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洛阳城建成有多少年了
隋大业元年(公元605年),隋炀帝在洛阳建东都,下令开凿大运河,至此形成了以洛阳为中心,向东北、东南辐射总长达2000多公里的南北水运网。
这时候有洛阳城的 洛阳也是在这时候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
❷ 洛阳市城建勘察设计院是啥性质的单位
洛阳抄城市建设勘察设计袭院有限公司最初成立于1984年,原属于洛阳市住建委二级机构,于2009年进行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2年3月迁至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亩,建筑面积4000㎡,年产值6000万元,注册资金2172万元,现有各类技术人员136人,其中工程师43人,高级工程师21人,各类国家注册人员40余人。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桥梁、环卫、建筑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测绘、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咨询、造价咨询乙级资质,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❸ 想知道: 洛阳市洛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在哪
46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凯旋西路口下车,车站的对面大楼就是建委大楼。
28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中州中路口下车,公交车同方向十字路口的大楼就是建委大楼。
❹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技术规定
(1998年3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范法>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洛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历史遗留私有房屋改建、农村个人建房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室外装饰装修。
第四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定标准,为建筑规划管理的最低标准,各项建筑工程,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根据城市规划有关规定创造良好的环境质量。
第二章 建筑间距
第六条 建筑间距系指两幢相邻建筑主体外墙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在计算坡屋面建筑间距时,应视坡屋面坡度大小而定。
第七条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间距。
一、 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间距方位
区位 0°≤a<30° 30°≤a<45° 45°≤a<60° a≥60°
瀍河、老城历史遗留私房密集区 1.0h 0.8h 0.9h 0.95h
其它建成市区 1.1h 0.9h 1.0h 1.05h
城市新建区和
开发区 1.3h 1.1h 1.2h 1.25h
注:⑴a为建筑朝向与正南(正北)方向的夹角。
⑵h为南侧建(构)筑物的遮挡高度。
二、 垂直布置的间距
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并不得小于8米。
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并不得小于8米。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三、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执行。
2、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在老城、瀍河旧区改造范围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在其他建成区不小于0.9倍,在城市新建区和开发区不小于1.0倍。
3、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控制。
四、 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山墙间距应同时满足消防间距和防灾安全通道要求。若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
五、 多层点式居住建筑东(西)侧有居室窗户的,其与相邻居住建筑东西向的间距按东西朝向平行布置控制。
六、 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米;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
第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内的低层独立式住宅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第九条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下部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非居住用房高度。
第十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一、 平行布置的间距
1、 南北向布置南侧高层不超过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并不得小于25米。当南侧高层建筑高度超过60米时,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1米。
2、 若北侧为高层,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时,其间距按多、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但不得小于9米。
3、 当南侧为单幢高层且与北侧居住建筑平面有错位,在建筑朝向方向重叠面宽度小于或等于6米时,间距可按本条⑴规定执行,但不得小于13米。
4、 东西向布置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0米。较高建筑高度超过60米时,高度每增加4米,间距增加1米。
5、 当高层居住建筑为板式建筑时,其间距按第七条一有关规定执行。
二、 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于13米。较高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1米。
三、 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四、 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或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且不得小于13米。
第十一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教学楼在相邻建筑北侧或东西侧时,与其间距应为同型布置方式居住建筑间距的1.2倍,并须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所增间距由本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退让。
第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第十一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主要朝向的间距,可较同型布置方式时居住建筑间距减少10%,并须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一、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第十一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的,其间距按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控制。
二、 第十一条所列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东西侧,其间距按第十一条控制。
三、 非居住建筑(第十一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第十二条控制。
四、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七条四、第十条三控制。
第十四条 当相邻建筑所处场地有地形高差,地形为阳坡时,其建筑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减去地形相对高差;其余坡度方向和布置方式的建筑间距均应将地形相对高差加入处于较高位置的建筑物的高度,按前述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应符合第三章有关规定。
第三章 建筑退让
第十六条 建筑退让系指建筑物后退地界、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渠、绿带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第十七条 沿地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表2所列标准控制,如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执行。
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
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不得小于3米,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老城、瀍河历史遗留私房密集区退离距离可酌情减小,但不得小于表中相应指标的0.9倍及最小距离。
表2 建筑退让地界距离控制指标表
层数及 建筑
离界距离 类别
建筑朝向 文、教、卫建筑 居住建筑与其他非居住建筑
建筑物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米) 建筑物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米)
主要朝向 低层 0.75 6 0.65 5
多层 0.75 10 0.65 9
高层 0.4 18 0.35 15
侧面或次要朝向 低层 0.4 3.5 0.35 3
多层 0.4 6 0.3 5
高层 0.20 10 0.20 9
第一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表3所列标准控制。
1、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按建筑物临道路一侧最突出部位水平投影最外线与道路红线的距离控制。
2、 高层建筑裙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按不小于主体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的2/3进行控制。
3、 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同时还应符合第四章有关规定。
表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表
退距离 道路宽度
(米) (米)
建筑高度 城市干道
L≥40 城市次干道
40>L≥25 城市支路
25>L≥12
多、低层建筑
H<24米 7 6 5
高层建筑主体
