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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住房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30 12:39:33

❶ 建行住房公积金卡激活

住房公积金卡激活方法有以下几种:

网上预约激活步骤:

首先进入网页,某专某市住房公积金管属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进入个人登录页面;
输入公积金帐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
点击登录成功,个人公积金帐号即被激活。
柜台开通方法:

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卡的激活操作。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身份证件;
在网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默认情况下,公积金卡在网上的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在银行柜台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时,需要提供公积金卡密码和存储卡(银行卡)密码。
注: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字母用“0”代替。

综上,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上述方法激活。

❷ 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建行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婚姻的证明,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代他人来提取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委托人以及被委托的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并根据实际情形来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6、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7、农民工或户籍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2、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仅限一套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2)建行住房中心扩展阅读: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❸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怎么在网站上预约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szzfgjj.com,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四、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五、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按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取号办理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先取号先办理。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❹ 是去建设银行办理还是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4)建行住房中心扩展阅读: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娄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过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则办理手续。

重点需要说明的是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资料的正确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

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❺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预约网站

建行住房公积金预约网上办理方法。
住房公积金累计个人开户数已达330多万。提取业务分步试运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人群,缓解柜台压力,为职工营造一个较好的业务办理环境。尽管公积金中心和三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在上线之初的业务高峰期,难免会出现提取需求量大、业务办理时间长、银行网点业务量不均等情况,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予以谅解并合理选择时间就近办理业务。
为减少职工的排队等候时间,鼓励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目前,每个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每天均预留有一定数量的预约号,网上预约的缴存职工享有优先办理权。预约成功的缴存职工应在约定的时间段前往选定的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缴存职工自8月29日起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1日后的提取业务。
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还可提前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提取业务相关配套表格,事先填好表格,准备好所需资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排队压力,节约办事时间。
此外,缴存职工数量较多的单位还可以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三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洽商,就办理联名卡密码修改等业务向银行提出上门服务的申请。

❻ 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线查询

1、首先,登录建行网站。

2、点击网上银行服务。

3、再点击个人网上银行。

4、输入帐号密码登录。

5、未注册要注册一下。

6、最后点击公积金帐户就可查询余额和明细。

7、下载建行网上银行app,注册u盾用户登录后,在“我的贷款”可查询。

❼ 怎样进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查询

1、首先网络搜索建设银行app,点击下载,然后安装到手机内。

(7)建行住房中心扩展阅读:

建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说明: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和转移作业运行条例”的要求办理转让。来自不同地方的住房公积金。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平台处理来自不同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征收和贷款业务要求的通知”。

❽ 中国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业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主要是办理住房贷款的,尤其是按揭

❾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是联名卡开户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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