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刘树忠是何职务
永远别让你的思想平凡了,告诉自己你这辈子不平凡。
在所有的过错中,我们最易于原谅的就是懒散。
B. 我是在济南的,请问济南公租房政策谁了解
济南公租房政策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C. 济南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D.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交车有几路车到达
楼主可以乘坐 6路 34路 41路 49路 k96路 k100路 102路 103路 104路 129路到经七纬二下车沿经七路向东步行150米即可
E. 济南有廉租房和公租房吗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内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容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F. 济南市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分别在什么位置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租赁对象不同: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应是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实施拆迁的双困家庭,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三是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含 )平方米。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G. 请问济南最低住房保障面积是多少
应该是每户43平方米。
H.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家庭户: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公租房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核心家庭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注:“市内六区”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
(8)济南住房保障和扩展阅读:
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四)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六)领取补贴。取得《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I. 济南市房管局在哪
济南市房管局地址是在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回局内设机构不同,答办公楼层也不同,具体如下:
1、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8楼
2、组织人事处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7楼
3、财务审计处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8楼
4、房政处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7楼
5、住房保障处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6楼
6、住房改革处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6楼
7、物业管理处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7楼
8、产权市场管理处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7楼
9、离退休干部处 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6楼
拓展资料: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J.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编报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房政处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及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负责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测算、租金收缴统计、租金减免核准和房屋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分配、维修等工作,拟订相关租金标准;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销售价格。
(六)住房改革处
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确认和居民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改房维修资金的建立、划转;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
(七)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管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拟订房屋修缮标准和预算定额;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八)产权市场管理处
拟订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租赁管理、中介市场管理、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备案;负责房产中介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的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