45米>H≥24米 15 12 10
高层建筑主体
60米>H≥45米 20 15 12
高层建筑主体
99米>H≥60米 30 25 18
建筑高度大于99米的建筑,应相应加大退让距离,具体标准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处有展宽车道的,道路规划红线位置相应外移。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3指标的1.2倍。
第三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物,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满足停车、回车、绿化和人流集散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但不得小于25米。
第四条 地界的围墙、后退道路红线应不小于0.5米,大门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
建筑物的基础、台阶、阳台、雨蓬、挑檐、散水等均不得占用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
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沿道路规划红线两侧有绿化带设置要求的,建筑物退让距离从绿线计起。
第六条 历史街区和传统街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在满足消防、交通、管线铺设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可适当缩小。
第七条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其宽度规定如下:
一、 国道、城市快速路两侧各50米。
二、 省道两侧各20米。
三、 县以下公路两侧各10米。
第八条 沿河道、渠道规划蓝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或沿河道规划蓝线外绿化控制带外侧的建筑物,其退让河道、渠道规划蓝线或绿化控制带外边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7米。
第九条 沿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得大于3米。铁路两侧建筑工程、围墙与铁路路基坡脚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二、 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三、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一、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规定如下:
1、 城市非建成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
1—10千伏 距外侧导线 5米
35—110千伏 距外侧导线 10米
154—330千伏 距外侧导线 15米
550千伏 距外侧导线 20米
2、 市区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可略小于上述规定,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
二、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电缆沟外侧不小于0.75米的区域。
第十一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设置。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参照第十八条低、多层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指标执行,规模较大的,可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第十二条 建筑退让除符合本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消防、防汛、交通、景观、文物保护、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一章 建筑高度
第十三条 建筑高度系指建筑室外地面以上主体建筑的高度。
第十四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等设施周围的建筑工程,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性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工程,其控制高度应符合保护性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应按规划要求编制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限定:
1、 无电梯的住宅 不得超过六层
2、 中学教学楼 不得超过五层
3、 小学教学楼 不得超过四层
4、 托儿所、幼儿园 不得超过三层
第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工程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二、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L——建筑基底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S——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
第十八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含两条)道路的,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建筑物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绿化控制带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绿化控制带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第十九条 建筑物高度除必须符合本章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文物及历史名城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❺ 洛阳市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怎么样
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肯定不错了。
❻ 洛阳市2011年规划的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今年,我市投资16.4亿开建经适房廉租房字号 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背景 2011-3-3 20:42:29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收藏 电邮 打印 评论0条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LYD 到 106583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 712 到 10655885 即可订阅洛阳手机报
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传来好消息。记者今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经公布:投资14.4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000套;投资2亿元,城市区开工建设廉租住房近3000套。
同时,今年建筑面积49.7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将竣工并交付使用,城市区1700套廉租住房交付使用。
14个经适房项目,开工8个
据了解,今年全市共有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14个,其中涧西区2个,西工区4个,老城区1个,瀍河回族区3个,洛龙区3个,高新区1个。
涧西区的2个项目分别是:
天泽花苑,位于武汉路与瀛洲路交叉口南侧,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
王府庄地块,位于龙鳞路以西,东至龙南小区附近,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
西工区的4个项目分别是:
富阳佳苑二期,位于国花路以东,310国道以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鹏祥小区二期,位于道北二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丹城苑,位于丹城路与春晴路交叉口附近,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国花宝居,位于华山路以西,310国道以南,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瀍河回族区的3个项目分别是:
阳光丽都,位于启明东路以北,焦枝线以西,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开元小区,位于中州东路,焦枝线以东,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阳光富地,位于启明东路以北,焦枝线以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洛龙区的3个项目分别是:
白马城邦,位于白马寺帽郭村和十里铺村,西至中铁十五局七公司,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开元名居,位于白马镇十里铺村洛常路以西地块,东至洛常路,西至中州渠,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怡心苑,位于新区太康路南侧,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老城区的项目
中电·阳光新城二期,位于邙山镇中沟村地块,北至红山路,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高新区的项目
周山新城,位于九都西路与孙辛路交叉口附近,建筑面积37.95万平方米。
目前,已经确定的2011年我市新开工经济适用房项目有8个,分别是天泽花苑、富阳佳苑二期、丹城苑、中电·阳光新城二期、阳光丽都、白马城邦、怡心苑、周山新城等,预计开工面积达81.5万平方米。
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房项目从开工建设之日起,一般情况下多层18个月、高层2年—3年可交付使用。
据了解,今年可以竣工的经适房项目有:
苹果园小区,位于涧西区天津路与长江西路交叉口附近;
鹏祥小区一期,位于西工区石油路附近;
绿都·阳光佳苑,位于西工区春都路37号;
中电·阳光新城一期,位于老城区邙山镇中沟村地块;
富阳佳苑一期,位于老城区陵园路附近;
阳光富地,位于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以北,焦枝线以西。
以上项目预计总竣工面积49.7万平方米。
城市区8个廉租住房新建项目
今年,我市城市区新开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8个,可安置近3000户住房困难家庭。
涧西区260套:
城市名筑22套,位于建设路与郑州路交叉口附近;
中盛家居18套,位于中州西路88号至90号;
天泽花苑220套,位于武汉路与瀛洲路交叉口南侧。
西工区1360套:
富阳佳苑二期360套,位于国花路以东,310国道以南;
国花宝居1000套,位于华山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以南。
瀍河回族区800套
位于中窑村内的中信小区;
