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宁波的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走的是一条靠城市化带动农村,靠产业化提升农业怎么改
新农村建设这个话题中央已经提了若干年了,而且一发现农村会出回大事时,就又会提答一下的,其实,现在还没建新农村就已不流行说新农村了,就说三农。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看到或听到哪里建设了新农村,顶多是当地政府搬几桶石灰水把靠马路边的老房子的那扇老墙涂白了一些!
建设新农村只是一个执政者的口号。就相当于西方国家竞选总统时对民众说的一种承诺,但不一定会去实现。所以,你也不必期望过高,否则,你的失望也很高!!!
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
⑵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叫什么名字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是郑世海,主持党委和住房城乡建委的全面工作。
郑世海,男,1958年9月出生,1981年12月入党,浙江宁波人,曾任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镇海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区长助理,副区长,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正局长级)、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党委书记、宁波市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党委书记。
⑶ 关于宁波地区农村户口申批宅地基,具体情况见如下,请求热心朋友帮助解答。谢谢!
你没有说清楚啊 !
你原来抄的房子是拆迁的时候拆掉了吗?如果拆掉了,是应该回迁的!你现在应该有房子了!何必再要呢!
如果你原来的房子拆掉了,没有回迁,那么肯定是有货币补偿的!你已经拿到钱了,按规定你是没有权利再申请的!
如果你家的房子没有拆迁,看你是不是独生子女,如果你是父母就你一个儿子,也是不允许再申请一处宅基的!因为父母是要随你居住的。
你说你i生育一女,其实农村执行的是女孩一般不能安排宅基的,况且你仅仅是一个孩子。
事在人为:申请的程序一般是:首先在有宅基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小组的组长同意,村委同意,到在乡镇政府办理选址意见书,其实管理不严格的地方,有了选址意见书就可以建房,管理严格的地方,还需到国土局办土地使用证,到建设局或者规划局办开工建设许可证,这样就可以建房。建完后,到房产局办房产证。这样所有的手续就彻底办完了!
⑷ 宁波列入国家试点名单是怎么回事
继2015年,抄海南省三亚市成袭为首个试点城市之后,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意见》和《通知》,将宁波、福州等19个城市公布为第二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
城乡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双修”不等同于环境整治,重点是补足城市短板,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增强城市的可持续性和宜居性,它不是短期的行动,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量力而行,持之以恒的推进,这是对管理者治理能力的考验。
⑸ 浙江宁波的农村土地改革在什么时期
浙江,宁波的农村土地改革分两次。第一次在 1952年到1953年之间。第二次在1978年到197 9之间。
⑹ 宁波地区农村宅基地围墙是否有规定
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⑺ 宁波市农村自建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⑻ 宁波住宅建设建设集团,董事长叫什么名字
祁华平
⑼ 浙江省宁波市农村家庭人均住宅多少以下可以申请审批新的宅基地
15平
⑽ 宁波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啊,我现在离职了,处于封存状态,可以拿的话要哪些证明啊
一、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借记卡
4、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提取人提供相关资料到中心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法定依据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2、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