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全市唯一法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属抚州市人民政府,下设十一个内部授权派出的县(区)办事处。住房公积金实行全市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管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派出机构负责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的各项运作,执行管委会决策和接受财政、社会监督。
注册资本:17.5万人民币
㈡ 江西省抚州市抚北工业区公租房在什么地方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回
公租房申请答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㈢ 通过什么方式可以了解抚州市公租房信息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来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源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㈣ 江西省抚州市公租房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在江西省公租房管理中心官网上有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㈤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的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封炜: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城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兼管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党组副书记肖丽英: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综治、信访、法制、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分管信访和法制科、开发办、房产市场管理中心;负责与东乡的工作联系。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洪文: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房产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房产交易、民兵工作;分管局监察室、房产监察支队、房产交易中心;协助局长做好全市各县(区)保障房建设的督查工作;负责与南城县、黎川县的工作联系。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菁:协助局长分管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分管物业经营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保障性住房管理所、企业用房管理所、西大街房产管理所、荆公路房产管理所、六水桥房产管理所、文昌房产管理所、南方设计院;协助局长做好城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负责与南丰县、广昌县的工作联系。
党组成员、副局长黎明:局新闻发言人;协助局长分管局机关事务、人事劳资、目标考评、招商引资、组织、宣传、统战、新闻及新农村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协助局长做好城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负责与资溪县、金溪县的工作联系。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国平:协助局长分管房地产政策业务工作;分管白蚁防治所、房政科、审批科;分管房协、工会工作;负责与临川区、崇仁县的工作联系。
副调研员赵国华:协助局长分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分管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宜黄县的工作联系。
副调研员黄军祥:协助局长联系房改办工作;分管房屋征收与补偿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负责与金巢经济开发区、乐安县的工作联系。
㈥ 抚州市房屋公租房名单查询
您好,公租房抄各个地方的政策有所差异,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摇号方式,其结果通常有两种方式查询:
1、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直接查询;
2、网上查询。
其中网上查询,由于各个地方摇号结果公示网站不一样,因此建议你咨询当地国土管理局。
望采纳
㈦ 抚州市青云峰办事处公租房查询
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版,租金标权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信息,请注意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㈧ 我是抚州市临川区申请公租房居民胡宝珍不知我摇到了吗了
当地人复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制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摇号信息,配租结果。注意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㈨ 抚州市公租房名单查询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摇号信息,配租结果内。容注意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㈩ 深圳公积金可以在江西抚州南城县买房吗如果可以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使用异地公积金在抚州市进行异地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员工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需要满足是抚州市户籍人员。
依据《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或购房还贷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四、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
(一)对象及条件
申请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缴存地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含)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工作、收入相对稳定者;
2.户籍所在地为抚州市行政区内(省内的除外);
3.所购买的自住房(含再交易房)在抚州市行政区内,但不包括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及小产权房;
4.在异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者;
5.能提供1—2名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具备民事行为和经济承担能力的担保人;
6.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的
(1)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式样附后);
(2)在本地已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购房首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个人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
(6)由银行提供的本人或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2.购买自住再交易房的
(1)卖方过户前房产证备案认证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在房产证复印件上盖章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的契税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交易过户后的房产证书及复印件2份;
(5)同前款第(1)(5)(6)项资料。
以上资料除异地缴存使用证明、购房合同、个人征信报告外,其它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统一使用A4纸张。
(三)贷款的首付比例、额度、期限
购房首付比例20%,国家如有新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每户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偿还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四)业务办理流程
1.本地公积金机构接受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咨询热线:0794-12329或0794—8228827)。
2.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从抚州公积金网站(网址:http://www.fzgjj.com.cn/bmfw/bgxz/307.htm)使用A4纸下载《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进行填写(不能准确填写的内容请到贷款地公积金机构现场填写)。
3.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内的“申请人收入证明”、“申请人配偶收入证明”一栏中填写内容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携本细则规定的所需资料向本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6.本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向开具证明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情况核实,并调查审核其它各类资料。
7.本市公积金受理机构按审批程序报批。
8.本市公积金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已批准贷款的申请人及配偶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9.市中心每月向批准贷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寄送贷款回执(式样附后)。
10.本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出现逾期情况及时向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中心反馈。
以上贷款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积金管理机构当场受理;经核实条件符合、手续完备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