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通过了《平顶山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请问详细的规划内容,谢谢!
从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在11月29日于北京召开的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通过审查。
此次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国务院委托主持召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15家单位参加会议。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领导就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等情况作了详细汇报。与会的各部委代表认真审议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原则同意该规划。
部际联席会议认为,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符合《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平顶山市的实际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报批程序符合规定。
会议提出,《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9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同时,要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整治和改造,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会议认为,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6平方公里以内。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会议认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平顶山市各单位都要支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把平顶山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