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沈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沈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30 01:51:53

A. 沈阳二手房放贷后钱是先到资金管理处还是直接到卖家卡里

沈阳二手房放贷,如果是高于90万以上,这笔钱先到资金管理处,然后由资金管理处放到卖家卡里,如果低于90万,直接到卖家卡里

B. 沈阳二手房如何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在所有权转让时,原产权人应当向新的产权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的情况,而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
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1、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
1、高层(含有电梯的多层)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缴纳;
2、多层(含别墅)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

C. 外地户口在沈阳办理购房贷款需要什么证明

只要你的房子,工作都在沈阳就可以办理,公积金,商业贷款

D. 沈阳报考三类人员的具体操作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十四项材料。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审查时不必装订成册,经我委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再按要求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应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备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下载该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指导思想:(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2)全面安全质量管理的三全“全企业、全员、全过程”;(3)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定义: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和企业中各级职能部门身上。
3、涵盖范围:(1)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重点在6种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2)企业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重点在7个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技术与质量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生产经营部门、材料供应部门;(3)工程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度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确立,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目标、创文明工地目标;
2、目标的纵向与横向分解;
3、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4、目标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三)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制度规定,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企业也是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专职安全员每天巡查一次;
2、专项性检查制度:如脚手架大检查,施工临时用电、三宝四口、施工机械等专门检查;
3、检查内容及引用标准:内容有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事故处理;
引用标准为: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
4、事故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制度的建立,原则上应做到“三定四不推”,“三定”即:定人、定措施、定期对隐患进行整改;“四不推”即:班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上级政府。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推行安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内“三类人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证书;
2、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三类人员的年度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各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年度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的培训。以上培训应达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
3、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对象、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及各工种的安全技能;
4、年度培训教育的档案记录。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窒息、触电。制定消除和控制危险源的措施;
2、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检测方法,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材料、器具、设备的配备等;
企业和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程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上报企业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度。编制者及审核者都必须有工程师职称,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大型工程或重要的施工方案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2)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4)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5)对新进场工人的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含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内部的标准与规程;
6、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制度,还要建立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六)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制定设备安装、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制度,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
2、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制度。装拆应由有资质的企业承担、人员有相应资格,还要制定装拆的专项方案,装拆过程的监控措施,安装后的检测;
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主要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落实专人管理,并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如经纬仪、水准仪、传感器、力矩扳手、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测试仪等。包括证照管理、接准检定管理。
(七)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建立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的分级采购制度,重要的施工机具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
2、“三证“齐全:(1)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3)使用说明书;
3、租赁或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进行性能鉴定或检测。
(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1、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制度:公司如何提取,按产值或按利润占一定比例;工程项目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
2、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使用台帐;只能使用在三个方面: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3、制定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审批、监督管理、验收制度,还应提供资金实际使用的发票。
(九)分包单位及人员资格管理
1、对分包单位资质、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审查;
2、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技术人员职称、项目经理证书、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五大员证书、工人岗位技能证书等;
3、确立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指标;
4、审查审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
5、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十)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建立报告制度。依据有(1)《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4)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十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消防制度的建立:建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2、消防器材的配备:临时设施内、木工间、油漆间及工具间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积水池、黄沙池等;
3、现场防火的基本要求:如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冬季施工的防火要求等。
(十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等;
2、企业内部应建立专家会审认证审查制度;
3、重大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如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目的是消除群死群伤重大事故隐患。
(十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制定本企业操作规程,企业操作规程必须高于国家标准;
2、企业操作规程必须涵盖本企业所有工种,具有可操作性;
3、企业操作规程制定必须有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地方、行业规程。
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以企业文件正式发布。
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一)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
(二)提供前一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凭证(附发票复印件)。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一)每一个施工企业应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处、科),不得与其它部门合并,并应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赋予安全管理机构应有的职权及工作经费;
(二)凡设立分公司或设立区域公司的也要单独设置安全管理科;
(三)凡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应按土建、动力、机电、设备等专业合理分工;凡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应专业配套。
七、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一)“三类人员”的考核由市建安站负责
(二)参加考核人员的数量要求:(1)企业负责人必须不少于3人(详见《申请表》)(2)项目负责人参加考核人数不少于企业资质所需的项目经理数(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省建设厅规定);
(三)按规定填写在申请表内,并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变更单位的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一)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必须不少于建设厅有关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工种配备必须合理,如需有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基本工种,特殊企业必须有与其资质相符的特殊工种;
(三)由企业自行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效;
(四)按《申请表》要求填写,表格不够可续表,审核时提供原件,并复印盖公司审核章。
九、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一)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安排表及培训考核记录;
(二)参加部、省、市各级培训考核记录。
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
(一)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
(二)提供至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建和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三)至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办理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台帐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一、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一)竣工项目必须取得当地安监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在建工程视情况抽查一到二个工程;
(二)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台帐,购进的机械设备必须“三证”齐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备案等记证和检测机构发放的检测合格证,并提供购买机械设备的发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三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三)安全防护用品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二)企业应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可能造成哪些职业病如中毒、尘肺、皮肤病、眼病、肿癌等;
(三)制定防治各种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和建设施工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企业所在地安监站,省直企业报省安监站。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一级备案,要简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应范围、引用的相关文件、应急响应(如何汇报、如何组织抢救、如何防止事故扩大)、应急救援的演练、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三)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与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接口,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预案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预案接口。

