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委书记:刘子利
负责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党委办公室(窗口办)、组织部、老干部处、人事处。
党委副书记:马根英
负责宣传、工会、团委和机关党委及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分管宣传部、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副局长:路红
负责科技教育和外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房屋安全使用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房屋管理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处)、天津市公房公用管理处、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天津市风貌建筑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国土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天津市风貌建筑整理公司、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纪检组长:张庆星
负责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副局长:许 南
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处、拆迁安置办公室、天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共租赁房屋中心)、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融资公司、天津市公积金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副局长:王莙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土地测绘和房屋测量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天津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联系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协会。
副局长: 张凤和
负责土地规划管理、土地资源、地籍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分管规划管理处、土地资源管理处、房地权籍管理处、执法监察处(裁决处)、天津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研究中心、执法监察总队、天津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联系天津市土地学会。
总经济师:张志升
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土地交易、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土地利用处、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土地结构收购中心、天津市成本审核中心、信息中心。联系天津市土地估价师协会。
副巡视员:周国忠
负责政策法规、督查、信访、财务、审计及综治、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和机关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督查室、信访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服务中心。分管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巡视员:王德铭
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分管地质矿产环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地热资源管理处、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天津市地质资料馆。联系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天津市矿业协会。
副巡视员:陈恒斌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分管物业管理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物业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联系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
㈡ 房产局副局长主要负责人什么工作
房管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二)拟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编制房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计划及住房专项贷款计划;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参与研究制定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旧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的综合验收。 (四)负责拟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的租赁、经营、维修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单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城镇房屋纠纷的调处和有关政策工作。 (五)负责城市房屋权属管理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总登记和初始、转移、变更、注销及设定他项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产籍资料;负责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方案的制定。 (六)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拆迁纠纷,组织行政强制拆迁,负责拆迁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七)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㈢ 杨浦区对原教育局副局长张文华处理结果
这个如果官网没有公布的话貌似很难得到消息的
㈣ 近期上海杨浦区在拆迁,有谁知道具体的政策
市政府2009年2月出台的(沪府发【2009】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4号文件);紧接着,3月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4号文件的意见,发布了沪房管拆【2009】88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88号文件)。
上述文件主要精神就动拆迁补偿安置中探索三大机制:一是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二是“数砖头加套型保底”;三是增加就近安置方式。三大机制中,前二个是硬指标,第三个就近安置方式,对中心区域是相当困难的,是个软指标,只能用人民币来解决了。
1,适用范围
4号文件是原则性的政策方针,而88号文件基本类似实施细则,具有可操作性。
不管是4号文件,还是88号文件,主要还是针对城市房屋,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并不涉及农村房屋的拆迁即集体土地的征用。
88号文件的标题就明确了这项工作是属于政策试点,是起到征求意见的作用。根据试点的情况,还需要不断的总结、完善、改进、补充。
上海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讨论并草拟一部旧区改造以及动拆迁制度方案,预计方案将在年底前出炉,并于2010年送交市人大讨论,形成正式的地方法规。
2,套型保底
套型保底的含义,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将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用一个简单的公式就是“拆迁补偿=房屋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
政府给动迁居民一定的价格补贴,这点在2001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就有规定,就是(2A-B)X20%。A就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根据不同的区位和地段,由各区县制定不同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B就是动迁时的房屋市场评估单价。
但是88号文件明确规定补贴系数具体由试点区人民政府制定。也就是在这方面,市里放权了,不像111号文件具体定死在20%的幅度。且在“A”即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有放宽的余地。
