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地址
张掖路房地产大厦(以前的多多购物)7楼
⑵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打一12580 或114 问 应该可以
⑶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兰州高新区房地产管理局的上层机构各是谁
兰州市建委
⑷ 房产局网上怎么查询商品房备案号
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回,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答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可登陆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可能是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
⑸ 兰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平台登录密码错误怎么办
密码错了,你可以选择用其他方式登录或者用短信呀等等都可以登陆。
⑹ 兰州住房的特点是什么
兰州的房子也有很浓重的北方房子的特点,很多平房屋顶是用泥巴稻草砌的成人字形专,或斜坡式的。 墙厚,并属且房屋高度很低。
(6)兰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扩展阅读:
一、兰州地势地貌:
兰州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类型齐全,交错分布,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地形呈狭长状,东西长1655公里,南北宽530公里,复杂的地貌形态,大致可分为各具特色的六大地形区域。
兰州地势西部和南部高,东北低,黄河自西南流向东北,横穿全境,切穿山岭,形成峡谷与盆地相间的串珠形河谷。
峡谷有八盘峡、柴家峡、桑园峡、大峡、乌金峡等;盆地有新城盆地、兰州盆地、泥湾一什川盆地、青城一水川盆地等。还有湟水谷地、庄浪河谷地、苑川河谷地、大通河谷地等。
网络兰州
⑺ 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哪家
市房管局就在张掖路和通渭路交叉的马路角上,新世界百货的对面,兰州市新华书店的西面
⑻ 在兰州市买房子
58同城,兰州房交网,但兰州市住房的价格来看30万是很难买到商品房的
一、配售对象
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
二、配售房源
本次共配售13个项目3881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表。
三、配售程序
(一)购房意向登记
时间:2012年4月24日---4月28日(共计5天)
申请人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亲自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城关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仅限城关区户籍的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近郊四区申请家庭登记配售。
(二)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会同近郊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按照1:1.2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摇号过程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市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兰州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取消选房资格。
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在《准购证》有效期内参加下批次配售登记。
(三)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准购证》和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选房按摇号顺序依次进行,每次选房由现场工作人员叫号,申请家庭(人)须在2分钟内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由候补选房家庭(人)递补。
四、有关规定
(一)配售面积。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单套建筑面积目前为图纸面积,最终以兰州房地产测绘中心界定面积为准。
(二)配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暂未确定,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配售时先每套收取5---10万元首付款,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核定,单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综合楼层、朝向因素确定。《准购证》核准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准购证》核准的面积,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款,统一上缴市财政,列入政府住房保障资金。
(三)房屋权属及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原购房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售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使用管理。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前述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示约定。
五、咨询地点及电话
兰州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窗口(城关区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
电话:4818034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处(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电话:4607685
兰州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电话:8864912
六、监督电话
兰州市监察局电话:8466318
市纪委驻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纪检组 电话:4607333-8299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