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是保障性住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根椐《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贰』 公积金转型保障性银行人员编制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都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性质,后面转向住房保障银行的说法版我也听说了,权估计这是大势所趋,早晚的事情。不过就算转型成为住房保障银行,也不会和现有的商业银行完全一样,有可能走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的那种模式
『叁』 公务员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怎么回事啊
我国目前公务员系统住房补贴的形式主要有:租金直接补贴和提供低租金宿舍、住房两种形式。租金补贴,即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工资中,以住房补贴形式体现。另外一种即单位象征性地收取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出租房子给单位职工。一般有单位建造的单位宿舍或者经济适用房。
我国家公务员住房补贴金额根据职级、地区的不同有所差别。不同职级和地区间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央视新闻报道的这篇《公务员购房补贴标准大起底》,同为正厅级,重庆市住房面积标准不到个别第地区的一半。而每平米补贴标准方面,湖南仅有个别地区的二分一。
(3)河南教师享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现如今为市场经济,相应职级公务员达到相应职级后,并不一定能够享受到直接的住房分配。购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未享受到相应福利性住房面积标准的公务员,或者以实际住房没有达到标准面积的公务员,都将享受到地方的相应购房补贴。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会由有关部门根据房价等因素进行调整,每个地区也并不相同。
『肆』 领取了住房公积金后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伍』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陆』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请问:
公积金的特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柒』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保障性住房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前不久联合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贷款定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参缴职工安身立命的一个本钱,政府越俎代庖偏离公积金既定使用范围来使用它恐有不妥。
首先,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分析。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职工劳动报酬或工资的一部分,是强制储蓄,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公积金的互助性质,是建立在职工与职工之间个人信用之上,具有极强的现实约束力和道德规范性;无论谁贷款,都需要以个人收入、个人信用作担保,需要将来慢慢偿还,如果有借无还,这就不是互助机制而是救济机制,这样的救济机制恐怕多数职工都不会参与。现在政府出面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等于政府以自身信用替代部分困难群体的个人信用,来与其他职工交涉并形成借贷关系,由于政府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职工之间的友爱互助就有可能演变为政府的滥取强夺。
其次,从住房公积金目前规定用途来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则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等等。由上看出,在目前法规条件下,仅允许把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若挪用公积金本金,则已越过法规红线。
再次,从目前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机制来分析。2002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则包括政府部门代表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但同时规定委员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聘任。由于委员的最终任免权利掌握在政府手上,管理委员会就具有一定的官办性质,而由官办机构来进行公积金的管理决策,自然也就难免将政府的一些目标取向夹带进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是一个具体表现而已。
第四,从资金投向和政府信用来分析。目前经适房保障方式的公平性早已遭到公众广泛质疑,住房公积金若投向经适房,等于去帮忙维持和继续推行这个千疮百孔饱受诟病的畸形制度。住房公积金若投向棚户区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这些项目好多根本谈不上投入产出比,都是政府搭钱的买卖,还贷责任最终恐怕只能落到政府财政身上。但政府只是一个虚的概念,当前问责机制大多尚不健全,政府承担的责任难以量化或具体落实到执行者个人头上;公务人员尤其领导一般都有任期,所谓新官不理旧事,这样政府信用很难落到实处。且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官办性质,政府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其实就等于自借自支,很可能把住房公积金演变为政府财政的又一口袋。如果财政运转不开,官办性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如何张嘴向自己顶头上司(政府)催讨债务呢?
最后,从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分析。老职工由于在房改中享受了低价买入公房的福利,从而使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结余大量资金,但这部分人行将逐渐退休销户,需要提取大量资金;而房改后没有享受实物分房福利的年轻人,他们买房大部分必然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入不敷出将是必然趋势。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富余局面也只是表面现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不少,只要不是脑残,人们买房贷款肯定首选公积金贷款,但由于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或被设置一定的门槛障碍,从而使得公积金没有贷空,其实在有的地区职工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甚至要排队轮候!
总之,住房公积金在被附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功能后,原本完全纯粹的职工互助保障性质就起了化学变化,到底用向何方、孰轻孰重全凭政府掂量抉择,住房公积金即使紧巴也可被公积金中心调节为节余,再将其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安居保障本是政府应尽职责,政府履行这个义务应多从财政上开源节支等方面想办法,而不应打老百姓安身立命本钱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