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申请一套廉租房实物配售,可不知道产权归谁
你好!产权是有你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属于国家的!具体是按多少比例请咨询相关部门
❷ 福利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区分是什么
●福利房:只限于某个群体和按照职务大小,并由这个群体所在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分房的,属于这个群体的福利房。我国已终止福利分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必须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根据其收入及财产情况确定“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配租或者配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管部门(而非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分房。
福利房。福利房只给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不给农民和无业人员。特点是官大的给大,官小的给小,无官(没工作)的不给。
1、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1949年─1994年)
2、房改房(购买公有住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1994年─1998年)
停止福利分房缓冲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集资建房,社会上的人员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是以成本价或微利价出售。(1998年─2006年)
终止机关集资建房全面推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2007年8月7日,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的规定从国家部委文件上升为国务院文件。终止机关集资建房后,公务员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所属市县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购经济适用房,并与其他申购人一起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开摇号方式决定买房顺序。与此同时,公务员还继续发放住房公集金补贴,并对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加发一次性住房补贴(海南省直机关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2006年8月14日─2009年)
推广【限价商品房】。进一步规范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2009年─今)
❸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配售住房属不属于福利性住房
应当不算,因为按规定99年后就没有福利性分房。
❹ 有人说现在申请不了了两限房,统一为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你好,现在北京市统一申请“四表合一”。
四表合一是指:4月19以后北京市把经适房专两限房公租房属统一进行申请,
填写保障性住房核定表(保障性住房包括:经适房、两限房、廉租房、公租房。顾成为四表合一)。
前期按照公租房就宽泛标准准入,后期有出售类房源届时根据申请人情况细分。
可以先入住公租房,等待两限房,起到过渡作用。
还是有两限房只是申请流程变了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05760.htm
❺ 北京各类保障房有什么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的上述标准由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5)配售型保障住房扩展阅读:
各类保障房保障对象:
1、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2、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❻ 公租房配售是什么意思
你好,据了解,公租房配售目前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承租公租房对象中优先配售版经适房或限价房;二权是把部分公租房调整为经适房和限价房配售。2014年北京市从公租房项目中遴选确定了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也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优先面向已经获得经适房和限价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公开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现行保障房公开摇号程序实施。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门组织购买或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