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单位吗还是从属单位主要职能是什么
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大系统,两个不同部门,分管职能不同,保障局以土地招标,建设房子,供暖,物业为主,房产管理局以房屋产权证,更名,房照等等有关为主。
㈡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城市房屋拆迁、住宅产业现代化及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区住宅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全市居住区的规划审查、论证和竣工综合验收。
4、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审查、报批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审计、审价;负责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的审批。
5、负责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编制全市廉租住房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市直管公产房屋和托管产房屋的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公产房屋的租金标准。
7、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办理城市区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的管理和城市房屋面积计算结果的认定。
8、负责全市各类房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的预(销)售管理,核发城市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
9、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二级市场的管理。
10、负责城市区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11、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负责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批、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和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核发城市区房屋拆迁许可证。
1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新建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承办历史形成的私房政策的落实。
14、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
15、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等级评定、年检以及专业人员培训。
16、负责城市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协调、指导。
17、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实施的管理、指导、协调;负责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和住宅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18、负责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接待、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检举和控告。
19、负责依法查处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违法案件。
20、负责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实施业务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1、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普查及房屋档案资料的管理。
22、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23、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24、负责协调铁路、煤炭、石油、军队系统与地方房改政策的衔接工作。
25、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局(市房改办)共内设17个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的起草和局党委印发文件的审核、文字把关;负责局党委各种会议的准备,并做好记录;负责全局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委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局党委议定事项的催查、督办工作;负责房产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工、青、妇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承办组织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的起草和局发文件的审核、文字把关;负责局各种会议的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局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政务接待、绿化卫生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负责局议定事项的催查、督办和各科室的工作协调;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负责全局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产志、年鉴、大事记的编纂;负责全局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调解、平安建设等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干部的培训、考核、考察、任免和干部、工人的录用、调配、奖惩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及全局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局知识分子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局老干部工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的缴交;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全局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全局各项行政性收费的收缴及结算;负责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执法监察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方面违法案件和行政许可听证会。
(六)房屋管理科(秦皇岛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负责市直管公产房屋和托管产房屋的管理,落实私房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的出售和已购直管住房二级市场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租金的测算;负责直管公产房屋租赁保证金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区的危、旧房屋改造计划;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直管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七)产权管理科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审核把关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机构资质的审核及房产测绘成果的认定;负责全市产权产籍管理业务规定、流程的制定及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产权产籍基础数据的统计;负责全市产权产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四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业务指导。
(八)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核发城市区(含开发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全市房屋中介市场管理;负责城市区(含开发区)房地产经纪(咨询)资格备案和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上报;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管理,核发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书;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基础数据的统计和监测分析;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各县、区房产市场管理的业务指导。
(九)物业管理科(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市区新建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依法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招投标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参与全市居住区的规划审查、论证和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审定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方案;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落实情况的综合验收;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行为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拆迁管理科(秦皇岛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和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研究起草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受理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许可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延长暂停期限、延长拆迁期限、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转让和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审批;负责对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拆迁委托合同备案;负责受理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行政裁决申请,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房屋强制拆迁代履行工作;负责对各县、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对拆迁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负责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资料、档案、统计及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十一)房改业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不含直管公房)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二级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公产住房租金调整测算、等级评定;负责城市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市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和业务培训;负责各县、区房改方案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负责协调全市各系统房改政策的衔接;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秦皇岛市廉租住房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初审、报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格,并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审计、审价;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联动项目拟开发的地块及经济适用住房所占的比例;负责确定联动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总量和套数;负责组织进行联动项目建设中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廉租住房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登记和管理;负责编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划,并组织落实;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货币配租对象的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房改资金管理科
负责城市区房改资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各县(区)房改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房改资金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管理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房改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负责房改资金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四)旧城改造管理科(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科)
负责协调处理原市旧城改造总指挥部及旧城改造遗留问题;负责制定旧城改造规划、计划;组织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改造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政策;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开发企业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等级评定、年检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核发上岗证;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及信用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违法现象的查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住宅产业管理科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住宅产业现代化政策,制定全市住宅发展规划和住宅产业发展规划及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政策;负责组织执行国家、省住宅产业技术标准、规范;负责组织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推进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我市住宅开发建设的技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部件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住宅产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落后技术、产品、材料的淘汰和限制工作。
(十七)开发项目管理科(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的实施、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服务;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
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派驻机构。
负责全局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机关办事廉洁、高效,确保上级和局党委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负责全局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工 会
负责全局的工会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用;组织、发动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活动;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培育“四有”职工队伍;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体生活;开展职工扶贫、互助互济和“送温暖”活动;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检查和指导。
团 委
负责全局的共青团工作。按照局党委和上级团委部署,抓好团员青年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青年爱岗敬业、岗位建功,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为全局中心工作服务;协助局党委和有关部门抓好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和管理;做好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基层团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活跃青年文化生活;做好团费的收缴、使用及检查工作。
妇委会
负责全局的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组织、发动全局妇女不断发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鼓励妇女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严格执行生育计划,杜绝计划外生育;加强对基层妇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指导机关各支部和老干部支部的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按78名核定,逐步过渡到73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房改办主任1名,副局长5名,房改办副主任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科级(含副科级)职数41名(含工、青、妇、机关总支副书记、纪检监察科级职数各1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
㈢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同一个部门吗两个部门都是干什么的,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该是一回事。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系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不过,各地对机构命名不一样。有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有的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
其主要职责主管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如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房产市场调控和房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交易和登记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等。
㈣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等政务性工作;负责保卫、绿化、扶贫、综治、维稳、计生、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牵头负责房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房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住房规划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牵头组织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住宅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住房保障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年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组织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落实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织指导房产行业科技研究开发、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五)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落实;参与监督所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等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改造开发工作。
(六)保障住房审核租赁管理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源的调剂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销售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旧房改房改造;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出资比例、回购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储备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确定;承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九)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房产资金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㈤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归政府管吗
属于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同级政府下设管理部门!
参考:住建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参考:住建部网络
http://ke..com/view/1870640.htm?fromtitle=住建部&fromid=88214&type=syn
㈥ 房屋证的印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2015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部门登记,原已登记发证的依然有效,所以,两种印章没区别。
㈦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待遇怎么样
请求责令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时公开信息,并追究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员行政不作为责任书
2011年11月,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办事处梅园社区梅庙村的村民侯秋芝家,向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以及要求查处拆迁单位、开发商采取断电方式逼迁候秋芝一家的违法行为,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拖着不予受理。2011年12月,候秋芝家向菏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履行职责,拒不查处拆迁开发工地上以断电手段逼迁申请人等人家的行为违规违法;2、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履行职责,拒不受理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违规;3、请求菏泽市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被申请人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及时查处拆迁开发工地上以断电等手段逼迁申请人等人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督促被申请人书面明确受理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办理申请人的信息公开事项。”
2012年3月12日,菏泽市政府作出菏政复决字(2012)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与15个工作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该决定书回避了要求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查处拆迁单位和开发商断电逼迁候秋芝家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袒护了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但是,时至今日,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仍然没有把菏泽市政府放在眼里,始终拒绝依法公开候秋芝家需要的信息。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因此候秋芝恳请行政复议机关菏泽市政府能够管得住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能够责令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时改正错误,以维护候秋芝家的合法权益,维护菏泽市政府的尊严。
此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