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9月3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经营、维护及租售等。
法定代表人:李桃山
成立时间:2014-09-30
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1000001282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升龙城8号院8号楼7层701、702、713、714、715、718、719、720、721、722、723房间
Ⅱ 郑州公租房名单查询
一、详情可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选房地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地铁1号线碧沙岗站C出口),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2018年10月20日到24日,郑州市经适房资格证号在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可从1500套剩余房源中选房。按照轮候次序,本次供应针对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
(2)郑州市公共住房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Ⅲ 郑州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然后公示名单;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3、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4、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
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6、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3)郑州市公共住房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则: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4、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Ⅳ 郑州市二七区公共住宅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郑州市二七区公共住宅投资有限公司是2017-05-0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回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答址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德化街3号5层。
郑州市二七区公共住宅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03MA40X4CB1Y,企业法人周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郑州市二七区公共住宅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公租房、安置房、商品房的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屋出租;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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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现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三)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Ⅵ 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来注册号:****所在地:河南省自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于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8号(联合中心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于公
成立时间:2007-10-29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1001000181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6号楼9楼
Ⅶ 在郑州申请公租房都有哪些流程手续
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然后公示名单;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3、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4、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
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6、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7)郑州市公共住房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则: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4、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Ⅷ 郑州市公租房查询系统
1 详情可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官方网站 进行查询。选房地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地铁1号线碧沙岗站C出口),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2 10月下旬,郑州推出1500套经适房
10月20日到24日,郑州市经适房资格证号在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可从1500套剩余房源中选房。
昨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官网发出最新消息,10月份郑州市经适房选房时间已经作出安排,为期一周。
今年8月,郑州市经适房常态化轮候开始,10个项目、4985套房源接受市民挑选,资格证号段截至22362号。但是,由于部分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经适房价格,对位置、户型或面积不太满意等原因,放弃选房。
现在,原4985套房源中剩余的1500套房源将再次推出,按照轮候次序,本次供应针对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