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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与城乡

发布时间:2021-03-16 15:10:49

1. 湖北宜昌楼市新政有哪些举措

6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坚决遏制恶意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的楼市政策主要有以下举措:

举措一:加大商品住房供给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科学调控市场供给。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县(市、区),要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审批节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项目上市进度,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增加商品住房供给,切实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举措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涨幅,确保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市间隔时间6个月以内的,不得调整指导价格。

举措八:落实市场调控责任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领导小组,互通共享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和政策,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加强市场研判,加强政策研究,加强风险防控,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武汉)

2. 宜昌市2019年公租房网上如何申请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内为公共租赁住房。容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3. 宜昌东站到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江南大道186号)怎么走

坐9路从东站到夷陵广场,再从夷陵广场坐27路到点军区政府下,附近就是那个建设局,都是1块钱

4. 宜昌农村住房建设图纸

朴素的

5. 宜昌市政府规划建在哪儿

在城市II。松林路对面建设的三个三峡反恐中心与竹涛路交汇处的一片松树林内,是的城II的马特宏峰(Matterhorn),宜昌市党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四个工人购买住房。

6. 想去宜昌买房, 但十年内都不会去宜昌住。现在武汉租的房子,不知该买住房还是商铺

十年不住,可以考虑先进行其他投资,不要急于买房,以后挣了钱再考虑买房也不迟。

7. 求宜昌城镇个人建设住宅管理办法细则 关于住房采光通风问题

网络搜索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具体规定里面有 参照规定比对

8. 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都需要哪些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3、在城区没有所有权房屋,或拥有的所有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5、在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8)宜昌住房与城乡扩展阅读:

宜昌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人民政府。

3、复核。

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4、公示。

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

5、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

9. 宜昌未来5年房价走势

宜昌市正朝大城市发展,房价只会稳中略升,但幅度不会太大,

10. 宜昌买房契税怎么算的

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相同。

(10)宜昌住房与城乡扩展阅读:

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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