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广安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要申请广安市公租房需要向当地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提取申请,并提供规定所需的材料即可。
根据《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收入证明原件。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无用工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如实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
(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情况证明、船舶管理部门出具的船舶情况证明。
(五)用工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书、人社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六)诚信承诺书。
(七)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还须提供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八)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子女房产情况证明。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的管理局扩展阅读: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基本家庭为申请单位(基本家庭是指夫妻、夫妻及未婚子女、单独户籍的成年人),每个家庭确定1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必须为广安市主城区(北辰、浓洄、中桥、万盛、广福、奎阁等街道,协兴镇和枣山镇辖区内,下同)的城市居民户。
(二)申请家庭有收入来源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单身人士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基本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或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公租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四)名下无汽车(含营运车辆、作业车辆)及营运船舶等。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2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
(六)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七)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B. 房屋证的印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2015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部门登记,原已登记发证的依然有效,所以,两种印章没区别。
C.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wap.cdfgj.gov.cn
你在这里面没有用,最好去住建委官方网站查查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E.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与市政府外办哪个单位好
我感觉是市政府外办好。
F.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规划督查员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并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市场活动;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监理、检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施工许可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以及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农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学会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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