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企业调查情况怎么写
一、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贴近民生,认真履职,管理上讲科学,服务上有特色,对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宜居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定位是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作为金融工具,安全性是首位的。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运行管理,市政府成立了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管理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监督机构并行,统一决策、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运行体制。在制度建设上,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归集、提取、贷款三个实施细则为基础,制订了较为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标准化建设上,继全国第一个贯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后,又在全国第一个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省标创建,使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标准化管理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在风险防控上,除了坚持严格的监督机制和规范化的运行体制外,对管理和业务中的风险点认真梳理排查,针对风险点强化制度约束和内控管理,同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线上审批和在线监测,实现了人防、技防、制度防三者结合,确保了资金和队伍的安全。住房公积金的资产优质率达99.9%以上,已连续8年位列全省第一。
(二)持续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对于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和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良性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10年全市开展扩面工作以来,在行政推动、部门联动、执法促动和服务感动等综合措施的助力下,每年新增开户单位2500家以上,新增开户职工10万人以上。值得一提的是武进区在扩面工作中成立了区镇两级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区镇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将扩面指标列入对镇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广泛宣传、创新服务,率先把住房公积金缴纳纳入全日制合同书示范文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金坛和溧阳市政府也不断加大对扩面工作的推进和考核力度。目前,全市已有95.99万开户职工,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27.45亿元,缴存余额191.84亿元,有效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三)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住房保障是住房公积金的核心作用,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坚持公积金使用基本方向的基础上,延伸使用范围,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和辅助养老、大病治疗等的资金需求,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互助和保障的制度优势。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开办了逐月冲还贷款、提前还贷、支付房租、失业提取、大病提取等创新业务,放宽提取使用条件,支持职工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以及应急需要。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开办公转商补息贷款、商转公直转业务、异地缴存本地贷款等创新业务,与商业银行合作拓宽贷款方式和渠道,同时,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出台了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贷期限和开展贷款贴息等12项规定。在支持城市住房保障能力建设方面,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已累计上缴财政10.87亿元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在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实现了“立足住房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
(四)发展创新了服务体系和服务措施。在服务体系上建立和完善了网上服务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和网点服务的“四位一体”服务体系。目前,服务网点已覆盖全市7个辖区,武进区还创新设立郑陆工作站,方便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2011年9月开通运行网上服务厅,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个人业务、单位业务和公共查询等三大服务功能,至今已有一半以上的单位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减轻柜面服务量超过68%。扩容12329热线电话,人工接通率达到91.7%。扩大住房公积金短信平台的使用范围,新增服务满意度短信随访功能。在服务措施上简化业务审批和办理手续,实行一门式办理和即时审批,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银行联网支付的技术手段,提高了服务效率和便民措施,同时,开展周六便民服务、午间延时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加强行风监督,推行文明优质服务。去年,市公积金中心获省住建系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尽管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包括资金使用率、资产优质率等许多方面的工作成绩处于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但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设计要求和广大职工的需求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还不高。按照统计数字,我市城镇就业人口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只有50%,以参缴社保人数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数为基数也只有70%不到,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建缴率更低,与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就已参缴单位而言,也存在不按规定基数足额缴纳和拖欠应缴款的现象,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在当前实体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归集率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还不够全面。一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宣传不够,导致社会上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程度远不如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使得企业建缴的主动性不高,职工的维权意识也不强,而且,多数人对缴纳基数的计算和缴纳比例不了解,不能足额缴纳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二是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使用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宣传不够。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力量还不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职工160人,其中在编人员83人,其余为派遣制员工,需要管理全市已建缴单位2.39万个,建缴职工95.99万名的住房公积金,人员少,业务量大,而且随着扩面工作的不断进展,业务量还将持续扩大,管理人员现状已能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大量使用派遣制员工也会对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三、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关建议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它对于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乃至地区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健康发展,结合本次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运行效益。住房公积金本质上属于缴存职工的个人资产,作为托管机构的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增值收益,更好地实现其保障和互助的社会功能。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要坚持民主决策、自主决策、科学决策,在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要开展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开决策过程、增值收益的用途、监管报告等内容,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尤其是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补充廉租房建设资金和用于保障房建设贷款的资金支出要严格控制,适度从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和日常监督,保证资金运行合规、有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和保值增值能力受宏观经济环境与国家金融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走势影响较大,作为执行机构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在存贷利差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要合理提高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增强对住房公积金缓缴、欠缴、套现、骗贷和贷款逾期等风险的防控能力,同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杜绝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增人扩面取得新突破。住房公积金从严格意义上说是职工的一项工资性收入,是职工的基本权益,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是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解决职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有效途径,是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首先是对政府各部门外聘人员要严格执行公积金制度,起好带头作用。抓好公积金的归集扩面工作,要加强工会、工商、税务、人社、金融等多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动,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惩罚性措施,促进公积金扩面,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的共享,提高扩面、建缴、放贷的准确性和效率。要研究制定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和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威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行政调解与行政执法并用,稳妥规范处理职工投诉举报,化解职企矛盾,推动企业建缴。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宣传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规、政策,尤其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公积金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的宣传教育,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法律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促进公积金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在推进扩面的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建缴单位也要加强账户管理,认真核实参缴基数,确保单位和个人依法足额缴纳。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刚性不强和我市缺乏地方性配套法规的现状,建议市人大将在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根据立法计划尽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三)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促进管理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方面的知识普及,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对个人账户的查询、提取、贷款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对参缴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相关人员在执行公积金制度方面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网点、网络等设施建设,提高网上业务的办理率,创新服务方法,延伸服务范围,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方便单位和职工查询、办理业务。要结合市场需求、利率水平更好地研究制订政策,丰富业务品种,按照安全、简便、高效的原则,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积极扩大个人房贷规模,特别是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购房职工倾斜,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建议市政府研究加以解决,以满足事业发展和业务管理需求。
2015年4月28日
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做那些工作新人求问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档案。
(四)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
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售资金、集资建房资金等其他类住房资金的归集、使
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交纳规则是什么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七、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法规(文字)
2007年5月18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23号)的规定,自2007年5月19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当年缴存 上年结转
调整前利率 0.72 1.98
调整后利率 0.72 2.07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调整前
调整后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4.32
4.77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4.41
4.86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07年5月1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二)2007年5月19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5月19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2007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77号,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一、从2007年7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72%调整为0.81%,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
二、从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41%调整为4.50%,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95%。
㈣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您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谢谢阅读!
㈤ 2014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新政策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五、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九、加强考核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并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2014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10月9日
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利用公积金买银行的理财产品
属于违法行为!
即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有提到可以保值增值的条款,但是工作人员不能独自操作支配资金流向,应委托相关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㈦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政府颁布了什么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㈧ 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各部门职责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负责考勤、会务安排及内外接待;负责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办理干部的调入调出手续;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类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合理调度与平衡,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归还;负责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住房资金核算、结息工作;负责建立住房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类查询 服务。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受理、审核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向审贷委员会报送借款人有关资料,经审贷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催收逾期项目贷款本息;负责对各类抵押贷款文书及其他档案材料的管理。
(五)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收集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拟订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负责落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材料。
(六)审计法规科。
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对外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合同纠纷及相关资产保全诉讼;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置以及呆坏帐核销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
㈨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㈩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