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已申请住房补贴,因职务提高还能用原住房再申请差额
请参考: 、发放范围 级差补贴范围:199812月31(含)前参加工作19991月1职务(称)晋升并已领取住房差额补贴职职工均本发放范围内 二、发放标准 级差补贴计算公式:(届基准补贴额+届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届基准补贴额: 20065月17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基准补贴额每每平米建筑面积1265元;20065月17前未购买经济适用房基准补贴额每每平米建筑面积2000元 届工龄补贴额: 20065月17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工龄补贴额每每平米建筑面积13元;20065月17前未购买经济适用房工龄补贴额每每平米建筑面积16.5元 三、发放要求 1、已领取住房差额补贴职工申请住房级差补贴再填写《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领取申请审核表》提交事证明文件建立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2009度职工住房级差补贴基础数据表》填报;特殊情况未领取住房差额补贴职工所单位其审报补贴须说明原经我局同意按照差额补贴程序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示原件)审批建立职工住房补贴档案 2、各单位要指定专负责认真统计核实申报资料并计算补贴结本单位进行期周公示杜绝虚报、重报、冒领等情况
❷ 盐城市开发区五险一金补贴怎么办
如果盐城市开发区五险一金有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那么你就可以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处进行管理
❸ 盐城购房补贴什么时候能兑现
没人拿到,你可以去询问一下。
❹ 盐城市教育系统退休职工购房补贴是怎么实施的
你想买房吗?
❺ 住房补贴为什么不和公积金一起调整,不公平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❻ 盐城市住房补贴是怎么回事
是补贴低收入家庭不足面积的部分.
❼ 我是江苏盐城的自主择业军人。2001年回来的至今住房补贴也没有着落。请问原3号文件还算数吧
原3号文件肯定算数,你放心吧!有问题可回原单位后勤部门咨询。
❽ 盐城市亭湖购房补贴,必须要领房产证一个月内领吗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亭湖区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现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楼盘推介力度。以亭湖区位于主城区的区位条件为资源优势,加大老城区、河东新城、新洋新城等板块的宣传。住建部门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大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所在区域房产楼盘的推广,提升区内楼盘在大市区房产市场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吸引各类人员来我区置业安居。
二、完善新城基础配套设施。统筹城乡道路、公交、供电、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通信等市政设施规划,优先安排已挂牌出让地块周边道路、给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大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娱乐健身等商业服务设施的招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三、实行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在亭湖区通榆河以东、新洋港以北及乡镇区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含144㎡,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车位面积,下同),给予房屋总价(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车库、车位价款,下同)2.2%的购房补贴;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上的,给予房屋总价1.1%的购房补贴(不超过2万元)。购买新建非住宅类普通商品房的,给予房屋总价1.5%的购房补贴。
在亭湖区通榆河以西、青年路以北、西环路以东、新洋港以南区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含144㎡,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车位面积,下同),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补贴。
在我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布点集中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购买普通商品房或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进行保障。加大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引导征收、搬迁项目货币化安置,通过提高货币化奖励力度引导被征收人、被搬迁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在我区范围内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对于发文之日至2016年6月30日选择在亭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或被搬迁人,在享受上述优惠措施的基础上上浮10%。
购房补贴对象为:本文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购买亭湖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产权人。领取程序为: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等资料,经区住建局审核后,到楼盘属地财税办(所、局)领取;区财政每月月初预拨资金,由各地先行兑付,年终按区与各镇、经济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负担。对于按照《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仍然按原补贴标准和期限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鼓励渔民上岸安居。凡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实现上岸居住的我区渔民,享受中央(每户2万元)、省级(每户1万元)专项资金补助。户籍属于亭湖区的渔民,在亭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享受上述补助基础上,区财政每户再补贴1万元,所购房屋所在地和渔民户籍所在地的镇(经济区、街道)各补贴5000元。渔民上岸购买商品房补贴与第三条不重复享受。
五、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99号)要求,区内各类单位要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缴存。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推动,扩大全区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促使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提高公积金社会受益率,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区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80%以上,2016年年底达90%以上,2017年年底达98%以上。
六、支持购房者子女入学。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等住宅小区集中区域配套新学校的建设,满足购房者的子女入学需求。对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凭房产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籍年龄证明,即可到所属学区小学、初中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得再用于入学资格申请(同一夫妇符合条件的多子女除外)。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后建设规费征收节点。房地产项目涉区的建设规费(指基础设施配套费、垃圾处置费、公建配套保证金)可缓宽至房屋单体竣工验收前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按双倍质保金价款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质量等综合信誉排名前10位的开发企业,可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半缓缴质保金。
八、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区金融办要积极协调各驻区银行贯彻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支持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和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政策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九、坚持科学规划,适度有序开发。科学编制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和房地产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和供应节奏。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状况,对因规划调整、征收搬迁延期等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周期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地块,可适度延长开发周期,并根据分期建设情况给予分期办理土地证,便于企业融资抵押。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会,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发挥房地产协会的作用,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市场风险;认真梳理房地产项目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大块要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房地产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本意见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凡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可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凡在发文之日前已签订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奖励。经济适用房、征收(搬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小产权房、二手房等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