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市渝北区公租房申请点下午几点上班
一般情况下两点左右上班。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㈡ 重庆渝北区公租房申请点在什么地方
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版下条权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㈢ 重庆的保障性住房在什么部门申请地址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地址,通常都是在各房管局(所)。如果您是想问公租房的申请点在什么地方,请看下文:
渝北区
1
初审点
渝北区翠湖路418号4楼6405号
(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67824077
2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碧津公园对面渝北区卫校附属医院楼下)
67822812
3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6409号
67139650
4
龙溪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龙溪房管所)
67992673
5
渝北区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
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319号
67805998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江北区
6
初审点(含申请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暂无
7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67866606
8
鸿程大厦申请点
江北区鸿程大厦A栋8楼
(324医院旁)
67006061
9
江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33号
67860640
南岸区
10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62872618
11
南岸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南岸区双湖路1号
62986103
巴南区
12
初审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40号
66223016
13
巴县大道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86530756
14
巴南区房地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
巴县大道37-26号
66234475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北碚区
15
初审点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436号、404号(北碚区房管局)
68863281
16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0308068
17
广州路申请点
北碚区广州路71号
60308066
18
北碚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北碚区云清路701号
68860298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沙坪坝区
19
初审点
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99号(沙区房管局住改办)
65462436
20
沙正街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65340061
21
沙坪坝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渝碚路32号附9号
65479616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九龙坡区
22
初审点
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61577121
23
西郊路申请点
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大厅
68782797
24
九龙坡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
68404788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经开园
25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67465636
高新园
26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3楼
67033621
渝中区
27
初审点
渝中区民生路345号5楼(重客隆超市楼上)
63848034
28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民权路7号9楼(商业大厦美特斯邦威服饰店楼上)
63835267
29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民生路206号4楼(新华日报旁)
63914207
30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体育馆)
63632468
31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大坪九坑子路3号3-1(大坪三院)
68708895
32
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渝中区人和街93号
63618426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高新区
33
初审点(含申请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1楼(国土分局物业科)
68643877
经开区
34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路139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1楼)
62982925
大渡口区
35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2楼)
68082989
36
大渡口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68083101
㈣ 在重庆怎样才能申请到公租房或廉租房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记者 陈富勇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1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10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㈤ 重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申请的具体程序,需要哪些材料和价格,以及九龙坡区申请公租房的地点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内申请人容,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㈥ 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起草,组织重大调研。
(二)公务员科
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下同)人事工作;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交流(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负责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规定的起草并指导实施;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公务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公务员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人员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干部)、驻军随军家属和内调干部安置政策贯彻意见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区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管理中心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规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聘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聘、解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牵头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开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除外)的发放工作;承担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承担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数据的统计工作。联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拟制人才政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开展地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促进城乡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劳动者平等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协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综合管理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村劳务开发和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审批办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所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使城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措施;负责社会保险统一申报登记窗口的协调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确认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履行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企业职工工伤鉴定及病退鉴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企业职工福利及工龄政策;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和企业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指导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劳动保障地方性管理工作规范;拟订并落实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开展企业、工会、政府“三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破产企业改革改制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辖区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综合管理及签订、变更、终止、解除、鉴证;负责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指导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开展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统发、工资统计和工资基金管理;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正、工伤(亡)认定、伤残等级和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易地退休干部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培训科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英语、计算机和开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制定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技术工人以及企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区级行政机关举办的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参加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人学历教育;制定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并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培训;负责行政学校的指导协调;负责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管理,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对未成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保护,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十)基金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资金(基金)规划;编制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管理工作;监督金保工程的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负责组织查处违规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监督协调金保工程网络建设及安全管理;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收集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计划编制、基金核算和管理。
(十一)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稽核和报销工作;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军人、驻区消防武警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的报销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工作;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㈦ 关于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㈧ 渝北公租房申请点有哪些
渝北公租房申请点有两个:
1、渝北区双龙公租房申请点,位于渝北区双龙大道185号,电话67822812。
2、渝北区龙溪房管所申请点,位于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电话67625208。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非主城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标准申请)
㈨ 重庆渝北鸳鸯的公租房可以申请了吗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内房申请
1、街道或乡镇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可以租多久
1、按照公租房的相关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公租房最长可以连租5年,这是由公租房的阶段性保障性质决定的,即为暂时还买不起房的人提供过渡性保障住房。
2、如果你一直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那么,你可以一直享有租住公租房的权利。如果在居住的时候,你买房了,这时候你已经不在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那么,就应该腾出房屋,让给居住更加困难的居民居住。因为公租房的目的是保障居住困难的群众有房子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