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保障局在哪里,具体地址
怎么还有这么个单位?我市鄞州人,怎么不知道?是不是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是,那就在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区建设局6楼)
❷ 宁波海曙区房管局在哪
柳汀街641号,南站出发约1-2公里,可以坐506 504 20 7路公交车到
❸ 宁波海曙区社保中心电话现在是多少了
你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和社保政策,也可以向12333电话咨询海曙区具体的联系电话等
❹ 如何申请宁波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镇乡(街道)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
2.初审公示
镇乡(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示10日。公示期满,异议成立的,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并退回申请材料;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表、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镇乡(街道)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3.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区民政、房管和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各镇乡(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2.初审
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在20日内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报送至区人社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引进人才对象)或区外来务工办(外来务工人员对象)。
3.审核公示
区人社局和区外来务工办在20日内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向申请人用人单位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❺ 海曙区社保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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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宁波海曙区社保中心工作时间 地址是哪里,鼓楼过去可以坐什么公交
在鼓楼乘504到环城南路站下车,步行500米左右
海曙区社保中心:宁波市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4楼
电话:87451836
❼ 宁波海曙区公租房申请积分怎么算
《心连心》:情不断,爱不尽,恩恩爱爱心连心;花烛曳,红幔串,好似一对并蒂莲。
❽ 宁波海曙区集仕港镇社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集仕港社保局地址在
❾ 宁波海曙区社保处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社保处地址: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
附近的公交车:
364路、路、821路、地铁1号线、15路、19路、2路、360路、3路、503路、504路、515路、516路、517路、518路、521路、528路、789路、305路、30路、501路、527路、6路、809路、804路、12路、363路、28路、506路、118路、380路、812-1路、812路、819路、地铁2号线、330路、14路、238路、820路、806-1路、806-3路、806路、354路、525路、7路等。
宁波海曙区社保处职责:
1、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医疗、生育保险(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指导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
2、负责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负责被征地人员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的资格审核;
3、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4、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办法;
5、负责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工种和病残职工提前退休(职)核准管理;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备案;
6、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
7、贯彻落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负责监督检查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情况;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❿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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