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已发放住房补贴,还可以发异地安家费吗
不会了,请参考:
企业可选择以下方式,对职工实行货币分配。一是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二是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三是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四是老职工自实施货币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五是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住房补贴;
企业住房货币分配的标准,可参照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并根据所处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商品房价格水平、单位可转化资金、职工收入水平、职级等因素综合确定。
企业发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计入个人帐户,按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用于购买、建造、维修住房。职工帐户资金余额在离退休时凭离退休证明办理支取。
㈡ 高校人才引进给的安家费、购房补贴,一次性支付的话要怎么交税是福建省龙岩市的高校。
没有具体纳税规定的,要求为省财政厅测算租金补贴标准,并将补贴拨至用人单位发放。
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房或限价住房,各地各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省财政厅测算租金补贴标准,并将补贴拨至用人单位发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各地将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畴,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中预先安排部分房源,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周转住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在建或拟建的省直单位保障性住房,优先考虑供应给申请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2)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扩展阅读:
高校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2、引进人才认定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㈢ 一次性安家费有什么用一般是什么情况才有
一次性安家费实际是补助款,一般是过去调动工作不同的城市,地方,比较远,到新地方安家给一次性安家费。
㈣ 按照2019年最新税率30万安家费一次性发放要扣多少税
下列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内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容,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额债券利息;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怃恤金、救济金;保险赔偿;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㈤ 关于一次性安家费的咨询,我是否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安家费
您好,市人抄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落实,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此时间之前已在青岛就业或创业并购房的研究生不在一次性安家费发放范围内。如对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疑问,也可拨打咨询服务电话咨询。
㈥ 请问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是一样的么
安家费应该是以重抄新定居到某地为基础的费用,比如搬迁费,安家新房的费用。
购房补贴不同,如在08年时很多地方政府出来购房补贴,指的是如果购房,有一个单位或部门按购房的金额或面积比例,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是直接从税费里面进行减免
㈦ 上海的公司怎么样给员工发住房补贴、安家费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可以的,不知道你们公司是什么样的政策,安家费是公司挖人才给的一次性补助,让人才过来后可以有地方安置,住房补助是按月领取的,等于公司补贴一些钱给员工租房或者还房贷,可以同时拥有的。
㈧ 单位一次性给十万的安家费,请问要按多少比例交税
安家费是不需要缴税的。
安家费,英文翻译:settling-in allowance 。安家费的定义:①国家按规定发给的供安家用的款项。②发给离家外出做事的人作为家庭生活费用的款项。
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决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二、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下列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额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怃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