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关于住房补贴是怎么规定的啊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❷ 给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要缴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法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97号)规定: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银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纳税。
因此,对北京地区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委托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纳税。 3、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有无相关免税文件。
❸ 2015年住房补贴政策规定包括哪些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国家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1、每月按时缴纳基金:
每个能够享受国家住房补贴的都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有一个自己专门的账户,每个月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停。相应的,公司也会帮你缴纳同等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只有持续不断的缴纳,每个月才能按月到账住房补贴。
2、不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买房或者租赁房屋得到的住房补贴,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如果在合同期内公司提前跟你解除劳务关系而给的赔偿款,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3、基本贴补:
国家住房补贴政策一般适用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这部分人除了每月单位和个人会向个人账户里缴纳住房基金,国家每月还会有不等额的住房补贴提供。住房补贴额度的大小是根据这个人在单位里头衔的高低来判定的。
4、满足条件:
国家的住房补贴并不是只有在职的员工才能获得,也不是只要是在职的员工就能获得住房补贴。只要这个员工没有住房或者已有的住房面积小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人均住房面积,那么这个员工就可以申请国家住房补贴,哪怕已经退休了也可以享受。
5、可以一次性提取:
有一部分人在职时是不会用到住房补贴的,但是账户里的金额每个月在累积。如果这个人直到退休或者离职,出国或者离开这个城市,那么,这个人可以去相关机构申请一次性提取这笔住房补贴,同样也不需要缴税。
(3)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1、住房补贴发放原则: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2、住房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❹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怎么算的,是按什么标准补贴的
一、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
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成都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成都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4)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一、发放原则
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二、补贴对象
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三、补贴额度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❺ 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范围多大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学校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实物分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无房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 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对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❻ 住房补贴都有什么规定
住房补贴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4)哦标准 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❼ 事业单位己退休的无房职工怎样领取一次性的住房补贴
仅供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