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军人家属,可享受分房待遇吗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 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
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
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
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
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
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
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 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㈡ 军人家属随军后有哪些优惠政策,未就业,孩子呢
就学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解决随军家属就业 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军人家属随军后的优惠政策有: 1、军人家属随军的条件、待遇、政策保障、保险缴纳规定、就业、子女就学和住房等相关规定; 2、随军时的申报材料以及办理随军的流程。 最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 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界定: 1.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根据2015年7月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指出: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针对随军家属具体的保障政策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2015年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随军家属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1、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2、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3、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5、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6、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随军未就业家属保险待遇标准: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具体是: 1、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2、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解决随军家属就业 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解决随军家属子女就学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对新增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 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新增住房需求共9万多套(2011年),拟采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办法予以解决,总部已研究拟制了具体计划。 解决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障: 新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比照现行军人家属医疗保障政策给予保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军队各级做好新增随军家属医疗保障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力审核、医疗卡办理、体系划分、经费核拨等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军人家属随军报送材料要求及流程 注:以下内容以北京为例说明,各地可能略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 一、随军报送材料要求 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军人员家庭情况说明、军官证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属随军调京材料诚信说明 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养老保险对账单复印件、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调京人档案、信息数据 计划内统招统分毕业生,档案内必须要有毕业生登记表、派遣证、转正定级表 如果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表 学龄儿童转学需要准备的资料: 1、家长填写转学备案表; 2、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并到所在教育局盖
㈢ 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 哪个政策文件
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政策文件为《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
里面对军队干专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属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医疗补助费待遇,军人家属住房待遇,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3)家属随军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随军条件调整: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㈣ 随军家属的补助每个部队都不一样吗
军种不一样,补贴就有差别了,再具体到部队驻地相关政策,所以随军补贴会有很内大同入。容随军被贴主要是由总部、驻地政府、部队三方面补发,每处都发几百元,也能凑到一千多了,有些部队驻地是发达城市,或是直辖市,政府发的补贴就会相应高些,平时说的部队补贴就几百元,只是指部队本身发的那些钱。至于部队发的钱是不是部队说了算,这个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㈤ 军人家属随军补助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规定。 随军条件如下: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4、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6、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7、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8、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 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7条规定执行。 士官家属的随军条件。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高级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
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
㈥ 你好,我想问随军后补贴是发放到军人工资卡里,还是建立家属账户,直接补贴到自己卡里
应当是直接补贴到随军家属的卡里。因为既然随军,就要有家属自己的相关证明,也要实名制建立起自己的账户,这是国家对家属的补贴,也是家属应当享受的权利,要直接对应家属,所以补贴要直接补贴到家属的卡里。
㈦ 正连级是什么级,随军补贴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当兵的结婚了,家属随军了,也不能住一起
正连长是上尉军衔。21级干部。爱人随军会给补贴的。战斗连队需要主官战备值班。管的很严内的。晚容上回家住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拉动、紧急集合、所以当军嫂不容易。不自由一个连队100多号人、连长操心的事多了,训练、驻训、吃喝拉撒都要连长操心,。
㈧ 现役军官家属有那些优待和补贴
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官家属的优待和补贴如下:
1、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2、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3、第四十二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七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第二十条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㈨ 随军家属没有工作每个月可以得到多少补贴
部队给符合条件的随军无工作家属都是发放补助的,而且还帮忙上保险,这是国家政策。 但是具体条件一般是随军随队后,要向部队提供无工作无收入证明。 具体请咨询部队干部部门/
㈩ 军人家属随军有什么待遇
今年国家关于军人配偶随军的政策刚调整了,军官配偶的随军(北内京地区除外),容由过去的副营职(技术11级)调整为正连职。可见你已经具备随军条件。
如果想办理随军手续的话,像你现在的情况,应该由你爱人向他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提出申请,凭部队政治机关的随军批准书,到部队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你的户口是本地的,不存在从外地迁户口)。
随军后的待遇,1、部队有条件的话应该给予安排公寓住房(住房紧张的话要自己想办法了,你的情况也可以不到部队住);2、部队给予办理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400多),地方政府有的也发给几百元的未就业补助,但各地情况不一;3、地方政府未给随军家属安置就业,自己开店的,免除1-2年税收,这个政策各地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