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首先必须满足四项条件:
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接着像相关部门提供申请资料
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街办审核结果公示15天: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审核不过关告知申请人:
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未经相关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 福州如何申请保障房
一、外地务工者能否申请保障房?
自2010年起,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二、今年福州经适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怎么知道有没有被批?
今年福州保障房申请将实行常年受理。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正规手续去申请。被核准的经济适用房会根据房源的统一组织安排,提前半个月左右在报纸、以及福州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通知。同时,也会一一打电话通知申请人。
三、保障房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报送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查档。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报送市房管局。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查档,经审核、查档基本符合条件的,纳入待公示范围,市房管局结合年度保障工作总体安排,统一组织在报纸和福州门户网(房管局板块)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购房资格
⑶ 福州市到哪申请保障性住房
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福州日报、福州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⑷ 在福州如何申请廉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一样吗
符合廉租房申请标准的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比较类似,都是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一种保障性住房,而且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空衫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4)申请福州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二条 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⑸ 福州廉租房申请详细步骤
会不会被套路了,建议还是自己去申请,关键的时候找相关领导关照下。
廉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
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本省廉租房申请程序和材料如下:
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应当提供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自申请被接受之日起,经街道(镇)初审(30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复审(各15个工作日),设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登记(1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进入轮候程序,即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申请人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因素实行轮候,并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排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⑹ 福州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符合市**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⑺ 福州市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谁晓得
三类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7)申请福州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⑻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⑼ 福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以及申请流程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渣陪、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之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历汪出售商品房的;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4、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6、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肢梁仔。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报送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查档。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报送市房管局。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查档,经审核、查档基本符合条件的,纳入待公示范围,市房管局结合年度保障工作总体安排,统一组织在报纸和福州门户网(房管局板块)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购房资格。
⑽ 申请福州市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3平方米以下)。
(10)申请福州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不能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六)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