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昌建设银行城建支行能商转公一定能转吗
一、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二、“商转公”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且已经结清原商业性贷款;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 2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无原件的,复印件需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存量房提供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9、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由职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
10、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11、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
12、贷款情况调查函(调查函有效期为一个月);
1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1、申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贷款情况调查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 (均须加盖贷款银行章)等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一式二份。
2、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及商转公贷款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借款人可以在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中选择商转公银行。
3、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书面文件。
4、抵押登记。借款人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到原借款商业银行结清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到房产交易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放款。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后,连同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传递至管理中心请划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放款至借款人账户内。( 搜狐焦点网南昌站温馨提示:可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待审核通过确定能申请“商转公”业务后再向银行结清商贷贷款。)
顺位抵押方式用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1、申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贷款情况调查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 (均须加盖贷款银行章)等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一式二份。
2、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及商转公贷款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目前受委托银行只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建支行。
3、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借款承诺书等书面材料。
4、抵押登记。由受委托银行办理原押品领取手续并协助借款人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5、放款。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第二顺位《房屋他项权证》后,连同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传递至管理中心请划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放款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建支行指定账户内。
6、原抵押注销。受委托银行在收到贷款资金当日须与借款人共同办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顺位抵押注销手续,并将办妥注销手续的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存档。
还款账户:
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借款人有效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2. 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是安徽住房建设斤发的能在南昌审吗如果能在什么地方审
你可以到所在地的住建局安全监督部门咨询一下。
3. [求助]南昌房信网上退房公示的房子怎么买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洪府发[2005]18号)精神,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关于办理商品房期房退房、变更手续操作规程》,请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办理商品房期房退房、变更手续操作规程》
关于办理商品房期房退房、变更手续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及市政府《关于2005年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洪府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对于已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对于买卖双方协商同意退房的,以及符合下列第一条要求的可按以下规程办理退房或变更手续。
一、如确系直系亲属或同户籍成员之间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填报合同变更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全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变更后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市商化办审核后方可办理买卖人员增减或更名手续。办理买受人员增减或更名与合同登记备案同时进行。
二、对所退房源的销售进行监管。对于已在市商化办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售房单位在与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时,须填报撤销合同申请,提供全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出具承诺书及委托书,经市商化办审核同意办理退房手续后,原购房者所退房源由售房单位收回。售房单位将退出的房源统一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ncfdc.com.cn)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周以上。
三、购房意向者按照公示内容与售房单位联系,实地看房并进行洽谈,同时须向售房单位交纳抽签押金。售房单位须于每月26日前将参加抽签的购房意向者名单送交市商化办。售房单位不得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涉及的条款对购房意向者设置条件。 四、已退房源的出售由市商化办与开发企业共同安排,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每月28日15:00在南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南昌市孺子路223号)举行公开抽签,从已交纳抽签押金的购房意向者中选取购房者。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当场签定认购书。
五、在认购书签定的两周内,售房单位须与认购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至市商化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六、售房单位房屋收回后暂时没有出售意向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如需出售时,则须按照以上第二条至第五条程序办理。
七、本规程由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 买期房时注意的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
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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