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可能是不同的省发放证书的部门不同吧。一般情况下,建造师都是建设部管理的。你可以到建设工程网的论坛里和大家交流一下。
B. 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是真的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近日,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作出部署。
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C. 一级建造师最多可以注册几个专业
一、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范围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及《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申请人持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来源:考试大
(三)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申请专业增项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专业增项注册申报资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两部分组成。
(一)申请表部分:
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二)材料附件部分: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增项注册资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数量要求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每增加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增项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现聘用企业通过企业资质身份加密锁统一填写《企业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4-2)》,连同增项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北京市建委。
(三)北京市建委主管部门对所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所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对准予专业增项注册的人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增项注册防伪专用贴》及执业印章。
四、申请增项注册的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受理地点: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50米路东)
D. 是不是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查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信息要是的话怎么进在线等
你去市人事考试中心看看有没有,能不能查,应该在那能查出来
E. 谁能告诉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及邮箱··
1、你是要那个地区的电话?
2、可以网络出当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网站里面都会有练习方式。
3、比如: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F. 注册建筑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委会 对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教材哪个好
北京的那套。好像现在应该改成了注册建筑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委会
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页怎么打不开
检查DNS问题或网站内部问题
H. 国家住房建设部的一级建造师公告后,啥时领执业证领证通知到哪里查询本人江西省的。
你好,这个建设部网站会有公告的!建议你多关注!
I.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中心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学习活动,负责中心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为业务处室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批和应收账款的催缴;负责对外合同管理。
(三)考试处
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四)注册处
负责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完成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五)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合作处
组织制定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计划,组织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相关执业制度的国际交流工作,研究协调有关执业资格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资格互认工作;承担中心外事工作。
(六)综合研究与协调处
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执业制度的开展,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工作;指导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七)信息与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处
负责中心网站建设和维护;负责中心服务器和在用电脑设备的维护;承担中心简报编印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注册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存档。
(八)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
作为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执业制度的政策法规,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九)建造师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十)物业管理师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J.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注册考核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
(四)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