浦东新区塘桥动迁基地把最低补偿单价A标准放宽为11000元每平米,增加了3100元。卢湾区建国东路390号动迁基地把系数放大到30%,而且放弃了2A-B的公式,直接以评估价X30%。目的是给动迁居民较多的补偿。
套型面积补贴,目前只针对缺乏煤卫设施的住户比如老里、二万户、简屋等住宅,对成套独用的住房,是不适用的。如卢湾区建国东路390号基地套型面积补贴,一个动迁基本户是15平米,价值267825元。
这一点,有不尽合理之处,就是结构相对较好的独用成套的住房反而没有套型面积补贴。权威部门也没有对此有合理的解释。
当然上述各项补贴,要根据各区块动迁项目的用途、密度、区位等情况而定,更主要的还是取决于该区的财政状况和旧城区改造任务的轻重。因此,就会出现不同地区动迁补偿高低的差异。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动迁补偿标准是不现实。
3,保障托底
保障托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如是说:“动拆迁补偿上目前还是以物权保障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础,就是通过对房屋资产的评估,如果评估价格还是解决不了住房的问题,政府会给他一个补贴,个别确实住房非常小、居住条件非常差的,也会采取套现保底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88号文规定: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X(应安置对象X22平米-安置后房屋折算的面积)。
例:某户居民,根据动迁货币折算,可以购买90平米的配套商品房,但安置人口是7人,应安置为154平米。那么有64平米将给与补贴。假设配套商品房是8000元/平米,就可以另外享受512000元补贴。
所以有很多动迁居民误以为按人头分摊动迁费用,如每个人多少万元。这是误区。至于全家拿到的动迁补偿总的款项,除于人数,得到的平均数是民间算法,每家每户,情况不同,张三能平均拿到30万,李四可能每人只能拿到25万
建国东路390号基地保障托底是每人22平米;内江路基地是每人20平米,托底单价是5000元;杨浦区某基地每人12平米,减去基本面积30平米,超过部分按评估价的70%计算。浦东新区塘桥基地是25平米,按每平米5300元计算。各区之所以出现差距,因为文件决定这些具体细则,由所在区自行视具体情况决定。
在实施托底保障,“人头”是决定的因素。在动迁前,突击迁入户口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为的是分享动迁蛋糕,于是,在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61号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作为认定动迁安置人口的的依据。
但是前段时间,动迁安置人口由实施动迁的动迁公司认定,有些动迁公司并没有很好执行市政府令,反而以此作为暗箱操作的工具,导致市政府令形同虚设。他们说是,不是也是,他们说不是,是也是不是,导致了动迁矛盾的的激化,加剧了内外勾结、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
现在人口认定的工作从动迁公司分离,由街道住房保障机构认定。凡是享受困难户补贴,也就是托底保障的动迁户家庭的成员,都将在街道住房保障机构,填写表格,审核认定、批准、备案。一旦进入托底保障,就将被视作已经享受上海市的住房保障待遇。
据一位业内的朋友讲,上海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库。可以至少追溯到1987年,甚至更早的年份。对享受单位的福利分房、动迁安置、售后公房出售都有据可查。
目前动迁是“数砖头“和“数人头”并列的双轨制,以“数砖头”为主,也考虑“数人头”,今后的动迁安置政策肯定会把动迁中解决困难户,列入政府住房保障系统,可以大大减少突击迁户口、突击办理假离婚、假结婚的现象。
而且普陀区判决了以“假离婚”、“假结婚”以获取动迁款为诈骗罪,打击了了在动迁中人为虚造“人头”的现象,具有震慑力度。
不要以为,户口越多越好,除了会出现家庭内部的纷争以外,今后需要申请住房保障时,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时,就没有资格享受了。因此想迁户口分享动迁蛋糕的需要认真考量一番了。
4,就近安置
在浦东新区或闵行、宝山、嘉定等区,基本可以达到就近安置,但象卢湾、静安、黄浦等中心区则比较困难。所以象卢湾区建国东路390号基地,由于不能实行就近安置,只能提供较远的房源,所以给一个动迁基本户发放就近安置购房补贴10万。
就近安置购房补贴数字由各区、基地自行决定,有充分就近房源的区甚至没有,但在价格上面优惠。象浦东三林新村基价为5300,象南浦大桥下的锦尊板块只有6500元,相当于市场价的一半,实际比补贴现金还要合算。
㈤ 2014年年上海杨浦区财政局财政副局长局长是谁
2014年年上海杨浦区财政局财政副局长局长是蒋卓庆.
㈥ 谁知道上海杨浦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局长是谁吗
季胜鹤
㈦ 上海杨浦区历任的区长
2015年1月 - 2019年12月,上海杨浦区的区长是谢坚钢;2019年12月 - 至今,回上海杨浦区的区长是薛侃答。
薛侃,福建福清人,1972年7月出生,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杨浦区委副书记、区长。
谢坚钢,1968年2月生,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讲师。2015年01月,任上海市杨浦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现任上海市杨浦区委书记。
(7)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扩展阅读
上海杨浦区的现任副区长:
王浩,1972年10月生,上海市人,全日制大学,历史学学士,在职教育学硕士,2010年6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19年10月24日下午,杨浦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次会议审议并表决有关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王浩同志为杨浦区副区长。
1994年至2003年,历任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东昌中学团委书记、政教主任、校长助理、副校长(其间:1999年至2003年,参加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学习,并取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㈧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经济适用房
是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A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B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C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D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 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 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 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 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 汽车 有价证券 投资含股份 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A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B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㈨ 房管局局长是什么行政级别
房管局即房产管理局,是各级行政单位的直属机构。
1、直辖市的房管局是正厅级,直辖市是正部级的,那么直辖市房产局的行政级别要低一级,所以其是正厅级。
2、副省级市的房管局是副厅级,副省市是副部级的,那么副省级市房产局的行政级别要低一级,所以其是副厅级。
3、地级市的房管局是正处级,地级市是正厅级的,那么地级市房产局的行政级别要低一级,所以其是正处级。
4、县级市的房管局是正科级,县级市是正处级的,那么县级市房产局的行政级别要低一级,所以其是正科级。
其余如市房管局下属的某区房管局要比其上头房管局低一级,如深圳市福田区房管局则比深圳市房管局的级别低一级,为副处级。
㈩ 上海杨浦区旧改办关于(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与补偿实施细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17号)
4、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法规〔2016〕664号)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3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7、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7〕30号)
8、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
9、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18〕5号)
10、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沪房规范〔2018〕6号)
11、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