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进区公租房需到什么部门办理
在常州市武进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
附: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
一、2014年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08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提交相关材料。
2、调查核实: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民政科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进行资格初审。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依次进行为期10天的社区(资格)公示和为期7天的媒体(结果)公示。
4、安排:公示期限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货币补贴或实物房源,核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证或实物配租证。
三、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1、租金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常武地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区住房保障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2、实物配租,是指区住房保障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合同期内不得申请变更保障方式。
四、租金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
五、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制度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通过摇号、轮候等公开方式选定房号并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武进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