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障性住房有几种
有六种
② 政务公开主要有哪些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要逐一审核,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事项。重点放开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完善并严格执行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强化全过程监控。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整治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问题。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推进招标投标管理改革。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招标投标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透明促进规范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控制预算事项和支出调整。
(四)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今年继续实行零增长。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加强车辆编制管理,清理和规范越野车购置和使用。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出国出境经费要详细公开。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禁止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禁止使用公款和利用机关影响购置、搜罗奇花异石和高档艺术品装饰办公区域。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不得赞助与企业经营无关的上述活动。
(五)加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扩大公务卡制度实施范围,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已经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加强现金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抓紧制订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止性规定。
(六)扎实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大力加强政风建设,突出整治行政机关懒散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风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会议多、文件长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清理规范银行、电信、流通等领域服务收费。强化对农村土地权益保障和城乡征地拆迁的监管。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从严查处腐败案件。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政府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对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结果要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意见
会有很多意见的
④ 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定向安置房、自住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性住房。其中公共租赁性住房又分为普通公租房和廉租房。
1、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限价房是指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
3、定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4、自住型商品房,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5、公共租赁性住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而城镇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享受国家住房政策补贴。
上述五种保障性住房中,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仅仅提供给本地区城镇户籍家庭。自住型商品房向社会公开,无论是否有本地户籍,是否为居民户均可以申请,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自住型商品房不算是保障性住房,但由于其价格低于商品房,且受到二手交易限制,也暂时列入保障性住房之内。这类房屋也是非本地区户籍家庭唯一能申请的保障性住房。
⑤ 福利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区分是什么
●福利房:只限于某个群体和按照职务大小,并由这个群体所在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分房的,属于这个群体的福利房。我国已终止福利分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必须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根据其收入及财产情况确定“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配租或者配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管部门(而非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分房。
福利房。福利房只给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不给农民和无业人员。特点是官大的给大,官小的给小,无官(没工作)的不给。
1、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1949年─1994年)
2、房改房(购买公有住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1994年─1998年)
停止福利分房缓冲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集资建房,社会上的人员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是以成本价或微利价出售。(1998年─2006年)
终止机关集资建房全面推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2007年8月7日,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的规定从国家部委文件上升为国务院文件。终止机关集资建房后,公务员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所属市县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购经济适用房,并与其他申购人一起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开摇号方式决定买房顺序。与此同时,公务员还继续发放住房公集金补贴,并对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加发一次性住房补贴(海南省直机关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2006年8月14日─2009年)
推广【限价商品房】。进一步规范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2009年─今)
⑥ 怎么做好 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工作
随着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深入和发展,智慧政务在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应急职能方面作用愈发重要,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地位日益凸显,尤其是国家提出网络强国战略以来,加快智慧政务发展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国要深化智慧政务改革,不断适应新形势,谋划新思路,提出新理念,构建新模式,发掘新途径,满足新需求,打造新常态。
一、工程导向到问题导向
智慧政务发展容易陷入误区:以工程建设为导向,认为简化审批、加快建设一大批信息化系统,就能较好地提高政府履职能力。这种以工程为导向的建设模式,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增强智慧政务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下,智慧政务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建设机制。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为目标,切实提高政府履职能力为出发点,合理规划智慧政务建设项目,有效提高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时效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分散建设到集约化建设
长期以来,智慧政务建设中缺乏顶层设计,分散、低水平、重复投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省级和副省级城市、地市级、区县级设有独立机房的部门平均比例分别为70%、32%、22%;省级、地市级、区县级政府网站分散建设的比例分别平均为78%、32%、30%。智慧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分散状况严重,粗放式的建设模式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给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带来各种困难。因此,亟需切实加强智慧政务规划、建设、运营的统筹协调,加快实现从粗放式、低效能的分散建设,向集约化、高绩效的协同发展转变,从部门独立建设、自成体系,向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转变。
三、政府独导到社会共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参与“治理”的主体包括了各类权力部门、公共部门,以及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他们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过程中是平等关系。“社会治理”弥补了“社会管理”内涵的局限,使社会治理体制得以创新和拓展。智慧政务是社会治理模式的信息化反映,智慧政务建设模式要始终适用于、服务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变动和演化。
1、规范社会共建机制,打造以政府主导为一体,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为两翼的社会共治模式。
2、规范监督和保障机制,规范参与方的权、责、利。
3、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厘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快促进政府独导到社会共治模式的转变。
四、由数据割据到数据开放共享
据统计,政府拥有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之多,但有关部门调研的38个部委涉及的80个专网里,实现横向交互的比例尚不及0.1%。这对数据尴尬刻画了目前政府数据共享面临的数据壁垒日益加重之窘境:政务业务数据成指数量级增长,但由于各业务系统技术标准、开发环境、系统架构等存在巨大差异,客观上对政府部门数据共享造成了技术屏障。大数据时代,要彻底消除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羁绊,
