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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与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2-10 03:54:07

㈠ 宝鸡燃气IC卡充值点有哪些

宝鸡燃气充值可以到宝鸡中燃的自营营业厅、代售点充值。

部分营业厅还开通了二维码扫码支付和POS机支付,方便快捷。

与农行合作推出自助式售气机正在试点中。

(1)宝鸡市住房与建设局扩展阅读:

市宝鸡中燃在市区共有8个自营的营业厅,同时还开设代售点5个,共计13个充值点遍布在主要的街道和小区,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营业网点或代售网点进行购气缴费。

同时,为缩短现场购气缴费时间,方便用户办理业务,还在部分服务大厅开通了二维码支付方式和POS机支付方式试点工作,并与农行合作推出了自助式售气机,待试点工作结束,将会陆续在所有营业网点推广上述支付方式,届时,用户购气缴费将更加便捷。

市部分小区已开始逐步更换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该表与网络进行连通,用户可在手机端、电脑端等网络上支付,目前已在清姜、上马营部分片区普及更换物联网表,用户覆盖3-4万人,未来计划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推广。

同时,为了加快售气信息化建设,宝鸡中燃从去年就已着手开始研发网络信息化售气功能,目前系统功能已基本开发完成,后期物联网表用户可关注“宝鸡中燃公司”微信公众号就可进行网上缴费及办理相关业务。该微信公众号目前正在做后期调试及测试工作,待调试完毕后就会向用户开放试用。

㈡ 为什么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不了

您好,您的意思是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在外地差不了吗?

㈢ 宝鸡市租住房管理实施制度或办法

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6]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九日

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基本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设区城市要督促所辖市、县(区)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2.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依据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计划。

3.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的要求,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二)管理及服务

5.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6.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7.实行窗口服务。设立对外服务的办事窗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内容明确、标识醒目。

8.规范服务行为。管理人员态度耐心热情,用语文明规范,作风清正廉洁。

(三)实施程序

9.规范审核程序。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实施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10.规范办理手续。按照制式文本,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出具相应的决定、通知或凭证等。

1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等。

12.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四)动态管理

13.建立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上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14.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依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廉租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15.实现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建立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达到管理方式的科学、规范、高效、透明。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6.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对象为各级市、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17.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检查。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对地级以上城市、直管县的考核;地级以上城市及地、州、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省、自治区建设厅委托,负责对县(市)的考核;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负责对区、县的考核;建设部负责对直辖市的考核。

18.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依据自查、考核、评分等程序,实施具体考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报建设部备案。

19.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表》附后)。考核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为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80分(含)以上的,为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

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为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1)未出台及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0.对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达标及优秀单位,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予以认定。

对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督促限期整改。

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表

项目
分项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考核分值

制度建设
建立制度
1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县(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比例达到100%计8分,80%以上(含)计5分,60%以上(含)计3分,60%以下不计分;县(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计8分
8

实施保障
2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含)计8分,达到80%以上(含)计6分,达到60%以上(含)计4分,60%以下不计分
8

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3
制定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5

4
制定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5

资金来源及
资金管理
5
建立了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
8

6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未发现挪用现象
3

相关配套措施
7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5

管理及
服务
管理机构
8
设置了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6

人员配备
9
配备了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3

窗口服务
10
设立了对外办事窗口,简化办事手续;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在办公地点进行公布
3

服务行为
11
管理人员服务热情,作风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实施程序
审核
12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按审核程序予以认真审核
3

告知
13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作出的有关决定按制式文本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以登记的,还应说明理由
3

公示
14
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规定的事项及时予以公示,并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
3

实施保障
15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实施相应保障
3

年度复核
16
严格实施了年度复核制度,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3

动态管理
统计报表
17
建立了统一、及时、准确的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
3

18
统计数据和分析按时报送,无漏报、误报现象,准确率达到95%以上
3

档案管理
19
建立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
8

20
档案内容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3

21
档案管理全部实现电子化,数据完整
3

信息管理
22
建立了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及时录入、维护、更新及上报,满足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
8

总分

100

㈣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现在一次可以取多少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按照提取的事由(如:购房、还贷、退休等)和缴存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确定的,一般没有明确一次提多少的规定。具体政策你可打电话咨询宝鸡公积金中心的业务人员,他们会给你一个详细的解释。

㈤ 宝鸡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是国企吗

这个单位不是企业性质,而是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既然不是企业性质也就谈不上是不是国企的问题了。

㈥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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