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兴国县第七期保障性住房什么时候摇号
您好,
关于兴国县第七期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的通告
根据《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兴府发﹝2013﹞2号)和《关于兴国县城区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的通告》(兴住房保障字[2014]1号)相关规定,拟定2015年11月27日,在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标厅举行我县第七期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兴国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公开摇号分配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30时
四、摇号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标厅
五、参加摇号人员:
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符合本期摇号分配条件的申租家庭共1504户。因摇号分配场所容纳人数有限,将按各社区申报家庭比例随机抽选100户申租家庭为代表参加本次现场摇号分配;
参加对象:申请家庭代表、公证处工作人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社区居委会干部及新闻媒体。
六、摇号分配规则和程序:
(一)、本次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进行,参加本次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家庭共1504户,进入摇号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共1537套(位于县滨江西大道阳光馨苑小区745套二居室;潋江镇五里亭村和谐欣城小区二期169套一居室;县经济开发区模范大道模范佳苑小区520套二居室;县经济开发区红安新居小区46套二居室、57套一居室),其中户型二居室共1311套,50㎡/套,户型一居室共226套,30㎡/套,摇号过程在公证处、申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下完成,确保摇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摇号程序
1、在公证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见证下,打开由公证处封存的计算机,启动程序;
2、由申请家庭代表、社区居委会干部等依次上台操作计算机选号,摇出各房号的中签户。
(三)、摇号规则
1、优先组42户,具有残疾一至四级、有重症病人的家庭优先确定位于滨江西大道阳光馨苑小区二居室二层房号;
2、优先组59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革命烈属证》的革命烈属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确定确定位于滨江西大道阳光馨苑小区二居室房号;
3、普通组1131户保障性住房申租人中,通过摇号确定位于滨江西大道阳光馨苑小区二居室房号;剩余未中签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位于县开发区模范大道模范佳苑小区二居室房号;
4、优先组9户一居室申租家庭,具有残疾一至四级、有重症病人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革命烈属证》的革命烈属的家庭优先确定位于和谐欣城二期小区一居室房号;
5、普通组217户一居室申租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位于五里亭村和谐欣城二期和开发区C区大道红安新居小区,一居室房号;
6、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务工人员46户申租人,通过摇号确定位于县经济开发区C区大道红安新居小区二居室房号。
(四)、摇号要求
1、本次计算机摇号分配过程在公证员、申请家庭代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每次摇号结果,由电脑直接打印,由公证人员在摇号结果登记表上签名,同时对摇号结果出具公证书,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2、本次摇号结果一经公证员现场宣布公证,即为本次摇号最终结果,摇号分配结果的信息将即时通过各社区居委会、县人民政府网站、房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经摇号确定的申租人及申租房号,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摇号确定的申租人核发《兴国县第七期保障性住房申租摇号中签通知书》,接到办理入住通知后,申租人应凭《中签通知书》、申租人本人身份证,到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房合同,并交纳租房保证金。逾期15天未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