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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保障科科长

发布时间:2021-02-08 23:38:51

Ⅰ 刘沐珍的个人履历

1976.09--1979.12 华中农业大学咸宁分院农作物专业学习;
1980.01--1981.03 鄂城县农业局技术员;
1981.03--1984.03 鄂城县(鄂州市)政府办工作;
1984.03--1984.12 鄂州市政府办公室文卫科副科长;
1984.12--1985.09 鄂州市鄂城工商分局局长;
1985.09--1995.11 鄂州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其间:1986.03--1986.12下派华容区任副区长);
1995.11--1997.03 鄂州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其间:1995.10--1995.12湖北省委党校地市州局级干部班学习);
1997.03--1998.02 中共鄂城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
1998.02--2001.10 中共鄂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1996.09--1999.09湖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
2001.10--2004.01 中共鄂城区委书记;
2002.03--2004.01 鄂城区人大主任(其间:2003.03--2003.06中央党校县市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4.01--2006.11,鄂州市政府副市长;
2006.11,中共鄂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2年1月~2014.02,鄂州市政协主席。
2014年3月20日,根据鄂州发干[2014]3号通知精神,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免去刘沐珍的政协鄂州市第七届委员会主席职务。
2014年7月17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盛祥旭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资格。

Ⅱ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科)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鄂州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鄂州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制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以及市级拔尖人才选拔考核、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专家服务团的组织、实施及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鄂州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做好市博士后基地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核、评审和资格证书核发的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参与实施,承担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承办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鄂州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八)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
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参保人员的相关审批手续。
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标准及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序的监督,对社会保障费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或审核。
(十一)医疗保险科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Ⅲ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查询是假的或者是利用该网站查询制假售假

我也是这个情况,当时查得到后来就查不到了一直到现在都没查到,该死的骗子啊

Ⅳ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一)增加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职责;
(二)增加城市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管理职责。

Ⅳ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管理及党群工作;负责会议组织、重要事项督办、文秘、文件收发、机要、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处理综合性来信来访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支出和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房地产各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论证、修改、上报;负责对重要政策、法规性课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报告;归口管理房地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处理专业性来信来访等信访工作;负责行业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场开发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从业人员、中介人员、经纪人等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认证;负责房地产交易(转让、租赁、抵押、预售、产权产籍管理等)、拆迁、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价格评估等市场管理工作。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年审工作;指导房地产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组织房屋竣工验收;负责编制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受理、审核、协调和督办。
(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审批房地产物业管理资质和认证;监督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情况;指导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参与物业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房屋维修、安全等管理工作。
(五)资金管理科
负责住房资金管理。负责局系统各单位资金的综合协调、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住房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结算、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管理科
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的推行和已售公房上市管理;负责房改有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建设和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Ⅵ 鄂州2016年廉租房审批

鄂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的配租结果。版
《公共租赁住权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Ⅶ 鄂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是谁

登陆官网组织结构那就有。

Ⅷ 房管局都有什么部门啊,谢谢

房管局一般设置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重要文件起草、文书档案工作,以及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落实上级和局系统各项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和批办;组织协调局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政务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事务、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双拥、人民武装等工作。

(二)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综合类政策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市区房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房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房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扎口管理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各项经费财务管理、资金调节、资金分配和控制监督;负责制定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财务规划,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决算编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会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

(五)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实施房改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调研,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负责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负责拟订市区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

(8)鄂州市住房保障科科长扩展阅读

房管局的工作职业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Ⅸ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房地产管理和房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与规划,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房地产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五)参与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对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审查产权归属。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各类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管理房地产市场估价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管理。
(七)负责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审查、确认各类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各类房屋的产籍资料管理。
(八)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
(十)负责房屋拆迁与安置管理。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拆迁纠纷。
(十一)负责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规范公房出售行为,实行公房上市备案制度;建立并管理职工住房档案;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十三)负责城区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建设和协调、督办;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
(十六)负责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Ⅹ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2015廉租房分配名单

湖北省赣州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的配专租结果。
《公共租属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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