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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07 20:10:34

⑴ 泾县无房户如何申请廉租房

2015年泾县依据《建保2013-178号》文件公布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泾县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年满18周岁(截至2015年11月31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还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城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为城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口达2人(含)以上,家庭成员在城区居住和实际生活。其中: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下同);
年满35周岁(含)以上的未婚单身申请人可作为一个申请家庭(离异或父母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
3、离异的申请家庭,离异前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的,当年即可申请;离异前人均住房面积高于14平方米(含)的,离异后须满5整年后方可申请;
4、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982元(含);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二)城区新就业职工(含县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
1、申请人在城区实际工作的单身职工;
2、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
3、在城区自申请之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或用人单位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招录的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含)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已办理录用手续的。
申请人家庭在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4平方米以上,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含本县乡镇)务工人员:
1、取得本城区《居住证》(本县乡镇进城务工人员除外);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
3、在城区自申请之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含)以上的;或申请人在城区从事合法个体经营达2年以上(含),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齐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年度报告制的,纳税经营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且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含)以上的。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优先给予保障。
三、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私用汽车的认定
(一)住房面积的认定
下列房屋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1、私有住房面积。
2、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3、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面积。
4、已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原住房面积。
5、私有住房转让面积。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计入住房面积、拥有汽车的核定范围: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出售原私有住房、营运或家庭私用汽车的,并将出售款用于疾病治疗或家庭正常生活支出,且能提供相应证明的。
2、申请人家庭自申请之日起,转让私有房屋达6整年(含)以上的。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的(一辆)私用汽车,已注销或办理过户达2整年(含)以上的;
4、残疾人专用车用于本人代步使用的(用于经营性营运的除外)。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
1、家庭成员以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员为准(亲友挂靠的不计入家庭成员),一簿一户。
2、申请家庭异地就学或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子女,可计入家庭实际人口。已入住敬(养)老院或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人员、处于服刑期间的人员、在境外的人员,不计入家庭实际人口。
摘自《泾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公开目录》

依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第四章: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以上申请流程为全国通用基本流程,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引用资料出自《泾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廉租房保障办法》

⑵ 泾县住建委王书刚简历

是一样的,以前叫市建委,机构改革后现在叫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简称市住建委)。换汤不换药

⑶ 泾县棚改房房产证的办现流程

因为我一个朋来友是房源地产公司的,已经搞过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棚户区办房产证涉及很多的问题:
1、短期内不能办理,原因多方面,政府主要是考虑不能确权这么多的房子,冲击房地产市场。
2、缴纳税赋不确定。因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是很吃亏的,房地产先投入资金改造完棚户区,正好资金链不健全的时候,是不可能负责老百姓这部分的税款的。因为房地产没有销售业绩啊,没有销售出一套房,但棚户区改造老百姓是要缴纳契税的啊,怎么定这个标准呢?比如定按照10000元没平米缴纳契税,老百姓缴纳了,但房地产也得跟着缴纳很多的税款啊!房地产既没得益,还得赔上税款,傻瓜才会掏这个钱呢!所以税款没那么容易定下来。
3、改造后因此而产生了许多的二套房三套房甚至多套房,政府怎么收这部分房子的税呢?肯定要定高税价,因为这部分也属于时代产物,是暴利啊!所以政府也很难定这部分的税赋。
综合在一起,棚户区改造没那么容易确权的。也不能那么快确权的。

⑷ 泾县论坛房地产怎么登记

来来来 我把你登记

⑸ 泾县公租房如何申请

以下信息经供参考。 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⑹ 2015泾县公租房公示名单

去查看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版对复审通过的轮权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⑺ 泾县房产网怎么打不开

你好,泾县房产网是可以打开的,请网络搜索泾县房产365。

⑻ 泾县御溪相府房产证何时办下来

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专合法所有权属,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总结:买房时的合同,发票,契税证,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都要留好,办理房证时均会用到,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避免栽跟斗。

⑼ 泾县住房公积金查询

查询方式如下:
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内。
2、当地容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
4、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可以查询到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存银行、缴存多少个月、缴存多少、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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