1、开放数据。要尽快规划政府数据开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开放数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2、落实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权、责、利,根据“一数一源”原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鲜活性、权威性。
3、加快制定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借助信息技术和手段打通各异构业务系统。
五、数据支撑到辅助领导决策
从发展历程看,中国智慧政务经历了办公自动化、系列“金字”工程、政府上网到“三网一库”的发展阶段。伴随着智慧政务的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电子口岸、社会信用、食品和药品监管、应急指挥、智能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重点信息系统项目不断展开研究、设计、立项和建设工作。这些信息系统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和协调,但如何有效整合利用有关业务系统和各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完善综合分析、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业务应用系统,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在大数据时代已日显迫切。当下,这些信息系统需要通过整合智慧政务网络,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智慧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智慧政务辅助领导决策体系,提高政府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能力,加速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化辅助决策的进程。
六、履行政府职能转向提供公共服务
长期以来,智慧政务建设主要是从政府内部需求角度推进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方便监管,对民众需求的考虑显然不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智慧政务建设,打造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基础教育、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安全的智慧政务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创新优化完善公共服务,不断将公共服务电子化,使智慧政务由流程规范化自动化,提高服务效率,转变为有效为社会公众提供最终交付品,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求,有效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
七、传统模式到新兴形态
作为新兴技术,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潜在的价值逐渐得到挖掘,关注度不断得以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推进国家智慧政务建设,推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强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智慧政务公共服务体系。工信部在2013年已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目前针对云计算的“十三五”规划也已经启动。未来发展中,智慧政务应继续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借助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等新技术进一步扩展政务信息来源,构建异构信息资源整合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化资源利用效能,深化业务应用,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八、核心技术设备国产化
目前我国的信息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逐渐完善,但是整体来看,国产设备占有率低,核心设备差距明显,潜在的战略风险、数据泄漏风险和情报监控风险,严重威胁着信息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棱镜门”事件之后,信息安全被提升到了重要高度,“去IOE”成为多个领域的共识。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智慧政务设备国产化的帷幕正式全面拉开,国产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信息技术攻关有望加速,应用牵引、平台重构、分阶段实施的国产化新思路将全面铺开。
金鹏信息智慧政务解决方案
⑦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近期,我市组织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活动,此次选房活动历时天,共有1300多户申请户参加,参加选房的大多数市民都选中了自己满意的房子,高兴而归。 这段时间以来,我们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来电、来邮,希望进一步了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政策。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请他们就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并介绍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有关情况。1、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答者: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记者问: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国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请你就我市保障不同对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分类详细介绍一下。林粟如:目前,我市已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只要是住房困难家庭,只要有住房需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都可以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找到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途径。当然,这是要对号入座的,不同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选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也不一样。我市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可申请用于租赁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也可申请用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这一类的申请家庭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和资产限制;另一类则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统称为非低收入家庭,这部分人群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但是根据规定只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无房户都可以提出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且不受家庭收入及资产的限制,这部分房源只售不租。记者问:许多市民在咨询中反映,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名称所对应的群体不太明确,能不能予以解释?林粟如:我市自2006年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围绕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已先后出台近20个政策、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这项工作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来的,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因此,在政策制定之初,其保障范围只限定在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也可以购买,承租的称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去年国务院出台的24号文件明确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称为经济适用房,为了与国家政策一致,我市将原确定的40%及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称为低收入家庭,将已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06】277号)中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改按“经济适用房”名称组织实施,具体的操作办法不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非低收入家庭也希望其住房问题也纳入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从支持帮助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适度保障的目标,并列入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该群体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保障性商品房。至此,购买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一类是低收入群体购买的称为经济适用房,另一类是非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称为保障性商品房。记者问:同样是用于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两者之间有何区别?林粟如:一是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二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申报家庭收入和资产。三是售价不同,保障性商品房定价为岛内均价7000元/平方米、岛外5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为4100元/平方米、岛外3100元/平方米。四是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其差价的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记者问:有的市民想更清楚地了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售价,能不能通过本报再向市民作介绍?