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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8 08:31:41

⑴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否增城贷款买房

暂时不可以增城贷款买房的,因为公积金目前不支持异地贷款买房,但可以提取出来公积金使用的。
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如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还需提供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准备: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⑵ 增城居民如何申请经适房

如果你的户籍在增城而且在增城没有房产是可以申请的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

购买程序 买“经适房”分七步走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石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石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7、签订合同

购房人凭《购买** 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按购房须知要求办理选购房手续(选购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要求购房人在15日内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需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必须达到30%;不需要按揭贷款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项。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售后管理 五年内不能出租、转让

据介绍,购房家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必须在自开发单位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入住,否则将按原价收回。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内,不能出租,不能转让;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由购房人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需要换购,必须以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怎么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更多信息和资讯。

⑷ 我在广州增城事业单位上班,工资3000一个月,住房公积金加上公司交的一个月800,现在交了两年

连首付都不够,怎么买房呀。贷款应该可以,至于能贷多少要到开发商那里咨询。

⑸ 从越秀区怎么去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

汗,你的问题太强捍了,你在越秀区那,说清楚点人家才好跟你说呀。
不知道你那近不近地铁,
1、你可以坐地铁去天河客运站,转乘天河汽车客运站-增城光明汽车站线(坐5站)到增城光明汽车客运站总站下。走约290米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
2、到地铁坑口站B出入口走到花地大道中的芳村汽车客运站(站内)转乘芳村-增城光明车站线(无站牌,扬手才停,下车先通知)(坐28站)到增城光明汽车客运站总站下。走约290米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

⑹ 2018年新政,外地户口在广州增城有一套房还可以在其他区买吗

可以,按现行政策增城区不纳入限购范围。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的解读,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

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三)从化、增城区

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

(6)增城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⑺ 增城区户口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
购买程序 买“经适房”分七步走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石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石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7、签订合同
购房人凭《购买** 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按购房须知要求办理选购房手续(选购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要求购房人在15日内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需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必须达到30%;不需要按揭贷款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项。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售后管理 五年内不能出租、转让
据介绍,购房家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必须在自开发单位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入住,否则将按原价收回。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内,不能出租,不能转让;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由购房人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需要换购,必须以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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