洛龙区94套
位于新区太康路南侧的怡心苑;
高新区400套
位于九都西路与孙辛路交叉口附近的周山新城
除此以外,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孟津县、宜阳县、伊川县、汝阳县、嵩县、栾川县和吉利区均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我市城市区可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将为1700套。
小提醒: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市住房办会定期在《洛阳晚报》、官方网站发布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和报名起始日期等。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满足以上条件,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有意购房者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大龄青年提交民政部门或所在社区出具的单身证明)、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前往位于涧西区联盟路396号的市住房办501室报名并接受审核。
待申请资格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领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抽号等一系列程序。
小提醒: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需要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留意所在社区及区廉租住房办公室的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低收入家庭领取廉租房补贴半年以上,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手续如下:
首先,申请的家庭需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交给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盖章并签署意见;
待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下述材料交给社区: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证明收入)、住房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全部资料经过社区、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材料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无房或在外租房,还应提交租赁协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住地所在的社区证明。
另外,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如果需要申请廉租房,需到各区廉租办办理相关手续。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李少君
❼ 洛阳力合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洛阳力合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8月0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回经营等答。
法定代表人:李超虎
成立时间:2008-08-06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30011005449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8号洛阳报业大厦
❽ 洛阳城市建设设计院怎么样待遇如何最近接到他们的面试通知但对这个单位还不是很了解.
楼主还在城建院工作么,这个单位怎么样?想问几个问题:
1.洛阳城建院分几个部门,各个部门效益怎么样?哪个部门效益最好、员工最多?
2.院里的平均工资大概有多少,新人工作两三年之后的收入水平。
3.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是多少?
4.新员工是否提供宿舍?
❾ 房屋网上签约查询 密码是什么
这个一般是开发商来操作的,你有你这套房子的密码,才能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我们一般都是六个零,我们是开发商,但是从来没跟业主说过这事,我们直接把密码一设,提交就欧了,你可以去售楼部要你这套房子的密码,估计都是统一的,你的网签《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上有编号,进入房管局网页有提示。
网签简介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网签内容
网签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网签程序
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网签作用
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
网签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将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
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买卖双方都关心的一件大事。现在出台的资金监管方案,将会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平台,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参考链接:网络_房屋网签
❿ 洛阳市住建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征地、施工等项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负责销售对象资格的认定;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会同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价格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资格的核准。
(三)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管理执法监察,研究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统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法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制订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
(六)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备案。
(八)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市工程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管理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开拓外省、市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劳务工作。制定并落实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计划,落实产业技术政策;推动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材料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监督建筑材料产品质量;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和推广,负责沙石白灰、预拌混凝土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城市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措施管理,负责市容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监管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城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维护的监督管理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排水、环卫等市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考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行为的规范等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指导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环卫、市容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产业的管理;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并拟定房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市房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确认城市区房产权属、房产产权登记,办理房产发证、产权变更、鉴证、抵押,测绘各类房产平面图,统一管理城市区房产产籍档案。负责房产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区房产转让、租赁、按揭、抵押、拍卖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房产市场价格实施监控。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直管公房改造;负责直管公房改造的计划、规划和房产权籍的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负责对县(市)房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贯彻实施和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审核拆迁安置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负责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政策制定、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负责城市建设拆迁档案管理。对城市建设拆迁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拆迁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拆迁管理法规的行为。对城市区旧城开发改造和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各县(市)、吉利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十三)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