林粟如: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标准主要根据同地段的市场租金评估确定,政府对不同收入家庭分别给予90%、80%、70%的租金补助,同时给予低收入家庭40%、低保家庭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国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其售价主要包括控制性建造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等费用,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在41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在3100元/平方米。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因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畴,其价格只能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确定,即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及相关税费构成,该价格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也不受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价格相对固定。目前提供的保障性商品房岛内均价约70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约5000元/平方米。记者问:不同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一样,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林粟如:我市每出台一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都会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政策解答,或者是通过举行大型的广场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的解释工作。相关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在各社区居委会都有公布,市民只要有疑问也可以通过电话:5106000、2098866(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232624(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咨询,或者是登录 http://www.xmzfbz.gov.cn、 http://www.xmbzzf.gov.cn了解详情。应广大市民要求,下面就低收入家庭、非低收入家庭的准入条件再作一个介绍:1.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应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2)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3)收入:3人及以下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4)资产: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家庭资产不高于申请家庭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4-5人户不高于24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28万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6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30万元,4-5人户不高于3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42万元)。家庭资产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资产的总和,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2.非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住房:无房户。(3)单身居民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2、第三批选房有关问题解答者: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记者问: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工作社会比较关注,请郭副局长介绍一下,为了确保本批次选房的公平,市国土房产局在程序上是如何考虑的?郭俊胜:我们将选房规则、各种房型的顺序号码以及房源的详细情况包括坐落、朝向、结构、租金水平等信息,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了解情况,让社会各界有效监督。首先,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选房规则,确定选房日程表。然后,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市民选房规则以及房源数量和分布等相关情况,并通过厦门日报和厦门晚报公布参加本批次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具体的选房时间和地点。同时还通过居委会把选房通知书送达到每一位候选房申请人手中,确保他们能按时选房。为了让申请人详细了解本批次选房的情况,确保选房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公房管理中心又在人民会堂底层举办了大型选房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印发了大量的相关宣传资料供申请人选房时参考。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保障性住房咨询电话,了解本批次选房相关的情况。为了方便申请人实地看房,公房管理中心在各房源地点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引导申请人看房,向他们介绍房型、面积、租金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住房困难问题,在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放弃本批次选房机会的申请人人数,按轮候号码顺序递补,又组织了第二阶段的选房,使房源尽快地交给申请人。记者问:听说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有158户放弃选房,能不能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郭俊胜:在前两批选房中,有一小部分申请人提出家中小孩准备中考、高考、老人病重需要照顾不方便搬家,但他们若放弃选房,轮候号码就会作废,住房问题又无法得到解决。根据这种情况,市国土房产局对这次选房操作规则作了相应的改进,允许申请人在本批次选房正式开始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保留轮候号码,等待下批次再选房。这样能使选房规则更人性化,同时也可以让轮候号靠后的申请户更早选房。对放弃选房多出来的房源,市国土房产局将根据可选房源的数量依次递补相应房型的轮候号码组织选房,直到本批次房源配租完毕。记者问:保障性住房工作万众瞩目,你们在选房操作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监督机制的?郭俊胜:从第一批次的选房工作开始,我们就在选房前期,对房源信息、申请人的轮候号码、选房时间以及优先选房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和厦门日报等平面媒体进行公示,保证市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选房情况,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在选房过程中,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国土房产局纪检监察室全程介入,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体现了选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在选房现场设置大屏幕,利用公开透明的选房系统,使申请人随时可见选房动态,把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此外,在每日选房结束后,将选房结果、剩余房源等相关信息在市国土房产局的网站和厦门日报、厦门晚报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记者问:听说万景公寓还有部分三房型房源,为什么这次没有安排选房?郭俊胜:首批申请的7639户中所有三房型申请人均已在上一批选房中配租完毕。7639号之后的三房型申请人的资料还在审核当中。目前各区住房保障办正在抓紧进行审核,待审核公示后,剩余的三房型房源将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申请人挑选。
⑧ 我国有哪些保障性住房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
廉租住房,也就是通常说的廉租房,现阶段主要面向城市困难群体、低保户等;
经济适用住房,提供给中低收入,有一定购房能力的家庭,但实际上有不少经济房用于城市拆迁安置,这个是公开的秘密;
政策性租赁住房,也就是所谓的公租房,介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之间,主要面向刚工作的年轻人、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具备经济房和廉租房资格的人群
⑨ 如何让规范化的基层政务公开成为制度性安排
2018年8月29日报道,基层政务公开普遍不规范、不标准,老百姓的看法是,“公开的信息公众不需要,需要的信息不公开”,时至今日,一直饱受基层群众诟病的“办事难”“办事慢”,与缺乏贴近公众需求的政务公开方式不无关系。鉴于此,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在四川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试点领域基本涵盖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城乡规划、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救助等25项,力求打通政务公开的“最后一公里”。
万源市重点围绕公开方式用心聚力。作为秦巴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万源在充分统筹考虑不同受众群体时,改良老载体,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构建“网络+实体+活动”公开模式,对32项农村基层干部“微权力”、农村“三资”、扶贫和惠农政策等54项内容全程在网上公开,让群众办事更便捷。目前,全市52个乡镇、411个村(社区)信息都“搬”上了网,真正实现了“晒权”立体化。
保障性住房是低收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的直观体现,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攀枝花市西区以试点为契机,从房源信息确认之初,就做到“公开无漏项”,年度建设计划、房源面积户型等关键信息,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公开,分配摇号办法从制定到实施,群众全程参与并监督。目前,纳入区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房有3199套,经济适用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有15539套,入住4.8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8.5%,基本做到了群众“零投诉”。
把政务公开的标准体系化,倒逼权力直观透明运行是合江县的一个创新。他们引入ISO9001-2015质量认证管理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梳理出质量管理、岗位风险防控、程序文件、操作指南、交易流程等手册,进行“清单制”管理,使公共资源流程更趋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成都市新都区尽管不是这次国家试点单位,但早在2015年,新都区就已开始市民服务标准化试点探索,形成了1300余项“新都市民服务标准体系”,并构建了区、镇、村三级的市民服务标准体系,将政务服务的每一个窗口、每一个事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限节点都进行了标准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