E. 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标准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沈住公〔2004〕9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贷款管理,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资金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只限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以下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托人:承办个贷金融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向委托人申请贷款的个人 抵押人: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出质人: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质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担保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偿还担保保证的法人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在沈阳工作的单位职工; (二)申请贷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三)购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 (五)同意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保证; (六)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 第六条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具有枯返圆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第三章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利率 第七条 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借款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限额分别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的额度执行。 (二)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1、购买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贷款世旅比例按成交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值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5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前款(三)项中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计算在不超过(一)、(二)项规定限额和比例时,有配偶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在内。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后,需要申请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配发的“组合贷款”的,两项贷款总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第九条 贷款年限的规定。 购买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 30年减房龄。以上贷款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3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有关文件规定,借款人工作年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限可以延长的,依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发放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翌年一月一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的申办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没塌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4、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证明(仅限于高比例缴存者)。 (二)购房要件: 1、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房屋出售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2、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须提供政策性售房批准书、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房屋出售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3、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须提供《沈阳市房地产转让登记发证申请审批书》、房地产转让合同,由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4、购买拍卖行拍卖的住房,须提供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额付款收据。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具备贷款资格的,可由任意一方作为购房人(即产权人)申请贷款。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对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贷款的金额已超过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当年不再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可以办理申请人预登记手续,并在下一年度按先后顺序优先发放,贷款的有关政策按受理时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四条 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订立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与管理中心订立房屋抵押合同;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及管理中心出具贷款借据。 第十五条 公积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委托人、受委托银行的名称和住址;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资金的支付时间; (五)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 (六)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贷款借据为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管理中心制定。 第十六条 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按合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 借款人购买产权转让住房及拍卖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可将贷款存入指定银行卡(储蓄存折)或支付现金。 第十七条 偿还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为每月偿还的本息总额不变,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为每月偿还的本金等额,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的执行时间待管理中心公告)。 第十八条 还款计算公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公式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 = ───────────────────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等额本金还款公式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第十九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由承办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银行每月按期从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逐月到受委托银行用现金偿还。 借款人申请贷款后可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第二十条 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付清贷款余额及当月应收利息后,受委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每次还款额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各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由受委托银行根据还款当日同档次利率及贷款余额重新计算出每月新的还款额。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期间,因特殊原因影响贷款本息偿还,需要延长贷款年限的,应向管理中心提出延长期限申请,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延长或不准予延长的决定。准予延长贷款期限的,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三方签订延长贷款期限的补充合同。贷款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和规定的贷款最长年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其抵押住房及债务需要转让给他人(不含配偶,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的,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自接到贷款转让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不准予转让的决定。准予转让的,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转让人及受让人共同签订合同,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三条 贷款抵押 (一)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或其他住房抵押的,必须将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以住房作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及他项权利手续;借款人贷款还清后应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住房,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抵押权人有权监督检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处理抵押物。 (四)借款人用于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住房,在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前因拆迁等原因至使抵押物灭失的,借款人必须提前告知抵押权人(管理中心),并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或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 贷款质押 (一)借款人以所拥有的权利(不含动产)质押的,必须是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权利凭证。 (二)出质人和权利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权利凭证按合同约定交质权人执管,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保证人担保 (一)保证人是管理中心认可的,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供履约担保保证的企业法人。 (二)保证人与债权人(管理中心)应订立保证合同,确定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担保的范围等。 (三)由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违约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后,需要处置抵押物获得追偿的,由管理中心授权处置。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担保 (一)保险人是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提供抵押财产损失保险、还贷保证保险以及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借款人)应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费费率、保险责任、理赔数额等权利义务。 (三)保险人与债权人(管理中心)应订立还款保险保证协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代借款人偿还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欠本欠息数额。 (四)由保险人承担履约保证保险部分出险的,保险人代偿后,需要处置抵押物获得追偿的,由管理中心授权处置。 第七章 贷款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银行对不按《个贷办法》规定发放贷款,贷款金额、贷款要件不符的,有权拒绝支付贷款。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监督受委托银行公积金贷款情况,受委托银行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及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受委托银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贷款以及未按期扣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的,按逾期本息金额和逾期金额天数加计罚息,罚息的计算:逾期本息金额×0.21‰×实际逾期天数。罚息率的变更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如有帮助,给个满意答案吧。

F.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装修贷款吗怎么办理

个人客户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④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⑥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⑦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产品和服务,以当地银行有关规定为准)。

阅读全文

与沈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