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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28 18:06:39

①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怎么办理的呢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2、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3、为购买本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
(4)擅自互换、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
(5)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6)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7)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的。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合法继承人,或为合法继承人和原权利人的,如不符合《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产权份额转移登记的条件,经一致同意,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其中,原权利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4、5条;合法继承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5条及第4条的第(3)至第(7)款。
办理流程:
(一)网上注册、填报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网上注册账号。注册成功,进入账号,认真阅读、理解指引,选择相应业务的申请表。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检查无误后予以提交。
(二)网上查询进度和审核结果。网上提出申请后,申请人应自行密切关注办理进度,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进度和审核结果。
1、网上审核不合格的,将查询到审核不合格结果,并自行在网上打印驳回申请的书面通知书。
2、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且网上审核合格的,将查询到缴纳增值收益的通知。
(三)网上打印缴款通知书、书面申请资料清单,并缴纳增值收益。查询到缴纳增值收益通知的,申请人根据提示,打印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凭缴款通知书缴纳增值收益并取得缴纳增值收益的凭证。
(四)备齐书面申请资料。已缴纳增值收益的申请人及查询到回购住房通知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按书面材料清单备齐书面申请资料。
(五)前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查验,查验合格的,予以备案。查验不合格的,查询接收驳回申请通知;须补正申请资料的,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六)领取批复。备案通过后,申请人当场领取批复。

②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目前国内房价居高不下,这让很多想要买房组建自己的小窝的朋友们承担不起,大喊“伤不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所以成了大家的抢手货,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买的哦,要符合条件的。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201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购房申请程序。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审核程序: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况进行调查。

向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的,社区工作站应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三)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应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购租政策性住房情况,并会同区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重点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核查。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五)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市公安、民政、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地税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

(六)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并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购房程序:


(一)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资料。

(二)阅读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售房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关单位盖章。

(三)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递交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时提供的资料。

(四)递交资料并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回执单。

(五)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入围者凭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

(六)按规定的时间凭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售房中心参加自选房号,选定房号后在现场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签订《认购协议书》。

(七)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八)到售房中心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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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深圳经济适用房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 3、申请人2004年至2006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④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 经济适用房
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楼盘网

⑤ 在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是不是深户才可以申请

深圳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⑥ 经济适用房和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区别

二者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⑦ 关于在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条件者可在政府公布下一批经济房申请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外领表填写申请。

⑧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全产权需要补办什么手续

尽管目前经济适用房已经退出了深圳的历史舞台。但是在2007年,当年有很多在深圳生活的人都想申请到经济适用房,那么当时在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市政府出台的文件曾详细说明了这一情况。

为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市政府近期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和《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讨论稿)(以下简称《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意见》提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申请保障性住房将实行严格的资格核对管理。
公共租赁房、经适房保障对象:低收入户籍无房家庭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保障对象,《意见》提出,应为家庭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低收入线标准,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按上年度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下浮。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低收入线标准,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
经适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意见》提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一律按“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凡享受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对该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并严禁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
《意见》规定,要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不再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意见》提出,新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内不得办理取得全部产权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超过5年的,可申请全部产权,但若上市出售,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

⑨ 在深圳怎么样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 http://www.szfdc.gov.cn) 或到深圳市/区政府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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