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可以登录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首页点击“公积金服务”——我要提取公积金—,然后按提取目的选择点击,并且下载提取审批表。
办理的位置网页里说的很清楚
办事地点:绵阳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盐亭县石龙大道政务中心五楼
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2号楼1楼大厅
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西段91号(县财政局内)
北川县永昌镇云盘中路15号2栋2楼
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财政局1楼
涪城区高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
游仙区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6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江油市太平镇大鹏路政务中心4楼
高新区虹苑北路12号(高新区社保大厅)
绵阳新益大厦12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B. 我是绵阳农村户口,在城里打工上班,想申请公租房,绵阳住房管理中心在哪里
一、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二、依据《绵阳市公共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具有租金支付能力,自愿自觉遵守、服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管理规定的城镇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农民工等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8
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4 万元及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乡镇无私产房或私产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
㎡,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乡镇非农业户籍。
单身居民提出申请的须年满22
周岁。
2.申请人为年满18
周岁,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乡镇稳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3.申请人为年满18 周岁,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乡镇稳定就业1
年以上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三、http://myzwgkml.my.gov.cn/detail.aspx?id=20140722153035-839391-00-000
C. 绵阳市廉租房的申请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三、如果您准备的资料齐全,住房保障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D. 绵阳市公租房名单如下
可以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名单。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 请问绵阳市游仙区我的条件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2013 年绵阳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审查公告
根据《关于绵阳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有关事
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3〕74 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实物
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绵阳城区非农
户籍 1 年以上,并且长期在本地居住。
二、绵阳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民政部门颁
发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惠民帮扶中心颁发的
《绵阳市城镇困难群众惠民帮扶证》。
三、家庭无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经审查,本批次共有高新区 38 户家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
具体名单在所属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市住
房保障部门张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15 天),同时,在绵阳
市建设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 2013 年 6 月 12 日前以真
实姓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尚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申请条件,可到户口所在
地社区进行下一批次廉租住房的申请。
举报地址:市住建局(涪城路 76 号建设大厦)
举报电话:2222014(住建局监察室) 2245709
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3 年 5 月 28 日
F. 绵阳市公租房是否停办了
咨询绵阳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G. 绵阳市房产管理局官网
我父亲过世了,当然房产证。房产证也丢了,怎么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