000年底以前实有工作年限内的购房一次性补贴以2000年底前本人职级面积标准计算,2000年底前实有工作年限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2001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发放。

二、关于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下列住房面积均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的不可售军产住房和使用权交易的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拆迁安置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4、职工及其配偶以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即同期公房出售成本价)或低于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参加集资建房的房屋建筑面积,高于同期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的计算扣除面积;

5、购买安居工程住房或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达标面积(住房面积标准-有房面积)内购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价值款×所购住房面积);

6、省直实施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了单位提供的住房补贴,其额度按照《省直在沈机关单位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折算家庭有房面积平均价格对照表》(附件1)折算的有房面积。

7、其他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优惠政策取得的住房和应按达标面积计算的住房。

职工夫妻双方有多处住房的,其原分配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为有房面积,包括已经更名、过户的住房(不含交回的住房),多处住房累计已经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当离退休老职工子女单位以正式公函说明其1994年11月之前已更名、过户的住房已经以子女名义参加房改,子女单位已计算了子女的有房面积,离退休老职工单位可以对该处(有多处此类住房的仅限一处)住房不再重复计算为离退休老职工的有房面积。

三、不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的住房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政策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面积;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其继承、受赠行为发生之前为私有产权的住房)。

四、关于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补贴面积标准

离休老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仍执行各职级面积标准(如140、105、85平方米)。如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有房面积已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则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只有未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有住房差额面积住房补贴发生时,可以在差额补贴面积基础上分别增加21、14、7平方米。

五、关于已故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

2000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老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2001年1月1日(省直机关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时限)后去世的,其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六、关于异地安置人员的住房补贴问题

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老职工,如当时未就其住房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离异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职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职工与配偶双方都享受了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割(作为财产所有人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应核定为双方的有房面积。

离异后职工再婚的,再婚后未与现配偶承租或购买其他公有住房,其与原配偶核定的有房面积,不核定其现配偶一方。

八、职工职级、职称的认定

职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以申领时的职务级别为准。

凡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以被聘任且已兑现工资的职级为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作为申领住房补贴的依据。

已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及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九、转业干部已享受部队住房货币补贴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按照[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已享受部队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即为按[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的职级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达标,核定为本人有房面积。如部队补贴额少于本人现任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额的,可申请差额补贴。

转业干部本人、配偶、转业干部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军产住房),其配偶单位已核定配偶为无房老职工或新职工的,转业干部本人可以按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的规定,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凡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的转业干部,不得再申领与部队职级面积标准和补贴额的差额补贴。

十、复转人员承租军产住房问题

2000年之前复转人员,凡承租军产“营房区”不可售住房和“非营房区”可售住房的,均核定为有房面积。承租军产不可售住房的,在退出军产住房(应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并调查属实)后,可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

凡腾退军队不可售军产住房后享受了军队按[2000]后财字1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的,按本意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任何人员均不得重复享受房改政策和住房补贴。

附件:省直在沈机关单位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折算家庭有房面积平均价格对照表

好好查下他的身份,估计不是离休干部,或者你打错工资金额了。600怎么可能是副处级,连退休工人都不如。

⑷ 大连市职工住房补贴

关注下

⑸ 大连市大学生住房补助怎么不发放了

大连市大学生住房补贴怎么不发放了?你可以到大连市的政府的官方网站去查一下

⑹ 大连市公务员住房补贴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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